2025年2月10日,网上流传一则关于百色祈福高级中学教师唐毓文性侵未成年学生,导致学生抑郁自杀的举报信息。
事件背景
涉事学校
百色祈福高级中学是广西示范性普通高中,百色市公办重点高中,同时也是当地三所重点高中之一。
关联人员
唐某某,2017级年级主任,中学物理一级教师,曾指导五届高考,成绩斐然,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一人获得全国“三等奖”,2人获得广西“二等奖”,多次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2014年被评为“百色祈福高中十佳青年教师”;2016年被评为“百色市优秀班主任”;2017年到贵州省名校兴义一中讲学。
这名女生姓符,出生于2002年6月,家住广西百色市那坡县城厢镇。母亲梁女士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称,她是那坡县乡下人,当年与丈夫在县城结婚后育有一名独女,“女儿从小乖巧懂事,性格活泼开朗。”她对记者说,近段时间她一直在广西南宁上班,并在外面租房居住,2025年23岁的女儿因查出有病便来到她住处与她同住。
小符的父亲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20年6月高考前一天,女儿突然撕烂准考证,决定放弃高考,复读时女儿成绩十分优异。2021年7月15日,上海某重点大学给她发的录取通知书显示,她被成功录取,专业名称系物理学。同年8月底,她到学校报到上学。父亲符先生回忆称,入学后有同学发现女儿有轻生倾向,遂报告给学校。同年10月18日,她被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随即,她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称需要一段时间治疗调养,重新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休学后,小符来到广西南宁,与在那里打工的母亲同住,在由母亲照看的同时治疗自身疾病,2022年10月21日,她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花掉4300余元。2023年2月23日,那坡县人民医院的一份出院记录显示,她被查出重度抑郁症住院两天。
事件经过
女生去世
据女生的母亲梁女士讲述,2025年1月17日下午,女儿在租赁屋里睡觉,她像往常一样去上班,当晚8时她回家时敲门没有应答,“以前经常是这样的,我便以为她睡着了,随即离开了。”她说,1月18日凌晨2时左右,她下班后又敲门,还是没有应答,喊女儿的名字也没有回应,这时她发现门窗紧闭,顿感不妙的她立即拨打110和120。她回忆称,随即她想办法打开窗户跳了进去,震惊发现屋子里有一堆烧着的炭,经医护人员诊断,女儿已停止了呼吸,这令她万分悲痛。1月19日,女儿的遗体在南宁火化,次日送回那坡县老家,安葬在城郊一块空地上。
媒体报道
2025年2月10日,广西百色祈福高中教师唐某某被举报性侵一名未成年女生,致其抑郁自杀。据报道,受害者是一名未成年女生,长期受到唐毓文的性骚扰和心理操纵,身心遭受了沉重打击,甚至患上了重度抑郁,多次轻生未遂,最终在2025年1月17日不幸离世。
亲属讲述
实名举报者农女士告诉奔流新闻记者,轻生的女生是她的表妹。家人在整理衣物时,发现了表妹的日记、聊天记录等证据,这才知道上高中时遭班主任老师性侵。农女士提供的材料显示,其表妹2002年出生,2017年以全县第一的成绩考入广西百色市祈福高中,班主任为唐某某。之后,唐某某开始对表妹进行性骚扰,多次以“补课”为由要求她单独留校,并进行了性侵,表妹在日记中详细记录了经过。2018年,表妹因性侵事件开始出现抑郁症状,多次在日记中提到“无法摆脱阴影”“觉得自己脏了”。2019年9月16日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并开始接受心理治疗。2020年7月,表妹因长期心理困扰,高考中途弃考。2021年7月10日,表妹复读并以县理科第一名的成绩(615.5分)被大学录取。2021-2024年表妹因抑郁症反复发作,无法继续学业而退学。2023年2月5日,表妹在已毕业的高中班班级群中揭露唐某某的性侵行为,唐某某解散该群。2025年1月17日,表妹因无法承受心理压力,最终选择自杀。
事件处置
2025年2月10日晚,百色市教育局情况通报:针对网上关于百色祈福高级中学教师唐某某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信息,百色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已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已对百色祈福高级中学唐某某予以停职处理。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2025年2月11日,从广西百色市了解到,百色市公安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合成立专门工作组,进驻学校开展调查核实。经初步核查,网上举报情况部分内容属实,部分内容仍需进一步调查核实。针对网上举报唐某某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2025年2月11日晚,记者从百色市联合工作组了解到,针对2025年2月10日网友实名举报百色祈福高级中学教师唐某某有关问题,百色市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监察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迅速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唐某某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百色市有关单位依法依纪给予唐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已对唐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件回应
百色市教育局
2025年2月11日,百色市教育局通报称,针对2月10日下午网上关于百色祈福高级中学教师唐某某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信息,百色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已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已对百色祈福高级中学唐某某予以停职处理。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续处理结果会及时向公众通报。
女生好友
女生好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很聪明、开朗、善良,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她真的是天才少女。家庭氛围很好,有爱温馨,她是家中独女,有一个很爱她的爸爸”。高考复读后考上了华东师范大学,“朋友圈有时会看到她发的病例状态,但我不知道她变成这样的原因,也会问她最近过得怎么样,直到今天我才知道她去世了,她爸爸伤心欲绝,目前在医院住院。”
女生同学
2025年2月11日,符某某的初中同学小米(化名)告诉南都记者,“符某某在初中时成绩优异,常居年级第一,性格文静甜美。”二人此后升入不同高中,联系渐少。小米记得,大概在2021至2022年间,她看到符某某发了一条“在南宁大桥跳桥失败被救”的朋友圈。“出于心疼我给她点了一杯奶茶,然后才开始陆续聊天的”。
小鲤(化名)是符某某的大学同班同学。小鲤告诉南都记者,“2021年入学的时候她让我印象特别深刻。她穿着全套洛丽塔服饰,说自己爱好神秘学,能为大家‘占卜’,她还发过朋友圈说导员夸赞她‘占卜占得准’。”在小鲤看来,符某某性格偏内向,但待人友善。
女生亲属
2025年2月,小华表姐农女士说,他们已向当地检察院、教育局、公安机关反映此事,请求依法立案调查唐某某的违法行为。请求对百色市祈福高级中学进行彻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请求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和精神抚慰。公安机关已经展开调查。
2025年2月11日,小华母亲梁悦(化名)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女儿高二时,他们曾接到学校的通知,“说我女儿脾气不好,要不就跑丢了”。她到学校了解情况,或许出于害怕,女儿并没有说明原委,“后来她一直情绪不稳定,还有了自杀倾向,我问班主任(唐某某)是不是对我女儿做了什么,他没有承认,我们也以为孩子是学习压力太大。”由于长期的心理困扰,小华不得不在2020年高考中途弃考。梁悦回忆,在高考当天,女儿服抗抑郁药物后依然情绪崩溃,不得已,她只能将女儿带回家。
对话实名举报人
2025年2月12日,奔流新闻记者对话实名举报人农女士。对话内容如下:
奔流新闻:你是什么时候知道表妹与其老师唐某某之间有关系的?
农女士:是她去世后,准确说应该是1月19日晚上,我发现她那封用文言文写的“检讨书”,并且看到关键字“腹痛难忍”时,我就怀疑表妹是不是跟唐老师发生过什么事情,因为那封检讨书,才有了我们下面的调查。
奔流新闻:家人和亲属支持你的做法吗?
农女士:起初大家有过犹豫,最后都支持。其实整个举报(过程)是我和我表姐,还有表妹的堂姐三个人完成的。我发视频,她们整理了举报材料和证据。我觉得实名举报是我能为她做的最后一件事,也是唯一一件事了。如果不是我们三个,这件事就石沉大海了。
奔流新闻:表妹在你眼中是个怎样的女孩?
农女士:她是我小舅的女儿,高中以前我跟她交流多一点,高中之后就没有怎么交流过了。在我眼中,她很聪明、天赋极高、学习能力很强,也很可爱,她初中的时候是一个很开朗的孩子。
奔流新闻:知道她抑郁是什么时候?
农女士:那时候我在南宁,她爸妈带她来看病。我小舅和舅妈在表妹上小学的时候就离婚了,上高中以后学习压力大,我以为是受家庭和学业影响,没想到是老师的事。
奔流新闻:此事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和老师家属有慰问你小舅一家,向他们表达歉意吗?
农女士:没有。
奔流新闻:对目前的结果还满意吗?
农女士:还行,处理得很及时。不过从立案到最终判决还要一段时间,我相信法律会给表妹一个说法。
各方观点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高一飞表示,唐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补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该法条作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其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灿认为,从网络举报的材料看,符某某在发生关系时已满14周岁,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本案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从目前举报材料看,较难认定唐某某采取了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因为与符某某发生关系时,符某某并非不能、难以、不敢或不知反抗。但唐某某目前已被立案,应该是公安机关搜集到了能够证明唐某某犯罪的重要证据。”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喜丰认为,据官方通报的信息,经初步核查,网上举报情况部分内容属实,部分内容仍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经查证举报材料中女方的日记属实,该日记可以理解为被害人陈述,这属于法定证据的一种。警方立案后,获得唐某某认罪的口供,则可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从女方日记看,女生并没有同意该性行为。”周喜丰还表示,基于符某某是未成年人,她面对作为教师的唐某某有一定的心理压力,如怕学习上被刁难等,其在性行为中表现的“自愿”可能缺乏对自己行为性质的完全认知。网络举报材料中引起广泛关注的是,符某某系因严重抑郁而自杀。如果唐某某最终因强奸罪被起诉,还应调查认定强奸行为与受害人抑郁自杀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因果关系成立则属于刑法二百三十六条之“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应予加重处罚。
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原主任贺小电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补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本案行为若发生在2017年~2020年期间,按照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唐某某的行为只能适应旧法,而无法适应该新法。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家属举报属实,老师唐某某违背15岁学生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学生发生性关系,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学生同意发生关系,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教育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件分析
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但该条款施行时间在后
按照刑法第236条之一关于“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的规定,如果唐某某在符某某16岁即2018年6月1日之前、基于符某某自愿发生性关系,唐某某的行为符合这一犯罪的构成,但该法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基于唐某某的行为在新法实施之前,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该法不能适用于唐某某。
二、如构成强奸罪,关键或在于唐某某的口供
从现有的举报材料看,唐某某与符某某在一定时期内发生过多次性关系。第一次性行为,似乎难以解读违背了她的意志。那么,首次性行为在何时?如果在2018年6月1日之前,她未满16岁,是否构成强奸?基于她当时未满16岁,唐某某系其班主任老师,行为是在晚上的一个漆黑、周围无人的办公室,她的裤子是被唐某某脱掉的,其对唐某某的一些行为并不愿意而且还有些愠色等情况,对于判定是否违背其意志不宜过于严格。
那么,首次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关键在于唐某某的口供,如果他承认自己对符某某先前或者在开始发生关系之前,有过任何威胁、恫吓等精神上的强制手段,就都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
还有一个问题,这也是在情侣、上下级从属等具有特定关系的过程,经常出现的现象。就是首次构成强奸,后来则发展成自愿甚至较长时间内的性关系,那么,能否以后面的行为否定首次强奸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4年曾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编注:后被废止)第3条第2项第②目规定:“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其中,“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并未完全否定一定不能以强奸罪论处。换言之,在特定条件下还是可以认定强奸犯罪。那么,何为“特定条件”,则主要考虑行为的情节、后果、影响等因素。
此外,这一解释已被废止,在首次性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犯罪的情况下,其作为既成事实而无法否认。是否因为后面自愿发生的关系而作无罪化处理,还是要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例如两人后来结成了夫妻、影响范围不大等,就不宜认定为犯罪。
三、唐某某性侵行为致受害人病情加重却没防止,可考虑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宽泛地讲,唐某某作为班主任老师,对未成年学生符某某在接受教育期间负有监管、照护义务。唐某某在滥用职权与符某某发生关系,致使后者2019年9月16日在17岁时被百色人民医院诊断为患有抑郁症,并具有“幻听”“有时听从幻听去伤人”“自伤和破坏环境”等重度的精神病性症状,后来日益加重而多次自杀。如果对此诊断结果明知,唐某某当时没有采取措施防止其病情发展、防止自残自杀等的发生,且还继续与她发生关系,造成病情的继续恶化,对后来的自杀结果也没有预见,则可以考虑唐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当然,在符某某离开了学校乃或成年后,唐某某对她不再具有照护义务,后面的自杀行为虽然与其性行为存在一定关系,不宜推断他再有义务去阻止、防范,不能以他明知她自杀未遂而放任其自杀结果的发生,而认定唐某某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