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体系产业创新战略联盟

中国云计算产业联盟组织

中国云体系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云体系联盟)于2013年11月1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宣告成立。云体系联盟成立旨在推动与促进中国云计算产业的自主创新和跨越发展,引入国际云体系的最先进理念和技术经验,突出科学化的组织管理,强调政府社会、产业部门、学术教育、技术研发、职教培训、商务贸易和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

联盟介绍
以云平台、云网络、云终端、云服务和云安全为五大主题的“云体系”,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变革核心,是我国重要战略新兴产业之一,也是中国创新驱动、跨越发展和产业转型的主要领域之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不再是支撑一个个单独孤立的产业,而是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姿态站在全产业链的最高顶点,成为所有产业的共同的技术平台。这场信息革命的影响无疑将是方方面面的、无孔不入的、裂变式爆发的!它将引发新一轮技术革命、产业革命和社会变革,使人跨越时间空间,物理世界和虚拟世界深度融合,经济模式和生产力发展产生质的飞跃。全球各国家的竞争力也会随之重新洗牌。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明确将“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并提出了工业化、现代农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的“新四化联动”的伟大构想。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更进一步为全面深化改革和谋势中国梦绘制了战略蓝图,我们认为其应有之义至少包括三大建设:一是以反腐倡廉和提高治理效率与能力为切入点的党风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政风不改难以治国;二是以创新驱动的可持续科学发展为目标的经济建设,经济不举难以兴国;三是以国家安全为龙头的国防和社会公共安全建设,安全不保难以立国。这三大建设中,不可或缺一个根本手段就是信息化!借助云体系创新推动全面信息化,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云体系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化,既有技术属性,也有商务属性,还有社会属性。这分别对应了云体系发展的深度、广度和高度:核心技术的突破和变革,决定了发展的深度;与各行业跨界融合和应用创新,决定了发展的广度;与中国国家战略乃至世界发展趋势的紧密相连,决定了发展的高度!这是中国近代以来第一次有可能与欧美站在技术和产业变革的同一起跑线的绝佳历史机遇。
中国云体系产业创新战略联盟成立以来,以推动与促进中国云体系产业的自主创新和跨越发展为宗旨,跨领域跨地域的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全方位拓展自主创新和协同发展空间,通过虚实结合、上下结合和中外结合等手段,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方针,推动中国信息化基础设施全面普及、自主创新全面提升、信息经济全面发展、网络安全全面保障,带动相关领域生态系统的构建与联动,力争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真正的实质性贡献!
成员单位
中国云体系联盟由志同道合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联合发起,自愿参加,紧密合作,共同发展。
指导单位
理事长单位
联盟理事长单位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通信学会等联盟核心发起单位联合组成。
对联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突出贡献的成员单位,经联盟理事会审定同意,可增补成为联盟理事长单位。
理事单位
自愿申请加入并承认联盟章程的单位,经联盟理事会审定同意,成为联盟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按照其法人性质,分为三类:
随着中国云体系事业的发展,联盟成员也在不断壮大之中。联盟成员单位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益,承担章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并将携手在联盟平台上共创云时代信息产业的新辉煌。
组织机构
中国云体系联盟机构设置包括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联盟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联盟重要规划、事项和人事任免均须经过理事会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生效。理事会常务理事由联盟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共同协商推举。联盟秘书处是联盟日常执行与办事机构,秘书长由联盟常务理事会任命。
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是联盟的咨询参议机构,对联盟的发展和重大问题提供政策性或技术性支持,以及战略性指导建议,并对联盟进行监督。
名誉理事长
黄孟复(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名誉主席)
顾问委员会主席
吴基传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名誉理事长,原邮电部部长、信息产业部部长)
张玉台(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
理事长
孙家广(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信息学院院长,第六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
顾问委员会委员
邬贺铨(中国工程院院士、原副院长,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周宏仁(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石定寰(国务院参事,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常务副会长,科技部原秘书长、党组成员)
张登义(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国家海洋局原局长,原国家科委秘书长、党组成员)
蒋明麟(国务院参事、参事室原副主任,全国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翟立功中国生产力学会常务副会长,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原主席,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
郑树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理事长,教育部原部长助理、党组成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原院长)
杨国勋(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海关总署原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李润森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公安部原部长助理、党组成员,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刘经南(中国工程院院士,昆山美国杜克大学校长,武汉大学原校长)
邓中翰(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副主席)
赵小凡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原司长)
季金奎(全国云计算技术培训考试中心专家委员会名誉主任,原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司长)
高新民(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陈正清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名誉理事长,原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中心主任)
罗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张木生(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基金监委会副主任,中国税务杂志社原社长)
专家委员会委员
陈清泉(中国、英国、乌克兰等多国工程科学院院士,中国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联合建设中心主任)
沈昌祥(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保密局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
倪光南(中国工程院院士,原中国中文信息学会理事长)
解思深(中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部主任)
顾逸东(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空间应用系统总设计师兼总指挥)
李伯虎(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学院名誉院长、前院长)
梅宏(中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
潘建伟(中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校长)
蔡自兴(第八届湖南省政协副主席,中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仇小乐(第十届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湖北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主任)
沈志工(中国防伪技术协会理事长,公安部原总工程师)
杜链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国务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陈静(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原司长)
余晓芒(中国联通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信息大学董事长兼校长)
宁家骏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邓寿鹏(国家信息化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局长)
刘延申(教育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信息界杂志社编辑委员会副主任)
任福继(日本工程会首届院士,日本德岛大学教授、系主任,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副理事长)
霍学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杨开忠(北京大学秘书长兼任发展规划部部长,中国区域科学协会会长)
郑纬民(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长,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教授,高性能计算研究所所长)
张亚勤(百度公司总裁)
刘海涛(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973物联网首席科学家,感知集团董事长)
熊晓鸽(IDG全球常务副总裁兼亚洲区总裁)
张树新(中国互联网产业奠基人之一、资深IT战略家)
Jim Reavis(云安全联盟(CSA)创始人兼执行理事长)
副理事长
杜平(国家信息中心常务副主任,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主任,发改委电子政务工程中心主任)
龚晓峰(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主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常务副会长)
吴亚非(国家信息中心网络安全部主任,中国信息协会信息安全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黄子河(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卢卫(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
严治庆(微软大中华区副总裁兼市场营销及运营总经理,微软云与企业事业部总经理)
蒋昌俊(同济大学副校长,“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姜玉祥(北京大学信息科学创新技术研究院院长、综合技术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综合技术研究所所长)
丁望星(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全国云计算技术培训考试中心专委会主任)
秘书长
沈寓实(中国云体系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微软云计算顾问兼中国区总监)
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
中文:中国云体系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简称:云体系联盟)
英文:China Cloud OS Pioneer Strategic Alliance (缩写:CCOPSA)
第二条 联盟的宗旨与性质
联盟的宗旨是推动与促进中国云体系产业的自主创新和跨越发展,引入国际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先进理念、技术和经验,突出科学化的组织管理,强调政府社会、产业部门、学术教育、技术研发、职教培训、商务贸易和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
联盟是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跨行业的全国公益、综合性资源整合平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方针、政策,倡导创新、协作、平等、民主、求实、奉献的精神,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知识人才,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独立自主、开放共赢”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联盟与其他类似组织的关系遵循和平共处、自由竞争、相互促进的原则。
联盟按照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团体会员进行管理,在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总部的秘书处设在北京。依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成立专项性的研发基地或创新中心等分支机构。
第三条 联盟的作用与职能
云体系包涵云平台、云网络、云终端、云服务和云安全等五大主题,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变革核心。联盟以云体系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应用推广和生态系统构建为核心理念,致力于整合政、产、学、研、训、商、资等各种社会资源,按互利共赢原则,多角度拓展自主创新和协同发展的战略空间,全方位推进国内国际的交流与合作,切实有利于中国信息产业的突破创新、体制转型和跨越发展。
联盟职能是全面开展学术研究、技术合作、标准规划、人才培训、产业创新、商务贸易等诸方面的交流探索、研讨开发、试点规范、咨询评估等各项社会活动。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和开拓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完成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有效合作,政、产、学、研、训、商、资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联盟各成员单位的优势,努力推进以云体系为核心理念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其标准、评价、检测体系在中国的普及,推动云体系领域的产业创新及其推广应用,提高中国信息产业的整体技术研发、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引领中国信息产业跨越式发展,带动相关领域生态系统的构建与联动,实现联盟成员之间的自愿合作、互利共赢与科学发展。
联盟旨在建立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内容广泛而关系松散,整合资源、沟通合作的共享平台。其基本职能包括方针政策、标准规范、技术产品的理论探讨和科研开发,和工程项目、经营贸易等商务合作。其具体工作,包括但不局限于:
(1)建立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信息知识资源的联动机制和企业与政府,及其行业协会的有效沟通渠道;
(2)通过联合研发、知识共享等方式,推动以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网络等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应用创新在中国的发展,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信息化水平的全面提升;
(3) 通过共同探讨研究,提出既具国际领先水平又有中国特色的云体系发展理论、规划、标准和实施方案;
(4) 建立深入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以及人才交流与培训平台,促进中国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5) 推动中国云体系试点和示范工程的研究、实施和推广;
(6) 为中国有关政策的制修订,及其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等,提供咨询评估;
(7) 促进中国云体系生态系统的构建与联动,及成员单位的互利共赢、协同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联盟成员单位
联盟以契约关系为保障,以推进中国云体系产业创新突破和跨越式发展为目标,由志同道合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直(隶)属单位联合发起,自愿参加,紧密合作,共同发展。
联盟成员单位分为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理事长单位由联盟核心发起单位联合组成。对联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突出贡献的成员单位,经联盟理事会审定同意,可增补成为联盟理事长单位。
自愿申请加入并承认联盟章程的单位,经联盟理事会审定同意,成为联盟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按照其法人性质,分为机关和事业理事单位、社会团体理事单位、和企业理事单位三类。
联盟成员单位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益,承担章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并将携手在联盟平台上共创云时代信息产业的新辉煌。
第五条 联盟管理机构
联盟管理机构设置包括: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1) 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是联盟的咨询参议机构,由信息领域政、产、学、研、训、商、资等方面德高望重的行业领导与专家组成。二个委员会对联盟的发展和重大问题提供政策性或技术性支持,以及战略性指导建议,并对联盟进行监督。联盟的重大决策必须征询二个委员会的意见,以保证联盟发展方向的正确性。
(2) 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联盟重要规划、事项和人事任免均须经过理事会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生效。理事会内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和常务理事若干。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联盟各理事长单位协商推举,经理事会确认后生效。常务理事由联盟各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共同协商推举,经理事会确认后生效。
(3) 秘书处是联盟日常工作的执行和办事机构。秘书处内设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若干。秘书长由理事会推举任命,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委派或推荐,经理事会确认后生效。
第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
(1) 推荐产生联盟名誉理事长;
(2) 推举产生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
(3) 推举产生顾问委员会成员和专家委员会成员;
(4) 决定秘书长的任职和罢免事项;
(5) 决定联盟成员单位的加入、退出、会费等事项,及成员的优惠待遇;
(6) 维持联盟稳定运行,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及其重要的内部管理文件;
(7) 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和重大项目(专题、课题)立项;
(8) 批准联盟年度财务预(决)算,协调资金筹措、使用及收益分配方案等;
(9)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办公会议:
理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理事长会和理事大会。会议由理事长本人主持,也可以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根据研究事务的具体情况,会议可采取电视、网络或电子邮件形式。会议听取和审议联盟成员对联盟发展及其工作的意见,听取和审议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工作报告,做出决议和批复。理事会的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出席或委派代表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单位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涉及以下内容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理事会全体成员集体讨论,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会成员或成员代表通过方可生效:
(1) 联盟的更名、终止、解散、分立或合并;
(2) 修改本章程、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
(3) 理事会认为须经理事会全体成员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名誉理事长的职责
(1) 对联盟的发展提出战略性支持和全局性指导建议,并对联盟进行监督;
(2) 对联盟的重要事项享有最高建议权;
(3) 积极配合和参与联盟举办的重大活动。
第八条 顾问委员会的职责
(1) 对联盟的发展提出政策性支持和战略性指导建议,并对联盟进行监督;
(2) 对联盟的重要事项享有建议权;
(3) 积极配合和参与联盟举办的重大活动。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1) 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技术性支持和专业性指导建议,监督有关工作的实施;
(2) 对联盟的有关事项享有建议权;
(3) 积极配合和参与联盟举办的相关活动。
第十条 秘书处的职责
(1) 执行理事会、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决议,全权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包括组织、管理、协调等各项工作;
(2)负责理事会议或扩大会议的筹备工作,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3)负责协助联盟成员单位向各有关部门申报联盟技术创新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对联盟的大力扶持和资金投入;
(4) 负责受理联盟外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5)负责对会员的日常管理,发展会员,收缴会费;
(6)负责联盟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7)负责受理联盟项目的立项申请,经形式审查后,提交理事会审批;
(8)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联盟的各种会议及活动,对联盟进行形象推广和宣传;
(9) 负责联盟文件档案的起草、报批、传阅、整理和保管;
(10)维护联盟网站,编发联盟会刊;
(11)购置和管理联盟的固定资产;
(12)其他相关未尽事宜。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方针、政策;
(2) 拥护联盟章程,自觉遵守本章程有关内容;
(3) 在相关领域处于业内领先水平,在相关政府和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
(4) 各联盟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除项目合同的约束外,联盟与联盟成员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1) 有权推荐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人选,经联盟理事会审定通过后生效;
( 2) 有权推荐联盟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人选,经联盟理事会审定通过后生效;
(3) 有权向理事会或秘书处提议召开理事会办公会议;
(4) 有权就联盟应组织实施的项目、联盟的发展提出建议;
(5) 有权参与联盟发展重大决议和事项的讨论;
(6) 在不影响联盟及其他成员利益的前提下,有权申请退出联盟。
盟员服务内容:
联盟为成员单位的服务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 战略咨询:联盟将为成员发布全球和中国云体系产业相关的政策和产业信息,提供高层领导和专家的前瞻性指导和方向性成果,并遵循随需应变的原则,协助成员建立适应云体系技术、产业和政策变化所需的创新能力和战略规划;
§ 资源共享:联盟成员有权以优惠方式参加联盟举行的各种调研、研究、交流和培训活动,有权对参与研发的联盟技术成果的使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获得优惠待遇,通过区域和领域合作机制,推动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
§ 品牌提升:联盟将帮助成员提升品牌价值和公共传播,形成政、产、学、研联动机制和高端品牌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市场宣传、学术交流和产业合作,推动企业的转型发展、国内高端品牌的国际化和国际高端品牌的中国化。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1) 拥护和遵守本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规定,保守联盟技术秘密,维护知识产权;
(2) 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联盟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3) 以推动联盟成员的共同发展为己任,积极维护联盟成员共同利益,为联盟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献计献策,推进联盟建设;
(4) 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5) 按照联盟理事会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为联盟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的保障;
(6) 在项目启动后、阶段目标完成之前,联盟成员不得随意退出联盟。一旦被批准退出联盟时,应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确保正在执行项目(专题、课题)总目标的实现,否则须承担因其退出所造成的相关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
(7) 不得设置障碍影响联盟技术成果的转移和推广;
(8) 为确保联盟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联盟成员单位都有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成员单位将取消被会员资格。
联盟会费标准规定:
原则上,联盟成员单位年会费下限规定为每年2万元,入会时须一次性缴纳5年会费。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等非盈利性理事单位,在对联盟有重大贡献基础上,经理事会同意,可以享受不高于50%的会费优惠。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程序
(1) 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内容完备的联盟加入申请书;
(2) 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通过后上报联盟理事会;
(3) 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
(4) 签署相关协议并按规定缴纳会费;
(5) 成为联盟会员,由理事会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程序
(1)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补齐应交年费,对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七个工作日内报联盟理事会批准;
(2) 联盟成员退出后,向联盟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和制度处理。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有以下行为之一时,经秘书处核实,可提请理事会决定是否对其除名:
(1) 违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
(2) 违反本章程或联盟其他管理规定;
(3) 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
(4) 拒不执行理事会重要决议;
(5) 破产或因违法违纪被中国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或取消经营许可。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单位名称变更
当联盟成员单位名称发生改变时,应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一个月以内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附上以下资料:
(1) 更名公告函,并加盖更名前后单位公章;
(2) 新的单位资质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并加盖更名后的单位公章;
(3) 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情况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更名后的单位公章。
第四章资金的筹措管理
第十八条 联盟经费支出
联盟经费支出设为日常“办公费”和活动“项目费”二类。主要用于联盟年度计划召开的工作会议、开展的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启动、技术或市场的调研考察和秘书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等。还包括按有关规定必须向依托单位交纳的年会费。
联盟经费预决算由秘书处编制,经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秘书处必须定期向理事会通报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理事会的质询检查。
第十九条 联盟经费来源
联盟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 联盟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交纳的会费;
(2) 以联盟名义取得的政策性银行贷款;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拨款的项目经费;
(3) 通过委托经营联盟有关项目或技术成果转让等所获得的合法收益;
(4) 联盟成员自筹或由其他渠道筹集的经费(包括各种形式的捐助、赞助,政府提供的资助经费,创业基金投资等)。
个别联盟成员单位之间协商合作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经费通过协商方签署的法律合同或协议进行约定,不纳入联盟的资金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附则
本章程在联盟成立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即时生效。
本章程的全部解释权属于联盟。
活动报道
中国云体系联盟以云体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应用推广和生态系统构建为核心理念,致力于整合政、产、学、研、训、商、资等各社会资源,多角度拓展自主创新和协同发展的战略空间,全方位推进国内国际的交流与合作,切实有利于中国信息产业的突破创新、体制转型和跨越发展。
通过主办或协办不同级别不同主题的国际和国内会议,联盟有效建立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信息只是资源的联动机制。通过联合研发、知识共享,联盟提出既具国际领先水平又有中国特色的云体系发展理论、规划、标准和实施方案。联盟还与各界媒体积极建立了合作关系。
联盟成立以来举办协办活动包括中国云体系产业创新战略联盟成立大会,国际云安全联盟依托中国云体系联盟落地中国,中国云体系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理事会扩大会议暨中国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国际合作研讨会,互联网大会云计算发展论坛压轴对话与云体系联盟高层闭门研讨会,高交会智慧城市论坛并获云产业创新推进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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