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洋渔业协会(China Overseas Fisheries Association,COFA)于2012年5月29日在原中国渔业协会远洋渔业分会基础上成立,是全国性远(海)洋渔业行业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秘书处设在北京。
发展历史
1989年12月,为了促进远洋渔业健康发展,加强宏观指导和项目协调,加强行业组织管理和行业自律,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水产司和中国海产联合总公司等企业倡议,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中国远洋渔业协会筹备组正式成立,与主管行政部门合署办公。
2000年6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根据国家对社团组织清理整顿的精神,决定将筹备组与中国渔业协会合并,组建新的中国渔业协会,成为中国渔业协会远洋渔业分会。
2003年1月16日,中国渔业协会远洋渔业分会在北京正式成立。
2012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中国远洋渔业协会;5月29日,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
2018年10月11日,中国远洋渔业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在浙江省舟山市召开。
2023年11月16日,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会员大会,总结第二届理事会成立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研究谋划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
2024年11月12日,中国远洋渔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山东省荣成市召开。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协会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行业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据2025年1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下设5个内设部门、12个委员会。
组织会员
据2025年1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会员由从事远(海)洋渔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合作组织以及渔业工作者组成,拥有会员单位243家。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并以单位会员为主,个人会员不超过会员总数的5%。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合法从事远(海)洋渔业或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合作组织以及渔业工作者;
(四)在该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办理有关入会手续并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要求协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其他应享有的权利。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有关信息,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应该履行的其他行业义务。
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一)贯彻执行中国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和管理措施;
(二)调查研究该行业的发展动态和相关问题,为行政主管部门决策建言献策;
(三)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会员间关系,谋求行业发展,维护会员权益,促进相互协作;
(四)远(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咨询、培训服务;开展行业内及行业间技术、信息交流,推动生产、科研、教学间结合,促进合作和技术创新,提高行业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加强与各国(地区)远(海)洋民间、国际渔业组织的友好往来,推动行业合作;
(六)收集和发布行业动态及相关技术、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行业网站、刊物等,开展咨询服务,受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相关培训和展览;
(七)兴办为行业发展和会员服务的公益性事业;
(八)承办政府或相关部门和单位授权或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会议交流
2021年12月20日,远洋自捕水产品进重庆专题推介会在重庆市举办,该次活动是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海水产品进内陆系列活动”的压轴戏和收官之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指导,中国远洋渔业协会独家主办。该次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远洋捕捞企业及重庆市海产品餐饮、采购、批发、商贸等从业代表约200人线下参加推介活动。
2023年11月30日,共商行业发展大计,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在吉林省长春市组织召开了2022年度鱿钓、秋刀鱼等行业发展总结交流会。全中国远洋鱿钓、秋刀鱼和阿根廷项目生产企业,相关支持单位负责人与会。有关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科研教学单位以及省(市)远洋渔业协会(促进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4年11月13日,2024远洋渔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介会在荣成召开。该次推介会由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和上海海洋大学共同主办,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捷胜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协办。
荣誉表彰
2018年,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评为4A级社会组织。
2021年,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2022年是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成立十周年。为弘扬远洋渔业精神,讲好中国远洋渔业故事,提升社会公众对远洋渔业的认识,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在行业中开展了“寻找最美远洋渔业人”活动。
培训工作
2024年11月13至1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主办,上海海洋大学、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承办的全国远洋渔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在上海海洋大学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孙海文、上海海洋大学副校长罗轶出席开班仪式,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海海洋大学、有关行业协会以及160余家远洋渔业企业代表共约200人参加该次培训。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会徽图案为蓝色圆球,以地球为基底,中央为曲线所构造的鱼形图案,代表协会的工作是远洋渔业。
协会宗旨
协会宗旨是根据有关中国国内、中国国际渔业管理规定,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反映行业发展诉求,协调会员间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沟通远(海)洋等国际渔业生产与科研、教学、推广部门的密切联系,为会员提供经营管理和远(海)洋渔业技术培训、咨询、展览、产品和技术示范推广及信息交流服务;协助执行政府间渔业协定和相关区域性组织的管理措施,发展同各国(地区)远(海)洋国际渔业界及国际渔业组织的民间友好往来、信息交流和合作等,为推进中国远(海)洋渔业持续发展服务。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