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创新社区治理,协同推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负责本区养老服务工作。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指导和管理。负责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推进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护理服务队伍建设。负责本区邻里汇建设指导工作。
(三)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特定对象残疾人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落实残疾人福利补贴政策。指导各街道、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安徽下放户救济工作。
(四)负责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开展好居民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研究解决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五)负责本区困境儿童社会福利和生活保障工作。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负责指导孤弃儿童的救助和权益保障工作,统筹协调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协同推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慈善管理工作。负责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动。负责慈善行业组织的指导。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和共享。指导慈善超市的创新发展。
(七)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落实建立本区福利彩票销售网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负责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福利企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分工,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承担对本区福利企业指导、管理工作,落实残疾人安置政策待遇。
(九)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事项的审批和监督,协同做好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十)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街道、镇开展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负责居民区社区工作者额度管理、教育培训,做好选任制社区工作者入额工作,配合开展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协同推进街道社区层面共治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区服务政策,牵头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十一)负责本区职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相关工作。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协同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工作。负责本区街道、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报批。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管理。负责本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命名等的初审和报批。
(十三)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的活动,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查处和取缔。负责慈善组织及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认定工作。指导各街镇做好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指导服务工作。研究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文件,协调推进规划和政策的落实。指导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及管理。指导街道、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区基金会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十五)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居民的结婚、离婚登记和收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文化建设。承担本区婚姻介绍机构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健全落实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民政行业及民政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化解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十八)统筹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设。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复议事务办理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与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及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负责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各项优待抚恤专款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区双拥办公室日常工作与指导;密切军地关系、协调解决部队的实际困难。
(四)负责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易地安置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慈善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七)研究制定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承办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行政区划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九)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结婚、离婚及收养登记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十一)研究制定本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涉老活动,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十二)指导、督促全区民政福利生产管理,及落实残疾人安置政策待遇。
(十三)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和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局有关行政业务文件的起草、核稿、印发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有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负责抓好系统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委、纪委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做好组织、宣传、人事、劳动工资、保密、国家安全、综合治理、信访、外事、统战、老干部等工作。
(二)基层政权建设科
依法办理街道办事处以及镇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规模调整手续;协调社区内有关办公用房的调整工作;负责社区内有关办公用房的档案工作;协调、指导本区范围内的社区建设;指导落实居委会规范化建设;负责做好居、村委会的换届选举;负责对居委会主任的培训;负责徐汇区与边邻区的勘界;承办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的各类资料的统计;对全区的社区服务进行宏观管理、政策性指导和监督;负责开展《社区服务证》的年检年证;协助区人大做好每届人民代表会议的选举事务工作;负责做好社区服务信息化工作;承办市、区两级政府有关实事项目工程。
(三)社会科
组织实施全区社会救助、医疗救助和本区下放安徽人员救助工作;做好历史老案纠错人员管理工作;管理指导本区社会福利院、敬老院;会同公安部门收容遣送“三无”盲流人员;指导公墓代办处丧葬用品生产和销售;组织实施中国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筹集资金发展全区福利事业的设施。统一组织开展募集钱、物衣被等救灾物资,做好慈善帮困救助工作,负责弃婴的收送工作。
(四)优抚科
负责现役军人的优待工作;发放全区应征入伍义务兵的优待金。负责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死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负责办理革命烈士、革命伤残军人有关手续。负责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及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负责区双拥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落实全区拥军优属工作。密切军地关系,协调解决部队的实际困难。负责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及区双拥工作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年度双拥考评工作。做好双拥工作调查研究。做好拥军优属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承办区《双拥工作简报》。
(五)婚姻管理科
依法办理结婚姻登记、离婚登记和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依法办理区域内国内居民收养小孩的审查、审批;
依法办理《国内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审查、审批。
(六)老年工作科
贯彻执行涉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负责区有关重大涉老活动的具体工作,办理区老工办日常事务及所决定的事项,履行检查督促协调职能。做好工作总结、信息上报、宣传等日常工作,完成老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民间组织管理科
承担全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对本区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活动的组织的处罚。承担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对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活动的组织的处罚。
(八)双退办公室
负责做好
退伍义务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做好无军籍、易地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军干所工作,及时审核、调整军休干部生活待遇。
(九)财审科
编报民政事业费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决算和人员工资统计,接受国内外捐赠款的收支业务。发放抚恤事业费,易地退休人员退休金,孤老、残、幼、贫困户、定期定量救济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费,实物帮困救济费,协保医疗补助费,落政人员生活费、退休费及其他人员定期定量临时救济补助费。编报区有奖募捐委员会财务预算、决算,处理财务结算、收、支业务工作,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对本系统事业单位财务进行审计并进行业务检查指导。
局属单位
一、徐汇区干休所
工作职能:军队离退休老干部管理
办公地点:桂林西街30弄31号
邮编:200233
二、徐汇区社会福利院
工作职能:老人住院服务和管理
办公地点:虹漕南路601号
邮编:200233
三、徐汇区第二社会福利院
工作职能:老人住院服务和管理
办公地点:龙州路600号
邮编:200237
四、福利生产管理所
工作职能:本区各福利企业管理
办公地点:零陵北路9弄2号101室
邮编:200032
五、区救助管理站
工作职能: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办公地点:龙吴路2681号
邮编:200231
六、徐汇区老年工作服务中心
工作职能: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全区性老年人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漕溪北路336号107室
邮编:200030
七、徐汇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工作职能:办理婚姻、收养登记
办公地点:漕宝路82号3楼
邮编:200233
领导信息
杨军毛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协助局长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2、按照区委、局党委的部署要求,负责党委计划的制定和党的组织人事、宣传、政治思想、统战老干部和精神文明工作;
3、开展纪检、监察和纠风工作,抓好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
4、负责工、青、妇工作,落实指导工、青、妇组织工作措施,做好各项工作;
5、负责区慈善基金会工作;
黄琴 副局长
1、协助局长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2、指导基政科做好本区行政区划工作,根据区政府布置,做好调整行政区划工作,根据区政府布置,作好调整行政区划的调研、申报工作;
3、指导基政科依法做好社区服务工作;
4、指导社团科依法对全区社团进行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5、指导基政科做好全区居委会、村委会建设工作;
6、负责《婚姻法》、《上海市收养管理办法》等有关婚姻、收养法规的贯彻落实及国内婚介机构的管理。
戴礼浩 副局长
1、协助局长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2、落实优抚工作的各项政策,保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关心优抚对象群体中的特殊对象;
3、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军队与地方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根据部队的需求,努力协调地方各有关部门,做好为部队服务工作;
4、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接受安置工作,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5、按上级的文件和工作部署;积极宣传安置政策。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的接受安置工作;做好复员干部工作中的户籍关系,档案材料转换等工作;做好无军籍退休人员的接受安置工作,落实他们的生活福利待遇;
凤良田:副调研员:
1、分管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局社会科工作;
2、分管老龄工作。
3、负责组织救灾工作,接受,分配有关国内外捐赠;
4、负责本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的管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