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根据《上海市静安区行政审批目录》及上级机关授权,负责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酒类专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备案等工作。
(二)监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市场主体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及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基层所综合监管工作。
(三)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管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开展市场、网络商品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依法监管执业经纪人、经纪执业证书审验及其经纪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查处市场经济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查处酒类商品经营活动中的无证经营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活动。
(六)组织实施国家及本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贯彻执行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帮助区域内企业及个人申请和实施专利等工作。协助本市知识产权局查处商标、专利违法行为,调解本区范围内知识产权纠纷。
(七)开展广告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拟订区域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八)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完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指导基层部门开展消费维权相关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开展质量发展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质量状况分析、质量奖励、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质量教育,实施名牌战略及名牌产品推荐工作。推进质量强区,落实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开展工程设备监理监管活动及质量信用数据库建设。做好辖区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政策、法规。对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实施推荐性标准。组织落实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化示范试点等工作。受理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报并开展后续管理,开展节能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做好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监督管理。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使用、检定、校准各环节开展行政许可、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组织计量仲裁,处理计量纠纷。监督管理能源计量工作,推进相关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工作。
(十二)管理和监督辖区检验检测认证。组织落实检验检测认证发展规划,推动区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对辖区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各项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检查(抽查)工作,对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组织、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十四)管理和监督辖区产品质量工作。依法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管,负责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区级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各级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开展辖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辖区食品相关产品和商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负责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落实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打假治劣工作。在本辖区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能效标识、纤维、商品包装等方面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并接受申诉,做好调解处理工作。
(十六)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含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推动辖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七)实施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行政许可后的监管、抽样检验工作。制定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抽样检验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障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
(十八)负责药品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药包材)、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样检验。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检测和处置。
(十九)负责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评价性和监督性抽验。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及缺陷医疗器召回和处置。
(二十)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职责。办理区政府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与扑灭。负责本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负责本区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负责本区动物防疫的监督执法工作。
(二十二)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法制教育培训和宣传。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牵头全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承担相关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统计、机要、保密、接待、档案、信息化、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归口管理信访、“两会”书面意见和提案处理、对外宣传和舆情处置、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干部人事科
在局党委领导下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监督管理公务员招录、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部门及公务员考核、人事档案、人员信息库维护和数据统计、出国(境)管理、外聘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以及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党群工作科
在局党委领导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局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工、青、妇工作。负责局双拥工作、统战工作。配合上级等相关部门指导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审查本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组织复核、听证,组织复议、诉讼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审查重大案件。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执法证管理。组织案件质量评审。
(五)财务审计科
负责财务会计、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票据管理及内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日常经费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完成部门决算。负责会计档案归档和个人所得税、公积金代扣缴工作。
(六)注册许可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行政审批目录》及上级机关授权,负责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酒类专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备案等工作。负责各类登记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窗口规范化建设。
(七)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科)
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所综合监管工作。联系区个私协会。
(八)市场公平秩序监管科
负责案件核审督办,组织协调案件会审。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公平竞争类案件,督办督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案件行刑衔接工作。依法指导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指导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工作。组织查处酒类商品经营活动中的无证经营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
(九)执法稽查科
负责牵头并指导开展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工作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召开年度会议、编辑简报、统计数据、组织考核评优,对标落实市、区违治考核事项。对应参与区里各类整治活动。对应区网格中心,牵头开展各类应急管理和督查工作。
(十)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合同、拍卖、经纪活动、动物防疫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证书审验。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中心)
负责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和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会审有关案件。强化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加强消费维权工作考核。联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十二)质量管理科(认证监督管理科)
承担辖区质量和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发布辖区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组织实施辖区质量发展计划、品牌发展战略、质量教育宣传。推进质量强区,落实政府质量绩效考核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管,组织区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商品质量监测及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获证产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后处置工作。 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及商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做好辖区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区域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对辖区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标准化管理科
贯彻落实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激励政策。推动并监督各级各类标准的实施。负责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组织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申报及监督指导。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相关行政审批及证后监管。会审有关行政案件。组织、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和培训。
(十五)计量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使用、检定、校准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指导和督促对辖区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指导处理计量纠纷、计量仲裁。指导辖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推进能源计量示范建设。
(十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科)
组织拟定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抽样检验、专项整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以及问题食品召回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含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
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职责。负责区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推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辖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完善辖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指导街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十八)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药品(药包材)、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质量信用评定,以及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检。实施药品、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与安全事件处置。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参与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组织开展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
(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抽验、培训、质量信用评定。协助配合市局开展医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审核。负责医械不良事件监测及缺陷医疗器召回和处置。
(二十)知识产权科(广告监督管理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配套政策。指导企业推进知识产权建设,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查处商标、专利违法经营行为。指导开展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保护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现任领导
王颉鸣:局长
黄剑平:党委副书记
分工:分管党群工作科,协管党务和干部人事科老干部、工青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王政:副局长
分工:分管注册许可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营商服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知识产权所。
钱金龙:副局长
分工:分管政策法规科、质量管理科、广告和价格监督管理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许轶斌:副局长
分工: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执法稽查科、网络交易监管科。
副局长: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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