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冰球协会(Chinese Ice Hockey Association,CIHA)简称“中国冰协”,成立于1981年,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主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级冰球协会及其他行业冰球协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体育社团法人,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
发展历史
1956年,全国冬季运动协会成立,并加入
国际滑冰联盟及
国际冰球联合会。
1981年,中国冰球协会在北京正式注册成立。
2018年7月2日,“中国冰球协会与首钢体育战略合作”启动仪式在首钢体育大厦举行;9月16日,中国冰球协会揭牌仪式在北京体育大学举行。
2023年4月27日,中国冰球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召开。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一)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主席办公会、各专业委员会等构成协会组织架构。
(二)协会由1名主席、1名名誉主席,2-5名副主席、若干名誉副主席,1名秘书长、2名副秘书长,8-10名理事、1名司库等人员组成。
(三)按国家有关要求,成立党委。
中国冰球协会全国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由协会会员经民主协商推选的人员组成,每四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其职权是:
(一)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对协会章程进行制定、修改、废止、表决。
(二)选举、任命或罢免主席、秘书长、司库、副主席、副秘书长、理事等。
(三)听取和审议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通过或否决、搁置有关提案决议。
(五)审批协会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预算。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协会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须遵守以下程序和议事规则:
(一)全国代表大会由换届大会筹备组或协会秘书处召集,会议通知(含会议日程、议程和提案)应于距会议召开日15天以前由秘书处发出。
(二)全国代表大会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会员参加方可召开。
(三)全国代表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全国代表大会中止不能作出决议外,全国代表大会将不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四)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必须交由全国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五)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经全体与会会员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立即生效,但有关协会章程修订、协会合并、终止或解散的决议,须经与会会员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
(六)全国代表大会由主席或由主席指定的副主席、秘书长按程序主持;主持人应当保证全国代表大会的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代表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全国代表大会或者在无法恢复的情况下直接终止该次大会,并及时公告。
(七)协会注册职业冰球俱乐部有权选派1名代表列席全国代表大会,选派方式、具体人员由秘书处或换届大会筹备组确定。列席代表可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是不拥有表决权。
(八)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个人会员均有出席代表大会的权力,在特定情况下或针对特定议程,协会会长办公会可以授予其表决权。
(九)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向全体会员发出公告,并向社会公众公示。
协会设理事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理事会行使全国代表大会的权力,领导协会开展工作。理事会由主席、秘书长、副主席、司库、副秘书长、理事组成。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与协会有关的重大议事议题。
(四)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工作总计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由主席办公会按有关规定酝酿提名,报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多不超过四届。由换届大会筹备组或主席办公会提名,经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但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3。
理事享有的权利是: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理事承担的义务是: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协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协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会议并且由协会主席主持,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举行。
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三)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截至2017年10月,中国冰球协会下设10个专业委员会;据2025年1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冰球协会下设4个内设部门。
组织会员
协会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下列组织,可申请加入协会为团体会员。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冰球协会。
(二)其他特定行业冰球协会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解放军、行业体协、各类冰球联赛组织。
(三)团体会员实行团体代表制,由团体推荐或选举产生。任职期间如发生工作或职务变动而失去代表性的,由其原单位另行推选接替人员。
(四)协会只承认上述地区或系统只能有一个冰球协会或组织,各会员对其管辖范围内举行的冰球活动拥有控制权。
个人会员不超过50名,吸收体育界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行业中关心支持体育有特殊贡献的人士参加,不实行替换原则。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诺遵守协会章程、国际冰球联合会章程。
(二)热爱并从事冰球项目的活动,决定自愿履行会员义务。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证明文件,以及中国冰球协会官网下载的《入会申请书》。
(四)提交申请人管辖范围内的冰球活动详细信息。主要为:设施、球队和赛事等。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按照章程和协会规定行使权利。
(六)自由退会的权利。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普及冰球运动,发展冰球赛事。
(三)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承担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加强协会各组织间的相互合作,团结协作,做好各项冰球工作。
(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六)及时上报会员领导层变动信息,以及会员代表人事变动信息,保持自身的合法存续性。
(七)服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国际冰联和协会的生效裁决或决定。
(八)按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冰球运动员注册办法对运动员进行分级注册。
(九)发展会员管辖区的会员。
(十)在进行商业开发、媒体传播等活动时,不得违背协会的宗旨。
会员退会应至少提前3个月以书面通知协会,应先解决与协会及其他会员之间的财务问题后,并交回会员证,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及协会授予的一切权利。会员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会员资格。
协会会员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将失去会员资格及协会授予的一切权利:
(一)不向协会支付会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款项。
(二)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有关规定,经协会指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
(三)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的。
职责资产
作为中国冰球行业的管理者,协会负有以下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冰球运动的业务开展,研究制定项目发展的目标、计划,研究制定行业的规范、规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冰球的全中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负责该项目全中国竞赛的组织和在中国国内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核、组织或协调。
(三)组建、管理、运营国家冰球队,以及国家二队、国家青年队等国家级运动队,代表国家参加各类国际比赛,开展国际间的交流和技术合作,制定协会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管理该项目的各级队伍和注册俱乐部,指导运动队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指导该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制定相应的等级认证和注册管理制度,组织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
(五)组织中国冰球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项目文化研究,提高科学训练水平、提升项目文化价值。
(六)提出国际活动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教练员出国、出境任教,负责运动员出国、出境训练或比赛的选派,负责境外教练员、运动员入境从事教练和比赛相关工作的归口管理。
(七)组织协调中国冰球运动的宣传与媒体推广,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出版及文化产品的制作发行工作,组织协调冰球竞赛和相关活动的媒体传播、信息发布等项工作。
(八)制定中国国内冰球运动开展的场地和器材标准,指导场地建设和器材生产,加强对协会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工作,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依法开展相关咨询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九)发展冰球产业,培育冰球市场,开发无形资产,促进冰球运动产业化。
(十)建立、发展和管理中国冰球职业联赛,建立、发展和管理中国冰球大学联赛。
(十一)加强行业自律,针对有违国际冰联及协会的章程、规定,以及其他有损体育道德和体育精神的弄虚作假、腐败、涉赌、涉毒、使用违禁药品等行为,依照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和处罚;
(十二)搞好协会自身的组织建设,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完成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交办的工作。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部门发展体育事业经费。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开发冰球产业收入。
(七)赞助及其他市场开发收入。
(八)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赛事活动
2024年6月3日,2024年全国女子冰球锦标赛在临港区威海冰球馆开幕,该次赛事是全国性女子冰球赛事,由中国冰球协会主办、山东省体育局承办指导、山东省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威海市体育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承办。
2024年10月11日,2024年全国青年女子冰球锦标赛(U18)11日在哈尔滨体育学院大学生滑冰馆开赛,来自黑龙江、北京、广东、四川、河北的5支队伍百余名运动员参赛。该届赛事由中国冰球协会主办,哈尔滨体育学院承办,2025年哈尔滨第九届亚冬会执委会、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作为支持单位。
2024年12月7日,2024-2025赛季男子冰球职业联赛(齐齐哈尔站)在齐齐哈尔市黑龙体育馆开赛,该次联赛是中国冰球协会主办的首届中国男子冰球职业联赛,齐齐哈尔站是联赛常规赛第二站。
学术期刊
《
冰雪运动》(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中国滑冰协会、中国滑雪协会、中国冰球协会主办,是冬季体育运动项目国家级科技期刊。该刊设有冰雪赛事论坛、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球、冰壶、滑雪、冰雪理论探索、冰雪体育教育、冰雪经济、冰雪文化、冰雪体育与健康等栏目,涵盖与之相关的训练、竞赛、科研、教学、健身、器材、产业、法规等方面内容。
人才培养
2024年8月2至4日,由中国冰球协会主办的“2024年全国冰球器材师业务培训班”在沈阳体育学院举办,共有来自全中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0余人参加该次培训。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冰球协会会徽为印章图案,其背景颜色为红棕色,图案中央为冰球运动员,代表冰球项目,外环为协会的中英文名称。
中国冰球协会会旗、会徽由全国代表大会审定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
协会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体育政策,团结全中国冰球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和冰球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中国冰球的中国海内外人士,推动中国冰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中国冰球事业的发展积累必要的资产,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倡导公平竞赛,弘扬体育精神。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