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简称新疆银监局)于2003年10月19日挂牌成立,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新疆的派出机构,辖属14个地(州、市)银监分局。
发展历史
2023年7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根据银监会的授权,制定有关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和批准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负责辖内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新疆银监局机关内设15个职能处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序列依次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国有银行监管、股份制银行监管处、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监管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一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二处、统计信息处、财务会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监察室(纪委)、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后勤服务中心。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起草工作;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承办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披露、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安全保卫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等工作;负责米东监管办事处、五家渠监管办事处的协调管理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授权,拟订辖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法规、制度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对上级颁布的各项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负责辖内银行业法制教育、培训、宣传、法律法规的解释、咨询;负责对所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对业务创新活动的持续监管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国有银行监管处
承办对辖内国有银行的监管工作;拟订相关监管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规定;依法审核辖内国有银行的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依法审查辖内国有银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对辖内国有银行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辖内国有银行内部治理结构、
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情况;开展对辖内国有银行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辖内国有银行案件防控的报表统计、信息撰写和督导等工作;查处辖内国有银行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股份制银行监管处
承办对辖内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拟订相关监管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规定;依法审核辖内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依法审查辖内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担对辖内有关机构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辖内有关机构内部治理结构、
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资本状况、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情况;开展对辖内有关机构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辖内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案件防控的报表统计、信息撰写和督导等工作;查处辖内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对辖内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拟订相关监管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规定;依法审核辖内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依法审查辖内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担对辖内有关机构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辖内有关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资产负债比例、资本状况、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情况;查处辖内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辖内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辖内城市商业银行案件防控的报表统计、信息撰写和督导等工作;负责辖内银行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推进和指导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对辖内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拟订相关监管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规定;依法审核辖内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依法审查辖内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担对辖内有关机构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辖内有关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情况;开展辖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辖内政策性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的报表统计、信息撰写和督导等工作;查处辖内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对辖内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保险类除外)的监管工作;拟订相关监管规章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依法审核辖内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依法审查辖内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担对辖内有关机构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辖内有关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资本状况、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情况;开展对辖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辖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的报表统计、信息撰写和督导等工作;查处辖内相关非银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一处(非现场)
承办对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拟订相关监管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规定;依法审核辖内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依法审查辖内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测辖内有关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资本状况、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情况;开展对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二处(现场)
承办对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承担对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开展对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调查研究工作;查处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统计信息处
负责辖内经济、金融信息的收集、汇总、研究分析,及时向银监会上报有关信息和分析报告;编制辖内银行业统计报表并按规定予以公布;负责向辖内地方政府、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科技工作,归口管理电子设备和软件开发,组织本局系统的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开展对辖内银行业科技风险和信息资产监管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财务会计处
负责局机关和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制订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编制本局系统的年度预算、决算;办理机关财务核算和全辖财务决算;管理系统内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的采购;负责系统内会计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承担银行会计规章制度管理和会计事务协调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负责本局系统的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员工培训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党的组织机构和党员状况的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负责承办系统内出国(境)人员事务及护照管理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监察室(纪委办公室)
负责督促本局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系统反腐倡廉和监察(纪检)工作;协助党委抓好
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系统工会、系统团委、机关工会、机关团委)
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职责:负责本局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本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筹系统和机关的工会工作和共青团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两级工会职责:根据分管权限,协助机关党委做好党群工作;开展相关教育活动,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相关评比表彰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财务制度,收取、归集、管理工会经费;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两级团委职责:根据分管权限,配合机关党委做好党团工作;组织系统(机关)青年干部开展相关文化和体育活动;负责青年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青年干部思想动态及诉求,调动与发挥青年干部工作积极性;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安全和管理、后勤保障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食堂、车队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