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世界郑氏联谊总会成立于2003年12月,由荥阳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注册,旨在联系郑氏宗亲、加强郑文化研究、促进荥阳经济发展等。
贡献
荥阳世界郑氏联谊总会成立以来,在郑如杰、
郑朝增等宗亲带领下,历经辛勤劳作,努力寻找郑氏文化历史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积极主动宣传弘扬郑氏传承的历史意义和郑氏宗亲的职责重要性;在众多宗亲大力支持下,筹募捐款兴建三公祖殿——始祖殿,为郑氏文化发扬光大打下了坚实基础,宗亲深表敬佩和赞赏,这些历史资料以及建筑物将成为传承郑文化历史见证。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
第二条 中文:荥阳世界郑氏联谊总会
第三条 英文:The Parent Sodality of Xingyang World Zheng Clan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
荥阳世界郑氏联谊总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对世界郑氏同胞间各种联谊活动进行组织、协调、沟通、服务的民间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弘扬郑文化、联系亲情、发展经济为中心任务,围绕“天下郑氏热爱荥阳、荥阳服务天下郑氏”这一根本宗旨,协调郑氏民间组织,联谊世界各地郑氏宗亲,为社会经济发展牵线搭桥,促进郑氏之间在文化、科技、经贸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 本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荥阳市民政局,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
荥阳市人民政府世界郑氏联谊中心,本会在荥阳市人民政府世界郑氏联谊中心指导下,在荥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为:荥阳市万山南路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协调郑氏民间组织
1、对荥阳市区内的郑氏民间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引导其健康发展。
2、加强荥阳市区内各民间组织的团结、协作,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增强郑氏宗亲对祖地的凝聚力、向心力。
(二)联络世界郑氏
1、加强海内外各地郑氏宗亲及郑氏组织之间的联系,建立联系网络和沟通机制。
2、为广大郑氏宗亲提供各种服务,充分发挥天下郑氏的亲情纽带作用。
3、加强对祖地荥阳的宣传,增进海内外郑氏对祖地荥阳的了解和支持。
(三)研究郑文化
1、开发、整理祖地、全国及世界各地郑氏历史、人文资料,全面系统地研究郑文化,促进郑文化的发展。
2、开展郑文化学术交流和文化研讨,组织海内外郑氏宗亲回荥寻根谒祖、观光考察。
3、做好郑氏祖地遗址、遗迹和文化的发掘、维护、修缮和管理工作。
(四)促进经济发展
1、建立经济信息网络服务系统,促进各地郑氏经济发展。
2、加强祖地荥阳与天下郑氏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郑氏企业家来荥阳投资提供服务。
(五)筹建郑氏联谊基金
1、通过政府资助、社会各界捐赠和政策允许的筹资渠道,聚积资金,建立郑氏联谊基金。
2、通过基金对社会各界捐助进行高透明度的科学管理。
3、基金用于郑文化研究、郑氏联谊、祖地名胜古迹的维护和建设。
4、基金亦可用于资助郑氏困难及弱势群体等公益事业。
5、对本会提供资助捐赠的国内外单位、个人,将根据其贡献,由本会或提请
荥阳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由单位(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热心郑氏联谊事业
(4)按时交纳会费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单位(团体)或个人向理事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理事会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和确认。
(3)报请会长签署批准。
(4)交纳会费。
(5)由理事会办公室登记存档。
(6)由秘书长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参加本会的活动。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第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本会的会费标准:
(1)单位(团体)会员年会费标准300元。
(2)个人会员年会费标准10元。
第十三条 本会人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予以除名,违犯法律的,由其本人承担完全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超过50名会员时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从各工作机构选举产生)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会员提案。
第十五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报请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须实际到会人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以全体人员民主表决的方式通过。
第十七条 总会理事会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组成,理事会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1)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提出名誉顾问、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侯选人和罢免人名单。
(3)筹备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状况。
(5)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解聘。
(6)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但最长延期不能超过一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时,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必要时可以进行书面表决。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3)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本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授权本会副会长、秘书长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工作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工作机构和会属组织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理事、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
(4)决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
第二十五条 本会聘请热心郑氏联谊事业、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顾问、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工作决议。
(1)理事会办公室。
(2)联谊部。
(3)规划发展部。
(4)基金财务部。
(5)根据需要设立的其它工作机构。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资金的来源
(1)政府资助。
(2)捐赠。
(3)会费收入。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资金运筹
(1)购买国家债券
(2)存入金融机构获息。
(3)其他理事会授权的运作方式。
第二十九条 本会资金使用
(1)开展郑氏联谊活动经费的补贴。
(2)开展郑文化研究所需的经费。
(3)对祖地郑氏古迹文物的发掘、修复、建设费用。
(4)郑氏宗亲信息交流所需的经费。
(5)根据筹款定向或捐赠者意愿直接投入使用的项目。
(6)本会资产维护更新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条 本会资金管理
(1)建立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定期向宗亲公布收支帐目,接受民政部门监督指导,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2)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直至停止对该项目的支持,触及国家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会计执业资格的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同时兼任本会出纳。
第三十四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1月31日前,理事会应审定下列事项。
(1)上年度业务报告和经费收入决算。
(2)本年度业务计划和经费收支预算。
(3)财产清册。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时应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金、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批准。
第七章 终至程序及终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动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协议需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业务主管部门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5年10月3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
纵观华夏古国,郑氏大家族的血脉延续已有两千八百年历史,郑氏文化的发展源远流长,历朝历代名人荟萃,英雄辈出!回顾郑氏祖先的光辉历史,作为郑氏族人,我们感到万分荣耀,我们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勇于担当的精神为发扬光大郑文化而努力付出。郑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弘扬郑文化,就是发扬光大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让我们同心同德弘扬郑文化,紧密团结在以
郑杭生、郑汉明、郑世进、郑孟亮等高层领导组成的最高决策委员会周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创造郑氏大家庭更为辉煌灿烂的明天!
为实现会务工作在更高水平上持续健康发展,经荥阳世界郑氏联谊总会(简称荥阳总会)研究,决定成立最高决策咨询机构——最高决策委员会。经会员(代表)大会推举并征得本人同意,荥阳总会最高决策委员首批委员已全部到任。
为便于高效工作,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设常委7名。
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
郑杭生担任常委兼最高决策委员会主席,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理事长郑新立担任常委兼最高决策委员会执行主席,中共河南省委原副书记
郑增茂担任常委,
香港中国商会创会会长、香港潮属社团总会首席会长郑汉明担任常委,香港辉达国际集团董事局主席郑世进担任常委,工党(台湾)中央党部党主席
郑昭明担任常委,郑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裁郑孟亮担任常委兼最高决策委员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