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东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
(一)将人事教育科更名为人事监察科。其主要职责: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职业资格管理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场监管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有关具体工作。
(二)将行政审批科更名为行政审批办公室。其主要职责: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行政审批决定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三)将企业监督管理科更名为企业和信用监督管理科。其主要职责:拟订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扶持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拟订全县信用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广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承担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承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四)将质量与信用监督管理科更名为质量发展科。其主要职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和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以及认证认可监管的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资质认定的校准、检测、检验室进行监管。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
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指导基层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举报工作。
(五)将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更名为价格和广告监督管理科。其主要职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
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六)将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整合设立为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其主要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对全县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管理,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等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七)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发展与监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上级指定的相关标志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依据
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开展
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保险等有关工作。
(八)设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其主要职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
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网络市场监管各类统计报表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承担网络交易、合同纠纷的协调工作。
(九)继续保留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3个科室。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财务、装备、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
政策法规科主要职责: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监督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工作。
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标准计量违法行为。
(十)继续保留经营秩序规范局、食品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局3个直属机构。
经营秩序规范局主要职责:负责规范维护各类专业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组织查处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
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各类专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查处各类专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市场专项整治。
食品管理局主要职责: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等政策措施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
风险交流。牵头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含特殊食品)和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协调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特种设备监察局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的具体业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调整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1个,直属机构3个,即: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企业和信用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价格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经营秩序规范局、食品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局。
职责调整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二)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将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盐业市场监管职责。
现任领导
局长:章宜胜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伟生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郑国庆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仁学
党组成员:朱正友
党组成员、特种设备监察局局长:陈正东
党组成员、市场监督检验所所长:叶志美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