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2023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举措

《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激活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的举措。

发布信息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
内容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激活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举措。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突出“消费走在全国前列”目标定位,以新模式、新业态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通过助力企业拓市场增订单提升浙江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全面实施“浙里来消费・2023消费提振年”行动。2023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千亿元的县(市、区)累计达到5个,年度消费类重大项目投资超过400亿元,累计培育放心消费单位24万家。
二、主要举措
(一)拓展新型主题消费。
1.做强亚运体育消费。鼓励各地发展赛事经济,全力办好杭州亚运会。推进马拉松、徒步、露营等新兴户外运动消费,发展帆船帆板、尾波冲浪、飞盘等时尚运动项目。推动集装箱式健身房进商圈、进步行街、进公园,2023年新增百姓健身房600家。鼓励杭州亚运会承办城市围绕亚运赛事、亚运餐饮、体育用品和健身消费等热点领域发放亚运消费券。(省商务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创新升级数字信息消费。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丰富信息技术产品供给。进一步激发杭州市、宁波市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温州市、湖州市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活力,办好信息消费城市行活动。加大数字人民币促消费力度,2023年实现数字人民币消费150亿元。(省经信厅、省科技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电子商务直播发展。抢抓电子商务直播快速发展机遇,发展数字人虚拟主播、元宇宙新消费场景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直播”模式,打造跨境保税仓直播总部基地,举办保税仓实景直播带货等活动。组织全省电子商务直播大赛,开展“美好生活浙播季”直播活动。推进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及公共直播间发展,2023年新增电子商务直播式“共富工坊”300家。(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倡导绿色低碳消费。鼓励各地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进绿色智能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和下乡。推广绿色产品、国家和省级水效领跑者产品,加大政府采购对绿色低碳产品的支持力度。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规模化应用,2023年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1.1万辆,全省主城区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均超过70%。(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国潮国货消费。引导文博单位依托馆藏资源,积极研发国潮文创产品,举办全省博物馆文创产品大赛,评选推出一批“浙派好礼”博物馆文创产品。推进之江文化中心项目运营,办好国潮有关活动,发布国潮新品。推进浙江老字号守正创新,2023年推荐32家企业参评中华老字号,累计培育浙江老字号500家以上。(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巩固提升传统消费。
6.稳定扩大汽车消费。鼓励杭州市进一步放宽汽车摇号、限行政策,适时增加小客车浙A号牌指标。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二手车交易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1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科学合理推进充换电站建设,2023年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10000个。(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促进合理住房消费。不断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登记并联办理,减少交易成本。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更好地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问题。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升级繁荣文旅消费。推广使用“游浙里”数字应用,大力发展智慧旅游。组织好“诗画浙江”亚运全球推广活动。鼓励电影出品、发行单位投放优质影片,促进电影消费。支持举办大型演唱会、戏剧、舞蹈等演出活动,持续繁荣演艺市场。提升乡村旅游水平,组织举办“浙里田园”休闲农业精品线路系列推介活动,培育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乡村民宿。(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特色农产品消费。支持山区26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精品农业,继续评定“263共富农产品”,培育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消费帮扶集中展销平台,成立消费帮扶联盟。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金秋购物节”“跨年消费季”等节日活动,举办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在浙江农业博览会设置山区26县展销专区,减免山区26县展位费。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购买山区26县农产品。拓宽山区26县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积极打造山区26县“网上农博”区域品牌馆,支持电子商务直播平台、媒体等开展公益助农直播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质扩容服务消费。
10.丰富餐饮消费。深入挖掘我省餐饮文化,举办“味美浙江”餐饮消费欢乐季等活动。鼓励美食直播、智慧餐厅、云厨房等“互联网+餐饮”新业态发展,鼓励餐饮企业参评中华老字号、国家钻级酒家等。培育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餐饮美食街、美食聚集区和“百县千碗”美食体验店。引导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预制菜产业园区。(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展品质医疗美容消费。支持医疗美容龙头企业(机构)联合高校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支持医疗美容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并规范发展“互联网+医疗美容”,支持各地建设医疗美容街区(园区)。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服务,规范医疗美容机构审批,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推动家政服务业立法,提升家政行业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加强家政龙头企业和特色品牌培育,推动家政进社区,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大力发展网上家政、社区家政、智慧家政,促进家政行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入驻全省统一的家政服务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养老育幼消费。持续推动“浙里康养”建设,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600个,新增住宅加装电梯1200台。全面推进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5+X”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助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14.扩大浙江产品在重大工程中的应用。鼓励各地组织对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产品需求,扩大我省重大装备和技术产品市场应用。支持应用首台套产品,探索将首台套产品应用奖励范围拓展到“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领域,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逐步提高国有企业采购首台套产品和服务比例。地方对企业购置或融资租赁的首台套装备按照其总价或租赁费加计50%计算设备投资额。2023年新认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275个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15.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紧密对接。实施“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机制,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销配套、芯机联动,强化与长三角其他省市、山东省、广东省等地区协作,加强与装备制造等央企供应链对接,构建稳定紧密的本地配套协作生态。2023年谋划举办“四走进”(走进“链主”企业、走进上下游企业、走进国内龙头企业、走进山区26县)、“十链百场万企”等产业链对接活动100场次以上。(省经信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影响力。实施“浙江制造精品”品牌培育行动,2023年新增“浙江制造精品”200个左右。加强“品字标”企业培育,到2023年底,“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累计达到3300家。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丰富工厂直销和前店后厂模式,2023年新培育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300家和改革试点产业基地30个。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百县千品万亿”行动,到2023年底,累计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1500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积极构建营销网络。支持头部企业通过开设体验店、旗舰店和发展特许加盟等方式,拓宽自身产品营销渠道。支持温州市瓯海区、义乌市、青田县等地打造品牌进口超市,2023年新增省内外营销网点10个。充分发挥我省头部平台企业作用,积极推动生产销售企业与线上平台对接,深化“百网万品”行动计划,推动“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领域组团开设特色产品网上专馆,构建线上营销网络。(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搭建助企拓市平台载体。开展“品质浙货行销全球”推广活动,分行业组团赴北京、上海、广州等重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重点国别开展市场促销活动,推动优质浙江产品进名城名街名店。聚焦家居生活、厨房用品、食品饮料、纺织服装、五金电器等消费品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借助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中国长三角国际体育休闲博览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加大“品质浙货”“浙江制造精品”推介力度,助力浙江企业拓展国内市场。2023年,全省累计组织拓市活动不少于100场。(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高品质消费场景。
19.提升中心城市消费能级。支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对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新型消费中心城市。编制城市区域消费中心指标体系,鼓励其他设区市建设区域消费中心。鼓励各地发展免税店业务,争取增设一批市内免税店、口岸免税店,2023年新增离境退税商店20家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建设高品质消费地标。发挥全国示范步行街带动作用,推进省级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推进特色商圈数字化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商圈、商店申报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智慧商店。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新培育一批夜间经济样板(特色)城市。实施文旅消费品牌创建行动,2023年争创1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2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打造精致消费场景。聚焦品质消费、放心消费、大众消费、主题消费等重点领域,鼓励各地在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等方面进行创新,遴选5个左右县(市、区)开展新型消费城市建设试点,评选10个以上具有地标性、大流量、来浙首选的精致消费场景。(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支持消费促进活动。持续推进“浙里来消费”品牌建设,启动“亚洲消费季”活动。2023年,商文旅协同、省市县三级联动举办各类综合性促消费活动不少于1000场。(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商贸流通效率。
23.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启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结合各地商业网点规划,完善基础设施、补充业态类型、提升服务品质。2023年争取2个左右设区市纳入全国试点城市,认定15个左右省级试点县(市、区),培育8家左右重点推进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县域统筹,健全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推动农产品上行,供应链、物流配送和商品服务下沉。到2023年底,累计培育不少于10家县域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建成首批100个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整体布局交通物流通道、枢纽、节点、园区,健全县级物流中心、乡镇配送站、村级物流网点服务体系,完善邮政寄递网络体系。支持杭州市争取入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支持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到2023年底,全省快递末端服务网点达到3.85万个(含智能快件箱),快递年投递量达到90亿件,中欧(义新欧)班列年开行量超过2200列。(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推进。省消费专班统筹协调各项举措落实,各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促进消费的创新性、务实性政策,明确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消费市场监测研判,适时释放消费稳中向好信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省消费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财税、土地、人才、数据、金融等要素保障和政策协同配合,加大对商贸流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主体培育招引、场景改造提升、活动组织、品牌打造、企业入库纳统等消费促进工作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评价督促。省消费专班跟踪评估工作推进情况,推广各地、各部门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县(市、区)进行激励。各地、各部门加强企业调研和为企服务,跟踪分析政策落实和形势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消费升级新趋势,引导企业优化供给,满足消费新需求。(省消费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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