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全区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财经纪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对本区财政、地方金融工作实施管理。
(二)贯彻执行财政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财政、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实施细则和办法。
(三)根据本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本区中长期财政规划,健全和完善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区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决算草案报告。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性资金,编制各项财政综合预算,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收入分配有关政策。拟订和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平衡政府综合财力。
(四)参与本区宏观经济政策的拟订,参与产业政策、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经济贸易、特定信用担保、科技、教育、社会保障等改革措施和改革方案的拟订。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并加强监督作用。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积极支持本区改革、发展、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的各项举措的实施。
(五)贯彻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确定区与镇(工业区)财政管理体制。负责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统一管理非税收入的票据。
(六)管理和监督由区级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公共支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负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拟订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本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规范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事务。引导本区会计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负责本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本区会计人才培养。指导和监管代理记账机构。
(八)负责研究建立本区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负责研究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并实施监督执行。
(九)负责本区财政信息系统实施应用和数据管理,负责本区财政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制定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绩效。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各项财政监督与管理工作,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十一)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强与区域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指导区金融业联合会运作,协调和推动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推动政府引导基金运作。
(十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等地方金融机构的预审、配合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牵头协调推进本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牵头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等各项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规范本区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对镇(工业区)、街道、区属公司的财政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
(十五)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等。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王晓松: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区财政局全面工作。
庄保龙: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工作。分管社会保障科、行政事业科、局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纪检工作,协助分管人事教育监察科工作。
张娣芳: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基本建设科、会计事务管理科(会计服务中心)、财政会计学会工作,协助分管政策法规科工作。
夏文军: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工作。分管农业科、企业科、国库收付中心工作,协助分管预算科、国库科工作。
龚宗德: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财政监督科工作,协助分管预算科(乡财县管)工作。
周惠良: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高新技术、小企业贷款信用服务中心工作,协助分管基本建设科工作。
徐卫军:局长助理,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协助分管预算科(乡财县管)、办公室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件收发、信息、法务、信访、财务、档案、资产、会议、机要、保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统战、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三)预算科。拟订区与镇(工业区)财政管理制度、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汇总代编各镇(工业区)年度预算草案。分析报告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提出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审批区级部门预算和调整预算。负责与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的汇报沟通。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对财政的审计工作。负责区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和管理财政非税收入工作。负责市与区、区与镇(工业区)财政结算工作。负责镇级财政预算工作的管理指导。配合做好地方政府转贷债券的申请和使用管理。
(四)国库科。组织实施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负责区级财政资金拨付和会计核算管理(除财政直接支付资金)。负责财政总决算的编制,组织和指导部门决算的编制、审核和公开。负责本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专户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本区政府财务报告相关工作,编制本区及区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财政票据等管理。
(五)行政政法科。贯彻执行行政政法相关财政政策制度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口联系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政法等系统的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招标等管理工作。
(六)经济建设科。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相关财政政策制度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口联系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区交通委等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本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本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机构库日常管理。负责市、区两级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出让土地成本及收益的结算。负责本区PPP项目涉及财政职能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七)农业农村科。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水务相关财政政策制度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口联系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现代农业园区等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贯彻执行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相关财政政策制度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口联系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社会保障资金决算编报。
(九)企业科。负责研究提出完善财税政策法规、加强财税管理的政策性建议。参与本区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扶持政策,执行各级财政扶持政策。负责开展有关税政业务。负责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审核其年度预决算和预算调整,分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对口联系区经委、区国资委等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和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企业财务信息等工作。联合区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区粮食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计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本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规范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事务。引导本区会计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负责本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考务工作,组织开展本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本区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负责指导区财政会计学会工作。负责本局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十一)教科文科。贯彻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相关财政政策制度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口联系区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新闻传媒等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科。拟订本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审批政府采购形式、方式变更和进口设备采购,审核政府采购计划。负责本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数据统计,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指导本区镇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其他事务的监督管理。
(十三)信息技术科。承担财政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和数据利用管理。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为财政改革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等。负责研究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研究建立本区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以及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牵头推进本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财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十四)金融发展与服务科。负责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和本市的金融政策以及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本区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金融支持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等地方金融机构的预审、配合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负责对持牌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牵头协调推进本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牵头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等各项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本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本区政府举债融资,建立健全财政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负责全区政府投资基金的规范运作,处理区级政府引导基金日常事务。负责指导区金融业联合会工作。
(十五)绩效管理科。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操作规范等,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和镇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有关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牵头组织预算前评审工作,建立新增政策、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推进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及批复。组织开展重点跟踪评价,督促预算部门(单位)自行跟踪。负责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推进预算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行业指标体系建设。负责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负责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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