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管理和指导本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本市质量发展实施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编制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监督和管理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管理本市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和指导纤维及纤维产品的监督和检验工作;对国家规定实行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产品的召回制度;管理和指导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产品质量申诉、举报工作。
(四)管理和监督本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组织制(修)订、审批和发布;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和计量鉴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五)管理和指导本市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负责除食品安全标准以外的地方标准的组织制(修)订、审批和发布;推进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管理除食品安全标准之外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承担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六)管理和监督本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各类检测、检查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定和监督管理;受理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强制性认证和认证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
(七)管理本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资质许可;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测和进出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除外);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管理和监督本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工作。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除保健食品以外)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负责本市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建立和健全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技术基础发展规划和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指导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中介机构的工作。
(十)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贯彻《节约能源法》。制(修)订节能地方标准;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监察;强化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组织指导本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科研、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二)代表本市参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活动;管理《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在本市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起草局党政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季度工作要点及其他综合性文件;制定和规范局有关行政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局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党务工作的协调、督查督办及党政综合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局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局系统报刊出版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局门户网站;负责文秘、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两会”书面意见和提案处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公务接待、会务组织安排和后勤事务管理;归口管理外事、信访、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和制定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检查局系统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和质量技术监督重大行政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工作。
(三)干部人事处
研究制定局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监督、考核和干部队伍的建设;承办局党委管理范围内处级干部选拔、考察、考核、调整及任免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教育培训和出国政审工作;管理局系统机构和人员编制;参与重大体制改革的调研和方案拟定工作;负责公务员的录用、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局系统职工工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局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局系统处级干部档案和局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并负责局机关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归口协调局系统有关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审计室)
负责编制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经费筹措,财务预、决算编制、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相关标准的申报、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财务监督、内部审计、专项审计以及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涉及项目、经费、物资的对口交流和援助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五)综合业务处(区县业务指导处)
组织起草局系统综合性业务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局系统综合性业务的组织实施和对外联络、协调工作;指导实施局系统重大的改革试点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研究质量技术监督发展动态,提出综合业务工作意见;指导、协调区县局开展有关综合业务工作;负责制定局系统业务工作考核目标,并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牵头协调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六)质量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本市质量发展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提高本市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质量兴市(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负责分析研究本市产品质量状况,编制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监督和管理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推行质量工程师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并组织推行缺陷产品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承担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计量处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修)订、审批和发布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本市的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机构的考核和监督管理;负责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使用、销售和进口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管本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监督检查能源计量工作;负责对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承担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标准化处
组织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市标准化发展战略、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和措施;组织推动和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除食品安全标准以外的地方标准的组织制(修)订、审批和发布工作;管理除食品安全标准以外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管理地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托管理和联系在沪的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市技术性贸易措施(TBT/SPS)应对工作;推进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指导本市物品编码管理工作;承担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认证监督管理处
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市认证认可工作,编制认证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授权和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各类检测、检查机构进行计量认证、审查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对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受理有关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并组织进行查处。
(十)监督处
负责本市产品质量监督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并指导开展纤维及其产品的监督工作;承担本市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产品质量仲裁、鉴定以及产品防伪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察本市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和特种设备的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市有关专项打假执法活动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跨省市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处理产品质量申诉、举报工作;负责指导局1236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监察处
负责起草本市特种设备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对进口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及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实施监察;管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的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制定本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除保健食品以外)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负责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相关工作;负责公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负责组织协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问题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科技信息处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局系统技术基础和能力发展规划以及科技工作管理规范;指导技术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化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制定局科研、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直属技术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局系统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科技统计和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资源规划和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化项目的预算、实施及监管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本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承担局信息中心的监管工作。
(十四)纪委(监察室)
负责局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局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负责局系统有关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举报,负责涉及局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信访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机构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黄小路:
主持党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办)、干部人事工作。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倪斌:
分管纪委、行政监察、党群(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离退休工作。协助书记负责日常党建工作。协管办公室(党办)工作。
副局长--沈伟民:
分管政策法规、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副局长--朱明:
分管认证、特种设备监察工作。
副局长--陈晓军:
分管标准化、产品质量监督、特定产品监督(食品相关产品、过度包装)、执法督查工作。
副局长--陶永华:
分管局办公室(党办)、计划财务(审计、对外交流合作)、计量工作。协管外事工作,协助书记负责日常党建工作,代管党群(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工作。
总工程师--陆敏:
分管政策法规、科技信息化、政府效能建设试点、行政后勤服务、离退休工作。负责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担任质量管理者代表。负责节能减排、质检综合实验基地建设等专项工作。协管内部安全、信访、值班值守、保密等工作。
副巡视员--赖晓宜
负责“上海品质”建设及其他专项工作。协管质量发展协调、新闻宣传、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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