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Chinese Society on Economics of Geology & Mineral Resources,SEGM)成立于1981年8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主管,由从事地质矿产经济研究的专家、学者、有关单位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发展历史
1979年10月,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前身中国地质技术经济及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开始筹备。
1981年8月,中国地质技术经济及管理现代化研究会正式成立。
1987年10月,中国地质技术经济及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更名为中国地质经济学会。
1993年5月,中国地质经济学会更名为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2019年9月10日,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投票选举产生了以自然资源部原党组成员张德霖同志为理事长、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院长张新安为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于海峰等19人任副理事长的第九届理事会领导机构。
2021年6月19日,纪念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成立40周年--2021年地勘局长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该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该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该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据2024年10月学会官网数据,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系统下设7个分支机构。
组织会员
该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拥护该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该团体的意愿;
(三)在该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一)该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该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该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该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一)遵守该团体的章程,执行该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该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该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该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该会组织的活动,提供学术研究成果。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该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该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一)组织开展地质矿产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改革、政策等研究,为政府部门宏观决策和地矿行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为有关政府部门、地质勘查单位、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研究成果等服务;
(二)开展地质矿产经济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组织地矿经济学术研究和社会调研活动;促进地矿经济理论创新,普及宣传地质矿产经济理论和应用;推进地矿经济学科建设,促进学科繁荣和发展;
(三)组织开展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理论研究,开展地矿行业技术经济管理标准的制修订研究,协助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为地勘行业管理提供业务支撑服务;
(四)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编辑出版会刊、年报、年鉴及相关行业交流资料,建立网站等行业交流平台,开展行业宣传和信息咨询服务;
(五)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地矿经济专业技术培训、职业教育等活动,组织推荐优秀研究成果和人才,促进地矿行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六)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行业发展诉求,依法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承担政府和有关组织委托的其他任务,承担并提供符合该会宗旨的科研、咨询、培训、教育等服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学术交流
2013年6月8-9日,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在北京召开了“资源环境承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2013年7月25-26日,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为主题的中国地矿经济学会环境经济专业委员会、中国地质学会环境地质专业委员会2013年年会暨学术交流会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举行。会议围绕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进展、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等内容开展了交流与研讨。
学术期刊
《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月刊)创刊于1983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主管、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和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共同主办、向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刊载自然资源经济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的学术性期刊,是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会刊。主要栏目有资源经济、资源产业经济、环境经济、资源行政管理与法制建设、公益性地质工作论坛、调查与研究、技术经济与管理、学习与借鉴。
荣誉表彰
2009年,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2012年,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被民政部评为学术类“3A级社团组织”。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由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测绘学会、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联合设立,奖励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下设两个奖项,分别为自然资源科技进步奖和自然资源青年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
科普教育
2017年4月19日-21日,为了提高青海省地质勘查一线人才队伍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技能和综合能力,在中国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的指导下,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地勘产业专业委员会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了地质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培训班。
2021年5月27日-28日,由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会同地勘产业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政策及实务”培训班在天津举行。
精神文化
学会宗旨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组织广大会员和地矿经济工作者。弘扬地矿行业“三光荣”精神,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提高地矿经济理论研究和应用水平,促进地矿经济学科的普及和发展,促进学科队伍建设,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学会在会员单位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中国地矿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形象标识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的会徽整体设计简洁而具有专业感,主要由一个圆形徽章和文字组成,徽章位于中央,文字围绕在徽章下方。徽章的中心是一个蓝色的字母组合“SEGM”,这是学会名称的缩写,简洁明了地表明了学会的身份。下方的文字分为三行,第一行为中文“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第二行为英文“CHINESE EGM SOCIETY”,第三行为数字“1981”,表示学会成立的年份。中文和英文的使用体现了学会的国际化视野,同时也强调了学会的中国特色。
学会领导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