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

解放军的共同条令,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人们习惯把它们称为三大条令,也被统称为“共同条令”。

条令简介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军队日常活动,包括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等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三部条令互相补充、共同形成相对完整的规范体系。
“共同条令”这个称谓是从1951年开始的,当时为适应我军建设从比较低级的阶段进到高级阶段,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提出要“制定共同条令,统一全军的纪律和制度”。在毛泽东周恩来刘伯承等老一代革命家的领导和主持下,各项军事法规的制定工作全面展开,从此,《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三部条令并在一起颁布,合称为共同条令。共同条令是从领率机关到基层部队,从高级将领到普通士兵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法规。
其中,《内务条令》是全军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内外关系以及正规的内部秩序,履行职责,培养优良作风和进行行政管理的依据;《纪律条令》是全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依据;《队列条令》是全军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的依据。共同条令不仅规范了军人的行为模式,而且规范了军人行为的法律后果。在众多的军事法规中,共同条令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基本法规,是保障我军各项法规贯彻执行的法规。
条令意义
新修订的共同条令,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五个更加注重”战略指导,适应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新格局,把全面从严治军要求体现在条令的各个方面,增强了时代性、科学性、精准性和操作性,是新时代军队正规化建设的基本法规和全体军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新修订的共同条令颁布施行,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历程
早在红军初创时期,毛泽东同志就亲自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改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提出了编制红军法规的任务,红军领率机关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编写了我军第一部纪律条令,即《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并于1930年10月正式颁发全军施行。遗憾的是,这部珍贵的历史文献在艰苦的革命战争年代遗失。
1933年8月,中国工农红军编写和颁发了《纪律暂行条令》。这部条令仅有4章18条,其中有13条是规范奖惩的。条令深刻地指出:“军队纪律的要素就在于服从”,军纪是“军队的命脉”“白军的纪律是建筑于反动统治阶级利益之上”“我军的纪律是建筑于工农群众自己利益之上”。由此划清了两种不同性质军队纪律的界限,把我军的纪律与我军的性质和宗旨紧紧地联系在一起。1936年8月,红军到达了陕北,为进一步巩固部队,做好迎接新的斗争准备,制定发布《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令》,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部《内务条令》。
抗日战争期间,我军于1939年5月、1942年2月、1943年10月先后三次修订和颁发《纪律条例》或《纪律条令》,对严明军纪、严明赏罚,保证作战任务的胜利完成发挥了重大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我军从战争环境进入到和平建设时期,由农村进驻城市,军队建设进入高级阶段,军队建设的现代化要求大力加强正规化建设。中央军委把统一全军的纪律和制度作为刚刚成立的军训部的一项重要任务。朱德总司令、聂荣臻代总长于1950年夏指示,要在几个月内把《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编写出来。
为了编写好我军第一部《队列条令》,总部还从华北军区调来一个新装步兵连,在北京天坛公园进行了一个月的演练,彭德怀亲自审查了从单兵到连的队列动作。当时任军事学院院长的刘伯承亲自组织三大条令的审查修改。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代总参谋长聂荣臻签署命令,颁布全军试行。至此,我军共同条令的体系形成,部队正规化建设有了基本的法规依据。
我军三大条令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共修订和颁发8次,内容也日渐完善。1951年颁发的共同条令经过两年试行之后即进行了修改,由彭德怀主持军委会议审议后呈报毛泽东主席,毛主席逐段审阅,重要地方亲自作了修改,不到一个星期就批回来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于1953年5月颁布全军施行。1957年8月颁布的共同条令,根据叶剑英元帅的调研和建议取消了禁闭处分,体现了我军以说服教育为主,注重培养自觉纪律的精神。
进入新世纪,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我军于2002年对《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做了局部修改,于2010年再次对《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作了全面修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总揽全局,开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新时代,形成了习近平强军思想,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了科学指南。2018年4月,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此次新条令的颁布施行,对我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主要内容
《内务条令》
条令签署
军令﹝2018﹞58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已经2018年3月22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 习近平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
条令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军人宣誓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一节 士兵职责
第二节 军官职责
第三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军人相互关系
第二节 官兵关系
第三节 机关相互关系
第四节 部(分)队相互关系
第五章 礼节
第一节 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二节 军人和部(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 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六章 军人着装
第一节 着装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作训服
第三节 常服
第四节 礼服
第七章 军容风纪
第一节 仪容
第二节 举止
第三节 军容风纪检查
第八章 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九章 作息
第一节 时间分配
第二节 基层单位一日生活
第三节 机关一日生活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值班
第二节 警卫
第三节 行政会议
第四节 请示报告
第五节 内务设置
第六节 登记统计
第七节 请假销假
第八节 查铺查哨
第九节 留营住宿
第十节 点验
第十一节 交接
第十二节 接待
第十三节 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十四节 保密
第十一章 日常战备
第一节 日常战备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紧急集合
第三节 节日战备
第十二章 军事训练和野营管理
第一节 军事训练管理
第二节 野营管理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一节 零散人员管理
第二节 军人健康保护
第三节 财务和伙食管理
第四节 车辆使用管理
第五节 装备管理
第六节 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
第七节 营区管理
第八节 安全管理
第十四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管理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一节 国旗的使用管理和国歌的奏唱
第二节 军旗的使用管理
第三节 军徽的使用管理
第四节 军歌的奏唱
第十五章 附则
附 录
附录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式样
附录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式样
附录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附录四 报告词示例
附录五 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
附录六 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
附录七 宿舍物品放置方法
附录八 基层单位要事日记式样
附录九 外出证式样
附录十 军人发型示例
《纪律条令》
条令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军令﹝2018﹞59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已经2018年3月22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 习近平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
条令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纪律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奖励
第一节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节 奖励的项目
第三节 个人奖励的条件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
第五节 奖励的权限
第六节 奖励的实施
第七节 奖励的待遇
第四章 表彰
第五章 纪念章
第六章 处分
第一节 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节 处分的项目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四节 处分的权限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六节 处分对个人待遇的影响
第七章 特殊措施
第一节 行政看管
第二节 士官留用察看
第三节 其他措施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
第九章 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十章 附则
附 录
附录一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附录二 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
附录三 单位奖励登记(报告)表
附录四 处分登记(报告)表
附录五 行政看管审批表
附录六 行政看管登记表
附录七 士官留用察看审批表
附录八 控告、申诉登记表
《队列条令》
条令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军令﹝2018﹞60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已经2018年3月22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 习近平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
条令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作用与意义
第四条 首长、机关的责任
第五条 队列纪律
第二章 队列指挥
第六条 队列指挥位置
第七条 队列指挥方法
第八条 队列指挥要求
第三章 队列队形
第九条 基本队形
第十条 列队的间距
第十一条 分队的队形
第十二条 旅的队形
第十三条 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形
第四章 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十四条 立正
第十五条 跨立
第十六条 稍息
第十七条 停止间转法
第十八条 行进
第十九条 立定
第二十条 步法变换
第二十一条 行进间转法
第二十二条 敬礼、礼毕和单个军人敬礼
第二十三条 坐下、蹲下、起立
第二十四条 脱帽、戴帽
第二十五条 宣誓
第二十六条 整理着装
第二十七条 携枪
第二十八条 40火箭筒手的携筒
第二十九条 120反坦克火箭筒手
的持筒
第三十条 冲锋枪手、81式自动步枪手、95式自动步枪手、03式自动步枪手的操枪
第三十一条 班用机枪手、狙击步
枪手的操枪
第三十二条 40火箭筒手的操筒
第三十三条 120反坦克火箭筒手
的操筒
第三十四条 其他武器的操持
第五章 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
第三十五条 集合、离散
第三十六条 整齐、报数
第三十七条 出列、入列
第三十八条 行进、停止
第三十九条 队形变换
第四十条 方向变换
第四十一条 分队、部队敬礼
第四十二条 班的置(架)枪、取枪
第四十三条 排、连的置(架)枪、取枪
第四十四条 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
第四十五条 卫兵执勤动作
第四十六条 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
第六章 分队乘坐交通工具
第四十七条 乘坐运输车
第四十八条 乘坐客车
第四十九条 车辆行进中的调整
第五十条 乘坐火车
第五十一条 乘坐舰(船)艇
第五十二条 乘坐飞机(直升机)
第七章 国旗的掌持、升降和军旗的掌持、授予与迎送
第五十三条 国旗的掌持
第五十四条 国旗的升降
第五十五条 军旗的掌持
第五十六条 军旗的授予
第五十七条 迎军旗
第五十八条 送军旗
第五十九条 院校迎送军旗
第八章 阅兵
第六十条 阅兵时机和权限
第六十一条 阅兵形式
第六十二条 阅兵指挥
第六十三条 旅阅兵程序
第六十四条 师级以上部队阅兵
第六十五条 其他部队和院校阅兵
第六十六条 海上阅兵和码头阅兵
第六十七条 空中阅兵
第九章 仪式
第六十八条 基本规范
第六十九条 升国旗仪式
第七十条 誓师大会仪式
第七十一条 码头送行、迎接任务舰艇仪式
第七十二条 凯旋仪式
第七十三条 组建仪式
第七十四条 转隶交接仪式
第七十五条 授装仪式
第七十六条 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第七十七条 首次单飞、停飞仪式
第七十八条 授奖(授称、授勋)仪式
第七十九条 军人退役仪式
第八十条 纪念仪式
第八十一条 迎接烈士仪式
第八十二条 军人葬礼仪式
第八十三条 迎外仪仗仪式
第八十四条 鸣枪礼的组织实施
第八十五条 其他仪式的组织实施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武警部队适用
第八十七条 队列动作调整授权
第八十八条 特别规定的适用
第八十九条 施行时间
附 录
附录一 队列口令的分类、下达的基本要领和呼号的节奏
附录二 队列指挥位置示例
附录三 标兵旗的规格
附录四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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