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规划

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

五年规划(The Five-Year Plan,原称五年计划),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内容简述
以上参考资料来源:
编制过程
中期评估
制定下一个五年计划/规划时,国家要组织开展上个计划/规划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是一个充分民主的过程。同时,国家还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作专题汇报,及时接受指导。
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集中各方意见,起草《中期评估报告》。这反映中国五年规划独特的学习机制:前一个五年规划实施过半,进行他方和自我评价,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及时改进《纲要》编制,也为制定下一个五年规划做了铺垫。
前期研究
这包括进行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
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提出规划前期重大问题,向全社会公开招标,加上直接委托研究,发改委系统内部研究,选题大约有数百个之多,参与专家数千人、研究人员达上万人,形成几百万字的研究报告。上述研究成果直接为起草《规划纲要》服务,相当于“自下而上”驱动的政策制定模型。这是世界最大规模的公共政策“集体研究”、“密集研究”和“竞争研究”,国家“花钱”购买“公共决策知识”。
对于同一重大题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取委托多家研究的方式,以便广纳善言,集思广益。在此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吸收各方研究成果起草规划基本思路,在形成基本思路初稿以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始征求专家意见、各部门意见。根据各方的修改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基本思路进行修改完善。
形成思路
根据前期研究成果,国家发改委起草了基本思路意见稿,在征求各方面(指各地区、各部门及专家)意见之后,向党中央、国务院汇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们详细讨论基本思路,达成政治共识后向各方通报,以统一认识,进行政治动员。
一旦形成基本思路,就为尔后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起草党中央建议提供了基础。
建议起草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XX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草案)》,是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制定的。
成立的规划《建议》起草小组,起草小组主要由国务院研究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各部门人员参与。起草小组工作方式大体是先集中学习,主要是集中学习有关材料;随后组成专题调研组分赴各地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送审《提纲》。根据中央领导人对于送审《提纲》的指示,以及各方面的意见,起草小组开始集中写作,起草《建议》。从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幕之后,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其他委员分赴各地进行专题调研。这是中央领导人与地方负责人直接信息沟通的最好形式。另一方面,地方负责人可以直接反映他们的实际要求和具体建议,就重大政策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与此同时,各阶段的起草小组工作人员更是经常性地进行深入调研,通过调研来研究问题,形成思路。形成《建议》的过程就是民主决策的过程。一是广泛听取各地方、各部门党委、党内老同志和党内精英意见,以集中全党的智慧;二是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与全国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等的党外精英意见,以吸收社会的智慧,对《建议》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还要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讨论,形成《建议》的讨论稿正式提交中共XX届五中全会。
通过建议
召开中共XX届五中全会,从十八届五中全会开始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代表中央政治局作《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在此之前由国务院总理代表),全会审议和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XX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并正式对外公布。
制定纲要
在中共中央《建议》正式公布之后,形成《纲要》文本初稿。
专家论证
规划草案形成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多次组织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详细讨论、专业咨询和专题论证,并正式向国务院提交论证报告,并随同《纲要》一起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审议《纲要》的重要参考。
争取意见
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内容外,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草案或者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国务院召开规划座谈会,直接听取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的意见;直接向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进行书面征求意见;召开老同志座谈会听取意见;由国家发改委征求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政协召开会议,听取《纲要》的汇报,直接提出修改意见;由国务院总理多次主持召开专家、企业家、工人、农民等方面的座谈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对《纲要(草案)》进行初审;由各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全国人民代表提前审议《纲要》;由中共中央主持召开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座谈会。在此基础上,《纲要》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审议;提交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审定,形成《纲要(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审议批准
国务院审议通过的《纲要(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首先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对规划提前进行审议;在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国人民代表提前审议;召开第X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国务院总理向大会提交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纲要(草案)》做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进行分组讨论、提出重要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大会审议并正式批准《纲要》。这是再次民主,再次集中,使公共政策合法化、法律化。
正式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XX个五年规划纲要》。
规划实施
国务院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明确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组织全国实施。
实施背景
五年规划作为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干预形式最早并非源于中国,也非中国所独有。20世纪30年代,苏联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斯大林领导苏联在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问题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是按计划进行的”,其后在1929年4月举行的联共(布)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制定并通过了1928-1932年国民经济计划,标志着五年计划在苏联的诞生。苏联从自己的国情出发,通过五年计划取得了辉煌的经济建设成就,到1937年第二个五年计划完成,苏联已经实现了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工业总产值迅速跃升至欧洲第一,世界第二。战后,随着欧亚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五年计划被社会主义阵营中很大一部分国家所借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相继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后来的历史发展证明,五年计划不仅深刻影响了苏联的经济发展,还对战后所有社会主义阵营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深远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
中国从1953年开始制定并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到2015年结束已经完成总共十二个五年计划/规划。五年计划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体现出了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从1953年开始制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从“十一五”起,“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
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迈克尔·斯彭斯在中国“两会”召开前夕接受新华社记者电邮采访时说,坚持制定五年规划让中国受益匪浅,这一经验值得西方学习。
执行时间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
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
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
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
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
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
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
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
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
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
社会评价
五年规划在中国仍然具有重要地位,所提出的目标对公共部门仍具有重大影响力,因此对经济的管理具有决定性作用。(西班牙的中国问题专家胡利奥·里奥斯 评)
国家五年规划就是对全体人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规划,是提高全体人民发展能力、创业能力、创新能力的规划。(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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