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归

汉语词语

三归,汉语词语。

词语
词语:三归
拼音:sān guī
释义
1. 娶有三房。《论语.八佾》:“管氏有三归。”何晏集解引包咸曰:“三归,娶三姓女也。妇人谓嫁曰归。”
《汉书.地理志下》:“﹝管仲﹞身在陪臣而取三归。”颜师古注:“三归,三姓之女。”
2. 三处采邑。《晏子春秋·杂(下)》:“先君桓公,有管仲恤劳齐国,身老,赏之以三归,泽及子孙。”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桓公曰:“使子有三归之家。”
3. 筑有三台。
明 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管仲乃于府中筑台三层,号为三归之台,言民人归,诸侯归,四夷归也。”
4. 市租常例。清郭嵩焘《释三归》:“此盖管子九府轻重之法,当就《管子》书求之。《山至数》篇曰:‘则民之三有归于上矣。’三归之名,实本于此。是所谓三归者,市租之常例之归之公者也。”
5. 储藏府库。清武亿《群经义证》:“台为府库之属,古以藏泉(钱)币。”“以三归对贫言,则归台即府库别名矣。”
6. 其它。包慎言《论语温故录》“三归为以三牲献”。太田方《韩非子翼毳》“三百乘之地”。还有“三皈”说等
考说
原典
1. 《管子·山至数》:桓公又问管子曰:“终身有天下而勿失,为之有道乎?”管子对曰:“请勿施于天下,独施之于吾国。”桓公曰:“此若言何谓也?”管子对曰:“国之广狭、壤之肥墝有数,终岁食余有数。彼守国者,守谷而已矣。曰:某县之壤广若干,某县之壤狭若干,则必积委币,于是县州里受公钱。泰秋,国谷去参之一,君下令谓郡、县、属大夫里邑皆籍粟入若干。谷重一也,以藏于上者,国谷三分则二分在上矣。泰春,国谷倍重,数也。泰夏,赋谷以市櫎,民皆受上谷以治田土。泰秋,田:‘谷之存予者若干,今上敛谷以币。’民曰:‘无币以谷。’则民之三有归于上矣。重之相因,时之化举,无不为国策。君用大夫之委,以流归于上。君用民,以时归于君。藏轻,出轻以重,数也。则彼安有自还之大夫独委之?彼诸侯之谷十,使吾国谷二十,则诸侯谷归吾国矣;诸侯谷二十,吾国谷十,则吾国谷归于诸侯矣。故善为天下者,矣。彼重之相归,如水之就下。吾国岁非凶也,以币藏之,故国谷倍重,故诸侯之谷至也。是藏一分以致诸侯之一分。利不夺于天下,大夫不得以富侈。以重藏轻,国常有十国之策也。故诸侯服而无正,臣櫎从而以忠,此以轻重御天下之道也,谓之数应。”谨守重流,而天下不吾泄
2.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晏子相景公,老,辞邑。公曰:“自吾先君定公至今,用世多矣,齐大夫未有老辞邑者矣。今夫子独辞之,是毁国之故,弃寡人也。不可!”晏子对曰:“婴闻古之事君者,称身而食;德厚而受禄,德薄则辞禄。德厚受禄,所以明上也;德薄辞禄,可以洁下也。婴老薄无能,而厚受禄,是掩上之明,污下之行,不可。”公不许,曰:“昔吾先君桓公,有管仲恤劳齐国,身老,赏之以三归,泽及子孙。今夫子亦相寡人,欲为夫子三归,泽至子孙,岂不可哉?”对曰:“昔者管子事桓公,桓公义高诸侯,德备百姓。今婴事君也,国仅齐于诸侯,怨积乎百姓,婴之罪多矣,而君欲赏之,岂以其不肖父为不肖子厚受赏以伤国民义哉?且夫德薄而禄厚,智惛而家富,是彰污而逆教也,不可。”公不许。晏子出。异日朝,得闲而入邑,致车一乘而后止。
3.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管仲相齐,曰:“臣贵矣,然而臣贫。”桓公曰:“使子有三归之家。”曰:“臣富矣,然而臣卑。”桓公使立于高、国之上。曰:“臣尊矣,然而臣疏。”乃立为仲父。孔子闻而非之,曰:“泰侈逼上。”一曰:管仲父出,朱盖青衣,置鼓而归,庭有陈鼎,家有三归。孔子曰:“良大夫也,其侈逼上。”
韩非子·难一》:“桓公解管仲之缚而相之。管仲曰:‘臣有宠矣,然而臣卑。’公曰:‘使子立高、国之上。’管仲曰:‘臣贵矣,然而臣贫。’公曰:‘使子有三归之家。’管仲曰:‘臣富矣,然而臣疏。’于是立以为仲父。”霄略曰:“管仲以贱为不可以治国,故请高、国之上;以贫为不可以治富,故请三归;以疏为不可以治亲,故处仲父。管仲非贪,以便治也。”
4. 《战国策·东周》:周文君免士工师藉,相吕仓,国人不说也。君有闵闵之心。谓周文君曰:“国必有诽誉,忠臣令诽在已,誉在上。宋君夺民时以为台,而民非之,无忠臣以掩盖之也。子罕释相为司空,民非子罕而善其君。齐桓公宫中七市,内闾七百,国人非之。管仲故为三归之家,以掩桓公,非自伤于民也?
5. 《史记·管晏列传》:“管仲富拟于公室,有三归、反坫,齐人不以为侈。”
《史记·货殖列传》:“故太公望封于营丘,地潟卤,人民寡,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则人物归之。故齐冠带衣履天下,海岱之间敛袂而往朝焉。其后齐中衰,管子修之,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而管氏亦有三归,位在陪臣,富于列国之君。是以齐富强至于威、宣也。”
《史记·礼书》:“周衰,礼废乐坏,大小相逾。管仲之家兼备三归,循法守正者见侮于世,奢溢僭差者谓之显荣。”
6.《礼记·礼器》:“管仲镂簋、朱纮、山节、藻棁,君子以为滥矣。”(簋有雕镂之饰)朱纮(冕系)
《礼记·杂记》:“管仲镂簋而朱纮,旅树而反坫,山节而藻棁,贤大夫也,而难为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掩豆,贤大夫也,而难为下也。君子上不僭上,下不逼下。”(管仲之行僭上,晏平仲之行逼下)
7.《说苑·尊贤》:齐桓公使管仲治国,管仲对曰:“贱不能临贵。”桓公以为上卿,而国不治。桓公曰:“何故?”管仲对曰:“贫不能使富。”桓公赐之齐国市租一年,而国不治。桓公曰:“何故?”对曰:“疏不能制亲。”桓公立以为仲父。齐国大安,而遂霸天下。孔子曰:“管仲之贤,不得此三权者,亦不能使其君南面而霸矣。”
《说苑·善说》:桓公立仲父,致大夫曰:“善吾者入门而右,不善吾者入门而左。”有中门而立者,桓公问焉。对曰:“管子之知,可与谋天下,其强可与取天下。君恃其信乎?内政委焉;外事断焉。驱民而归之,是亦可夺也。”桓公曰:“善。”乃谓管仲:“政则卒归于子矣,政之所不及,唯子是匡。”管仲故筑三归之台,以自伤于民。
8. 《汉书·礼乐志》:周道始缺,怨刺之诗起。王泽既竭,而诗不能作。王官失业,《雅》《颂》相错,孔子论而定之,故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时,周室大坏,诸侯恣行;设两观(望楼),乘大路(辂)。陪臣管仲、季氏之属,三归,《雍》彻,八佾舞廷。制度遂坏,陵夷而不反(返),桑间、濮上,郑、卫、宋、赵之声并出,内则致疾损寿,外则乱政伤民。巧伪因而饰之,以营乱富贵之耳目。庶人以求利,列国以相间。故秦穆遗戎而由余去,齐人馈鲁而孔子行。至于六国,魏文侯最为好古,而谓子夏曰:“寡人听古乐则欲寐,及闻郑、卫,余不知倦焉。”子夏辞而辨之,终不见纳,自此礼乐丧矣。
《汉书·平津侯[公孙弘]传》:“管仲相齐,有三归,侈拟于君,桓公以霸,亦上僭于君。”
《汉书·地理志》:“古有分土,亡分民。太公以齐地负海舄卤,少五谷而人民寡,乃劝以女工之业,通鱼盐之利,而人物辐凑。后十四世,桓公用管仲,设轻重以富国,合诸侯成伯功,身在陪臣而取三归。故其俗弥侈,织作冰纨绮绣纯丽之物,号为冠带衣履天下。”
9. 《论语集解》引包咸曰:“三归,娶三姓女。妇人谓嫁曰归。摄,犹兼也。礼,国君事大,各官有人,大夫并兼。今管仲家臣备职,非为俭。”
10. 《论衡·感类》:“管仲为反坫,有三归,孔子讥之,以为不贤。反坫、三归,诸侯之礼。大人与天地合德,孔子大人也,讥管仲之僭礼。”
11. 《风俗通义·十反》:“夷吾朱紘以三归,平仲辞邑而濯缨。”
12. 苏轼《东坡志林·七德八戒》:“管仲之相桓公也……使家有三归之病,而国有六嬖之祸,故桓公不王,而孔子小之。”
13. 冯梦龙《东周列国志》:桓公既归,自谓功高无比,益治宫室,务为壮丽。凡乘舆服御之制,比于王者。国人颇议其僭。管仲乃于府中筑台三层,号为“三归之台”,言民人归,诸侯归,四夷归也;又树塞门,以蔽内外;设反坫,以待列国之使臣。鲍叔牙疑其事,问曰:“君奢亦奢,君僭亦僭,毋乃不可乎?”管仲曰:“夫人主不惜勤劳,以成功业,亦图一日之快意为乐耳。若以礼绳之,彼将苦而生怠。吾之所以为此,亦聊为吾君分谤也。”鲍叔口虽唯唯,心中不以为然。
14. 《群经义证》:“台为府库之属,古以藏泉(钱)币。”“以三归对贫言,则归台即府库别名矣。”
15. 《善书屋文集·释三归》:“《管子山至数篇》云‘则民之三有归于上矣’,‘三归’之名实本于此。……其书所载计民之利而归之公,有十倍、百倍侈大之言者,而以三为率。《轻重》诸篇屡见焉。是所谓‘三归’者,市租之常例归之公者也。桓公既霸,遂以赏管仲。《汉书》《地理志》、《食货志》并云‘桓公用管仲,设轻重以富民,身在陪臣,而取三归。’其言较然明显。《韩非子》云‘使子有三归之家’,《说苑》作‘赏之市租’。‘三归’之为‘市租’,汉时儒者犹能明之,此一证也。《晏子春秋》辞‘三归’之赏而云‘厚受赏以伤国民之义’,其取之民无疑也,此又一证也。”
16. 章炳麟(太炎)《封建考》:“管仲让不忘上,而家有三归、反坫。案《春秋》书‘城小谷’,文不系齐,则管氏亦比关内侯也。”
典籍年代
1. 《管子》,成书于春秋至秦汉。管仲,前719-前645年。
2. 《晏子春秋》,或为淳于越整理,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建议实行分封,丞相李斯反对。晏婴,前578-前500年。
3. 《论语》,孔门弟子编,战国中期。孔丘,前552-前479年。
4. 《韩非子》,当为韩非弟子编。韩非,约前280-前233年。
5. 《战国策》,所载内容止于秦灭六国。
6. 《史记》,司马迁,前145或前135~前87 (?)年。
7. 《礼记》,戴圣,汉宣帝(前91-前49)时任九江太守。
8. 《说苑》,刘向,约前77-前6年。
9. 《集解》,何晏,三国魏人,卒于249年。所引包咸,乃东汉经学家,前7-65年。
10. 《论衡》,王充,27-97年。
11. 《风俗通义》。应劭,约153-196年。
12. 《东坡志林》,苏轼,1037-1101年。
13. 《东周列国志》 冯梦龙,1574-1646年。
14. 《群经义证》,武亿,1745-1799年。
15. 《释三归》,郭嵩焘,1818-1891年。
16. 《封建考》章炳麟,即章太炎
“三归”考证
最早之说
“三归”之说出处甚多,依迄今所考据的典籍问世顺序,战国《论语》《韩非子》《晏子春秋》,秦汉《战国策》,西汉《史记》《说苑》《礼记》,东汉《论衡》《风俗通义》,武亿《群经义证》则在清朝了。晏婴卒于前500年,孔子是年52岁,为同时代之晚辈,韩非子再晚出两百余年,故较为可信。
古时所谓国家,诸侯封疆而有国,大夫封邑而有家。三归,当指齐桓公馈赏三处家产。
《晏子春秋·杂(下)》:晏子老,请“辞邑”,齐景公“不许”,拟参照先君桓公“赏之以三归,泽及子孙”之法进行“恤劳”。以《晏子春秋》观之,“归”,有去处之意,也有馈赏之意。“三归”,即馈赏三处家产也。
《韩非子》则引为管仲索要“相齐”条件。即齐桓请管仲出任宰相,管仲索要“贵、富、尊(亲)”之地位。显然,《晏子春秋》是晚年的“恤劳”之赏,《韩非子》则成了一开始的“逼上”之索。按常理,晏婴之说更合乎情理。撇开枝末,《韩非子》载记索“富”,而有“三归之家”,既可映证《晏子春秋》,“三归”指田产而能“泽及子孙”。又可验证《论语》孔子之言,“三归”可为管仲奢富之标识。因为其奢富,孔子才发感慨:“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才有结论:“管仲之器小哉!”
以晏婴说,管仲因“恤劳齐国”而得桓公“赏之以三归”。以韩非子说,管仲因“相齐”而言己“卑”“贫”“疏”,桓公则贵之“立高、国[二卿]之上”;富之“有三归之家”;尊之“立为仲父”(《外储说左》《难一》)。两说分歧,一是赏,一是要。
刘向《说苑》显然清楚此前这两说,他选择了为管仲辩诬:因为世道是“贱不能临贵”,“贫不能使富”,“疏不能制亲”,所以需要齐桓赏赐,“以为上卿”“赐之齐国市租一年”“以为仲父”。为增加说服力,其《尊贤》还载孔子曰以证说“管仲之贤,不得此三权者,亦不能使其君南面而霸矣”,其《善说》则曰“管仲故筑三归之台,以自伤于民。”
后来之说
三代之史料,后儒多以《春秋》《国语》《战国策》《史记》等为正说之史,其中之言多被采信。当然也有舛误,尤其是《史记》,这是另外的话题。
《论语》是语录集,且弟子以圣师圣言相待,故较为客观。历代而下,后学从未怀疑也未曾挑出舛误。论语载子曰“三归”,并未作任何解释,可见其时孔门师徒对此并无疑问,即都很清楚“三归”之意。
诸子之书,则不尽然。老孔之后,诸子用史料,多有随性,甚至顺手编撰寓言故事,《庄子》最为代表。故用此类诸子之言,其史料需要佐证。《韩非子》虽然不可与《庄子》同日而语,但引证资料有很鲜明的用意,即为其法家观点张本,故其张本的说法需慎重对待。《韩非子》的“三归”之载,疑有此风。
晏子虽在早期,但《晏子春秋》未后人编撰,一说为李斯同时代的淳于越所编,也未能考实。更何况,有诸多内证表明还有再编辑痕迹。通览全书,编者并未认真考据,信史、野史、传闻,一并顺手拈来,有很强的小小说色彩,很多故事有编写痕迹,舛误随处可见。读史于《晏子春秋》,必须参验其它正史史料。
《史记》《汉书》,尽管其中舛误包括失误和偏误,《汉书更甚》,但其正史地位和引据作用,不可撼动。然而,《史记》《汉书》记载“三归”,语焉不详,诸如“管仲之家兼备三归”,“身在陪臣而取三归”等。或许,二公以为前人说清楚了,不必赘述。或许前人之说那一实考,干脆回避。以后儒研考反观,更似后者。正因为《史记》《汉书》语焉不详,后世猜考、正说甚多,纵观“娶三姓女”,“藏钱府库”,“市租常例”等等,粗略言之,猜考成分更多些。
娶三姓女说
此说始见于何晏《论语集解》。《集解》引包咸曰:“三归,娶三姓女。妇人谓嫁曰归。”
包咸是东汉经学家,东汉建武年间入朝教皇太子《论语》,有《论语章句》传世,故多为后代注家引用,且不妄自更易。后儒仅以为“三姓”不妥,而改为“娶三国女”。
宋邢昺《论语注疏》:“礼,大夫虽有妾媵,嫡妻唯娶一姓。今管仲娶三姓之女,故曰有三归。”
唐张守节《史记正义》,唐初颜师古注《汉书》,皆沿用此说。鲍彪注《战国策》亦用此说,谓“盖三取女”,是质疑“姓”字。皇侃《论语义疏》以为“姓”字不当,遂改为“娶三国女”,又说“管仲是齐大夫,而一娶三国九人,故云有‘三归’也”。
清刘宝楠《论语正义》引其父刘履殉《秋槎杂记》,作详尽说解:“天子、诸侯娶妻班次有三”,“诸侯娶夫人,二国媵之,并夫人本国为九女”,“其本国归女为一次,二国各一次,故曰三归”。俞正燮《癸巳类稿》稍事修正,即改“三正夫人”说,古时天子、诸侯皆有三宫(三正妻),卿、大夫、士一宫,故管仲娶三位正妻是逾矩非礼。但是,《癸巳类稿》例证齐桓公等,古时皆以为是非礼之事,故难以自圆其说。
包咸“娶三姓(国)女”,所据为何,迄今未能考实,大抵难排除猜考因素。
《说文》:“归,女嫁也。”《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三代典籍,此意尤多见。例如:《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诗·葛覃》“吾妻归宁。”《易·渐》:“女归,吉。”《易·泰》:“帝乙归妹。”
《史记》《汉书》语焉不详,古代正式出嫁曰“归”,周朝婚娶多房,故生出“三归,娶三姓女也”(《史记注》)。
市租常例说
郭嵩焘《善书屋文集》卷一《释三归》,考证为“市租”。其出处有二:《管子·山至数》“则民之三有归于上矣”,“三归”之名实本于此。《说苑·尊贤》“桓公赐之市租”,“三归”之为“市租”。
仔细阅读《管子·山至数》,“民之三有归于上”是管仲教齐桓利用放贷而造成的收粮结果:官府在粮少价贵时放贷,粮多价贱时催钱,农民无钱,就得“匀出三成粮食来归还贷款”,官府一贷一归也就多购了粮食。
【附】《管子·山至数》译文
桓公问管仲:“终身享有天下而不失,有办法能做到?”管仲回答:“[这办法]不能普天下施行,只可在本国实行。”桓公说:“此话是什么意思?”管仲说:“国土的大小、土壤的肥瘠皆有定数,全年粮食剩余也有定数。维守国政,经营好粮食而已。比方说,某县土地多大,或某县多小,都必须贮备货币,用于本县州的放贷公款。秋收,粮价降三分之一,国君便下令郡、县、及大夫的里邑,都向政府交售粮食。粮价为三分之一时用来国家储备,便征收到三分之二粮食。翌年春天,储备粮价倍增,这是必然的。夏种,发放粮食扩充市场,民众都会接受国库之粮用来播种。再到秋收,就说:“收成的粮食你自己留存若干,现在收敛多余的粮食去兑换钱来还贷。”百姓说:“家里无钱,以粮相抵。”于是,秋粮有三成收归国家了。这样,重复地沿袭这个道理,把握时机变化来实施,无不是国家经营良策。
……所以,善治天下者,必须严守优价流通原则,各诸侯国不至于分泄我国钱粮。优价引归,如水流向下。我国并非灾荒年,借货币做囤积,以待粮价倍增,以吸纳诸侯之粮食。这样,藏一分便可吸纳诸侯一分。市利不致于被外国所夺,大夫也不能因囤积而富侈。这种“以重藏轻”之策,可使国家有平常十倍的收入。诸侯服而无征战,臣子服而尽忠心。这就是以轻重之术驾御天下之道,谓之为定数之实效。
刘向《说苑·尊贤》之言:管“仲对曰‘贫不能使富’,桓公赐之齐国市租一年。”在韩非子《外储说左》《难一》,均为“使子有三归之家”。刘向之言,迄今未能找到出处,可视为孤证。或许“三归之家”、“市租一年”并行不悖,也未可知。
其他说法
《史记》《汉书》屡屡提及,细细琢磨,稍有不同。《史记》始终以“三归”为富有的象征,亦未超出家的范畴:“管仲之家,兼备三归”,“管氏亦有三归,位在陪臣,富于列国之君”“管仲富拟于公室,有三归、反坫,齐人不以为侈。”
《汉书》则明显带有评贬观点,还似乎未明“三归”之意:“身在陪臣而取三归”,“陪臣管仲、季氏之属,三归,雍彻,八佾舞庭,制度遂坏。”
由此可见,《史记》较为严谨,虽未说明(不排除难以肯定),但有旧说之痕,至少不因此再造误会。《汉书》则不然,有笼统带过之嫌(不排除不知其然),故造成些许误会,“三归”与僭礼有关。
《汉书》未能沿用《史记》之说,而改为“取三归”。班固或颜师古显然在司马公、包咸两说之间,玩起了文字游戏,“取三归”既可理解为取三处,又可理解为娶三女。这种处理,明显有包咸的影响。包咸,前7-65年,是东汉经学家,曾入朝教授皇子《论语》,并撰有《论语章句》,其注广被后儒尊重。《汉书》却是正史,其史料的影响远远大于一家注说的《章句》。
“三归”,由春秋战国的十分明了,即齐桓赐管仲“三归之家”。至汉代生出疑窦,“三归之家”生出“娶三国女”,这也好猜度,管仲身为宰相,既是“女闾”开办者,又是奢靡倡行者,所谓“君淫亦淫,君奢亦奢”(《列子·杨朱》),既然有三归之家,难免娶三房以镇宅。
《说苑·善说》“管仲故筑三归之台,以自伤于民”,完全是刘向为尊者讳:管仲奢淫是为了替齐桓打掩护。周朝尤其是东周,君王的婚和性是很开明的,而且坏道德、乱伦礼之婚和性,屡见不鲜。齐桓的异母之兄齐襄公还玩出了亲兄妹之恋,而谋杀妹夫鲁桓公。
刘向赫然冒出“故筑三归之台”,可从“三归之家”找到影子。刘向想必是既有“三归之家”,必整饬装修,而建筑观光台或楼台亭榭,更能彰显管仲家邸奢华富丽。冯梦龙《东周列国志》沿用此说:“桓公…国人颇议其僭。管仲乃于府中筑台三层,号为三归之台”“管仲曰…吾之所以为此,亦聊为吾君分谤也,鲍叔口虽唯唯,心中不以为然。”清毛奇龄《论语稽求篇》亦如此思路:因三娶而筑台以名之。
武亿《群经义证》亦发挥想象:“台为府库之属,古以藏泉(钱)币。”古代没有银行,三归之家,必各有收藏之室,亦在情理之中。
“三归”今何在
三归古址
《尚书》《国语》《周礼》《礼记》《公羊传》等先秦典籍,“家”“邑”“家邑”“都邑”,多指卿大夫及其封地。所谓“家,谓食采地者之臣也”,“家,大夫之采地”。
《史记·管晏列传》:“鲍叔既进管仲,以身下之。子孙世禄于齐,有封邑者十余世,常为名大夫。” 鲍叔得重赏,管仲赏得“三归”也不为过。
三归之家,即齐桓赐管仲三处采邑。这三处分别为:狐邑,谷邑,“书社五百”。均见于《晏子春秋》。谷邑之说,还见于《左传》。《昭公十一年》(前531):“齐桓公城谷而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
《内篇·谏上》:公曰:“昔吾先君桓公,以管子为有力,邑狐与谷,以共(供)宗庙之鲜,赐其忠臣,则是多忠臣者。子今忠臣也,寡人请赐子州款。”辞曰:“管子有一美,婴不如也;有一恶,婴不忍为也,其宗庙之养鲜也。”终辞而不受。
《外篇·重而异者》:景公谓晏子曰:“昔吾先君桓公,予管仲狐与谷,其县十七,著之于帛,申之以策,通之诸侯,以为其子孙赏邑。寡人不足以辱而先君,今为夫子赏邑,通(达)之子孙。”晏子辞曰:“昔圣王论功而赏贤,贤者得之,不肖者失之,御德修礼,无有荒怠。今事君而免于罪者,其子孙奚宜与焉?若为齐国大夫者必有赏邑,则齐君何以共(供)其社稷与诸侯币帛?婴请辞。”遂不受。
《晏子春秋·杂(下)》:景公谓晏子曰:“昔吾先君桓公,以书社五百封管仲,不辞而受。子辞之何也?”晏子曰:“婴闻之,圣人千虑,必有一失,愚人千虑,必有一得。意者管仲之失而婴之得者耶?故再拜而不敢受命。”
三归今址
管仲三归之赐邑,狐邑,谷邑,“书社五百”,应为今山东阳谷、东阿、长清一带。
1、谷邑,即谷城,旧址在今山东东阿县东阿镇,晋杜预注《左传》,谓其城中有管仲井。
2、狐邑,今地不详。清洪亮吉:“狐、骀近是。”骀,今山东临朐县境内。此说似不妥。张富祥《管仲“三归”考》:“疑狐邑即是阿邑(又称柯邑)”,今阳谷县东北。
3、“书社五百”。社,应为古代基层建制,《吕氏春秋·慎大》:“三日之内,与谋之士封为诸侯,诸大夫赏以书社。”《史记·孔子世家》:“昭王将以书社地七百里封孔子。”为何以书社名之?《商君书·赏刑》:“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杜预注:“二十五家为一社,籍书而致之。”
“社”有多大?“里”的建制大于“社”。“里”古制不一:①《尚书大传》:八家为邻,三邻为朋,三朋为里。《论语·撰考文》:古者七十二家为里。②《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一里八十户。③杜预:“二十五家为一社”④五家为邻,五邻为里。⑤《管子·度地》:百家为里。取杜预说以合《管子》25家为社,4社为里,即百家。
管仲“书社五百”究竟在何处?《哀公十五年》:陈成子馆客,曰:“寡君使恒告曰:‘寡君愿事君如事卫君。’”景伯揖子赣而进之。对曰:“寡君之愿也。昔晋人伐卫,齐为卫故,伐晋冠氏,丧车五百,因与卫地,自济以西,禚、媚、杏以南,书社五百。吴人加敝邑以乱,齐因其病,取讙与阐。寡君是以寒心。若得视卫君之事君也,则固所愿也。”成子病之,乃归成。公孙宿以其兵甲入于嬴。
齐景公四十七年(前501),齐卫联手,攻破了晋邑冠氏(今冠县东古城),很快又败于晋。因卫助齐,齐割地“书社五百”与卫,以示答谢。
从桓公(685-643)到景公(547-490)历时150年左右。此书社五百,应为彼书社五百。若是,则管仲的“书社五百”在“济以西,禚、媚、杏以南”。禚邑,今济南市长清区。
(摘自《劝世忠言—我说论语》,增补古籍原文及其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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