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

2002年由团中央、商务部发起实施的长期重点项目

“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是2002年由团中央、商务部发起实施的长期重点项目,主要是根据受助国的实际需求,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集中选拔、集中培训和分别派遣的方式,派遣优秀中国青年志愿者赴受助国开展中长期志愿服务,服务领域集中在“汉语教学、体育教学、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农业技术、土木工程、工业技术、经济管理、综合培训、社会发展”等方面。历年共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20余个国家派遣了700多名青年志愿者。

背景介绍
为配合国家外交战略,满足受援国人民需求,团中央、商务部2002年发起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集中选拔、集中培训和分别派遣的方式,选派青年志愿者到国外开展为期半年至2年(一般为1年)的志愿服务,服务领域集中在汉语教学、体育教学、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农业技术、土木工程、工业技术、经济管理、综合培训、社会发展等方面。历年共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22个国家派遣了608名援外青年志愿者。
招募方案
宣传动员
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博、QQ等传播手段,做好援外志愿服务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援外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统一宣传口径,形成整体效应。要大力宣传援外志愿服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广大青年踊跃报名参加援外志愿服务。
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于祖国,乐于奉献,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志愿到发展中国家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3)品行端正,无犯罪、记过等处分记录;
(4)年龄一般在20 至35 岁之间。确属援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急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确属援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急需的,学历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
(7)具备一定外语交流能力。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名者优先考虑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曾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内长期志愿服务项目并考核合格;
(3)参加过国内志愿服务,表现优秀,并获得地市级以上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表彰;
(4)有在国外学习、工作或生活经历;
(5)能熟练使用外语开展服务工作。
报名
从承办单位、招募机构领取或通过相关网站下载报名表(附件3-2),完整填写后连同身份证、工作证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送(寄)交接受报名的相关单位。参加具体项目的,应将报名材料送(寄)交至指定承办单位;日常报名的,将报名材料送(寄)交至所在地的招募机构。
初审
承办单位或招募机构根据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通知参加笔试。
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报名者对志愿精神、理念和援外志愿服务目的、意义的认识及工作打算等。报名者用英语或所学其他外语撰写1500 字左右的文章。笔试由相关单位统一组织判卷和评分。
面试
笔试合格的通知参加面试。面试着重考察报名者的专业知识技能、外语应用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由承办单位或招募机构组织相关方面专家进行。
获得资格
面试合格的人员,获得参加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的资格,并被录入全国援外青年志愿者人才库。该资格3 年内有效。
遴选
根据具体项目对人员的要求,承办单位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按照一定比例从人才库中选拔具有资格的人员,作为项目的候选人员。并通知候选人员提交前1 个月内按照指定项目(另发)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检合格证明。
考察
承办单位委托相关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候选人选进行考察,填写《援外青年志愿者考察表》(格式见附件3-3)。主要内容是向报名者所在单位了解其政治思想状况、平时表现情况并核实学历、工作经历,征求所在单位意见等。
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人选。
公示人选
承办单位将入选志愿者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审定。公示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
审定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报团中央书记处审定,并报商务部备案。
统一体检
须到当地检验检疫机关所属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接受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领取《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注射疫苗
根据服务国的情况注射疫苗等
培训工作
承办单位要根据援外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依托行业协会、专门学会,对援外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各援外志愿服务承办省要采取集中培训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国内岗前培训与国外岗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要对培训师资严格把关,规范培训教材,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培训工作概述
各地应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并报团中央志工部批准。培训分三部分:
(1)前期培训。志愿者确定后,要及时将志愿者集中进行前期培训,主要内容是通过素质拓展、集中授课等方式,增强志愿者的外语能力以及国家意识、团队意识,并对自己所服务的岗位有初步了解,做好思想、物质、工作器材上的准备。
(2)日常培训:前期培训结束后,志愿者应进行外语(特别是口语)强化、服务国风情及注意事项等方面的自我培训工作。同时,准备相应的工作、生活用品。
(3)集中培训:出发前对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采取动员会、专题讲座、课堂式教育、座谈会、互动交流、影视辅导、自主学习、联谊等形式,对志愿者进行背景知识、理念,纪律要求,外语能力,安全健康,工作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强化。集中培训时还要与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国的情况注射疫苗等。
以上各阶段重点培训内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中要注重加强对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语言培训以及国家外交方针、中国传统文化、中国历史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增强服务意识。
具体培训内容
(1)理念培训: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志愿服务理念、团队意识等;
(2)纪律培训:主要包括外事纪律、志愿服务管理条例等;
(3)安全健康培训:主要包括志愿者安全健康知识、心理卫生、保险理赔知识、在服务国的注意事项介绍等;
(4)服务技能强化: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派往国家的常用语言和风俗民情、援外志愿服务工作经验交流等。
服务保障
激励政策
建立海外青年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推动人社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等部委,出台海外青年志愿者新的表彰激励机制,为海外青年志愿者提供晋职、晋级、升学深造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经费保障
1.为保障援外志愿服务的顺利开展,充分调动援外志愿者的积极性,按照《援外志愿者生活待遇内部暂行办法》(商规发[2004]399号,2004年10月25日)的相关规定,为志愿者提供以下经费保障:
(1)往返交通费:包括由承办单位所在地前往服务国的中国国内、国际旅费,由援外资金列支,实报实销(在服务国的交通费由所在国承担),由商务部培训中心直接联系订票公司为援外服务队订票
(2)培训费:标准为每人2000元(是否垫付)
(3)保险费:每人每年1500元
(4)生活费:每人每月2400元(由商务部直接拨付给驻外经商处,再由驻外经商处按每2个月发放一次发放给志愿者)
(5)出国手续办理费:包括护照办理费、检疫费、签证费等,实报实销
(6)国际中转费:若确实需要在中途中转并发生住宿等情况,凭住宿发票复印件,按临时出国人员的有关标准(可从网上查)实报实销。
2. 志愿者所需以上费用,保险费、签证费由团中央志工部先期垫付,培训费、护照办理费、检疫费等出国手续办理费等其他费用由承办单位(招募省)先期垫付,待项目结束后由商务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3.工作组成员的出国费用由各自单位承担。
4.除以上费用外,其他费用由招募省承担。
服务地
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22个国家。其中,亚洲5个国家、非洲16个国家、美洲1个国家。
服务领域单位
服务领域
涉及汉语教学、体育教学、计算机培训、中医诊治、农业科技、艺术培训、工业技术、社会发展、国际救援等多个领域
服务单位
包括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农场、科研院所等多种单位
服务年限
半年至2年(一般为1年)
主要做法
中国援外青年志愿者工作实施以来,始终坚持“着眼发展、着力建设”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招募选拔、培训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形成了“党政主导、共青团承办、外事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的运行模式。
招募选拔
根据“受援国需要、志愿者能为”的原则,由商务部驻外经商处负责协调受援国提出志愿者岗位需求。团中央采取“一个承办省(市)对应一个受援国”的方式负责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和培训派遣。如,实行“一个省(市)组建20人左右的‘中国海外志愿服务队’对应非洲一个国家”的接力派遣方式。实现了以省(市)为单位派遣或以单位组织派遣等多种方式并存,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灵活多样的派遣形式。同时为确保招募质量,各承办省(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外青年志愿者的初审、笔试、面试、入库、考察、公示等一系列招募选拔程序,最终选拔出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遴选标准主要有:政治思想素质、语言水平、沟通协调能力、灵活应变能力等,根据不同岗位需求,还要考察志愿者的专业技能水平,如体育、医疗、信息技术方面的能力。
培训工作
志愿者招募完毕后,由承办单位对志愿者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通用能力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通用能力培训包括语言能力、(受援国)国情知识、外交礼仪技巧、团队意识、紧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则是根据岗位需求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如卫生医疗、农田水利、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培训。
管理服务
援外志愿者远在国外,管理链条长,对管理机制要求高,管理服务有其特殊性。在管理机制上,按照“一个省区市组建20人左右的‘中国海外志愿服务队’对应非洲一个国家”进行接力服务的原则,形成建制派遣。按照“驻外使馆经商处、志愿者派出单位、服务队内部管理机构”三方相结合的日常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各承办单位、派出单位充分运用电话、微博、QQ群、电子邮件等方式,配合我驻外经商处,加强对志愿者远程管理与服务。在后勤保障上,承办单位、派出单位切实关心海外志愿者的家人,定期看望,定期了解,帮助解决家庭实际困难,解决志愿者后顾之忧。在应急管理上,按照海外志愿者有关管理办法和处理突发事件预案的要求,落实志愿者信息每月反馈制度和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制度,保障志愿者工作生活安全有序。
财务管理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援外青年志愿者生活待遇内部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规发(2004年)399号]、《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8号]等要求,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纪律和制度,严格按照各项工作流程操作,确保援外青年志愿者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工作成效
一是增进了中外友好,产生了积极的国际影响。国之交在于民之亲,人之相知贵在知心。志愿服务增进了与受援国人民的直接了解和信任,巩固和增进了国家友谊。一些受援国领导人和欧美、非洲等主要媒体对我援外青年志愿者给予积极评价。如塞舌尔总统米歇尔在会见援塞青年志愿者时说:“中国志愿者是中国青年的杰出代表,更是塞中友谊的民间使者”; 埃塞俄比亚驻华大使对中国青年志愿者给予高度评价:“志愿服务是友谊的象征,也是文化的联系和交流,更重要的是帮助我们解决了一些困难。虽然对志愿者来说,是一个人去做志愿服务,但从他的服务中受益的是越来越多的埃塞俄比亚的人民”。英国《卫报周刊》、美国《华盛顿邮报》、《埃塞俄比亚先驱报》等均用较大篇幅积极评价了我援外青年志愿者的工作。
二是服务了受援国发展,树立了负责任大国形象。志愿者的服务岗位是受援国急需的专业,他们的无私奉献为受援国的发展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如援埃塞青年志愿者改良甜瓜种植法,当年就使果农获得了大丰收;援利比里亚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中利两国乒乓球友谊赛受到利比里亚总统瑟利夫的好评;援埃塞青年志愿者传授沼气池修建方法为当地人解决了生活能源问题;援利比里亚志愿者王刚获得“非洲之星”的勋章。援外青年志愿者的良好表现,使非洲人民更加了解我国“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援外准则,更加真切地体会到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
三是开辟了援外工作新途径,培养了大批优秀青年。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具有投入少、方式灵活、受援国易接受等特点,是区别于政府间项目合作的崭新援外项目,对于巩固和加强中国与受援国的友谊具有独特的作用。同时,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青年人才。如服务于埃塞俄比亚的青年志愿者冯艾曾担任埃塞驻华大使的中文教师,现担任复旦大学团委副书记;服务于津巴布韦的青年志愿者徐本禹被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一些优秀的志愿者结束援外服务后,留在国外的中资机构就业,成为充实我驻外机构的坚实力量。
志愿服务是公益事业,是各国民众普遍易于接受的价值观。援外志愿服务具有投入少、收益大,方式灵活、受援国易于接受等特点,是区别于政府间项目合作的崭新援外项目,丰富拓宽了对外援助的内容和领域,对于巩固和加强中国同受援国的友谊具有独特的作用。
领导人关怀
时任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等同志多次在外访期间接见青年志愿者,并做出重要批示。2007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青年志愿者事业是党和国家对外友好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的途径和舞台”。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第三届中非青年联欢节开幕式暨中国援非青年志愿者出征仪式,并给援非青年志愿者授旗,温家宝勉励赴非洲工作的中国青年志愿者“用所学知识和技能为非洲人民服务,赢得友谊和信任,同时虚心向非洲人民学习,开拓视野,陶冶情操,增长才干”。
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援外青年志愿者工作。2013年9月17日,张德江委员长访问乌干达期间,亲切看望了全体中国援乌干达青年志愿者。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演讲中指出“中国愿向东盟派出更多志愿者,支持东盟国家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等领域事业发展”。2013年10月11日,李克强总理出席中国—东盟(10+3)会议期间,在文莱亲切接见全体援文莱青年志愿者;期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文莱达鲁萨兰国联合声明》指出“双方欢迎中方志愿者继续在文莱相关机构为文莱汉语教学、体育和医疗科学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大事记选编
2002年
5月22日,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启动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派遣5名志愿者首次赴老挝开展中文教学、英文、计算机、医疗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出征座谈会。11月28日,第一批5名援老挝志愿者回国。
2003年
1月11日,由6名青年志愿者组成中国青年志愿者赴缅甸服务队首次前往缅甸,开展中文教学、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志愿服务。7月11日,第一批6名援缅甸志愿者回国。
3月9日,由10名志愿者组成的第二批中国青年志愿者赴老挝服务队前往老挝,开展中文教学、计算机、体育、医疗、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9月9日,第二批10名援老挝志愿者回国。
10月22日,由13名志愿者组成的第三批中国青年志愿者赴老挝服务队前往老挝,开展中文教学、英语、体育、计算机、农业种植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次年4月22日,第三批13名援老挝志愿者回国。
2004年
9月23日,《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1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团中央会同商务部将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纳入正式援外工作范畴。
10月,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援外志愿者生活待遇内部暂行办法》(商规发【2004】399号),明确了援外志愿者基本生活费、人身保险费、往返国际旅费、培训费、管理费等开支标准,为开展援外青年志愿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11月17日,由11名志愿者组成的第四批中国青年志愿者赴老挝服务队前往老挝,开展中文教学、计算机、体育、医疗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次年5月17日,第四批11名援老挝志愿者回国。
11月30日,温家宝总理在老挝访问时亲切接见了在那里服务的全体中国青年志愿者,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到老挝服务的中国青年志愿者,都是来自国内各行各业的优秀青年代表,他们无私奉献,体现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同情心和责任感,体现了中国人民乐于助人、吃苦耐劳的精神。中国青年志愿者到老挝服务是无偿的,同我们对外的其他援助一样,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充分表明了中国与其他国家交往的态度。”
2005年
2月27日,团中央联合交通部,首次派遣18名潜水员志愿者赴泰国海啸灾区开展近海水下废弃物打捞,开展为期10天的志愿服务。这是中国首次派遣青年志愿者参与国际救援行动。
5月22日,由12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首次赴埃塞俄比亚,开展中文教学、农业、沼气开发、医疗等方面的志愿服务。这是中国青年志愿者首次到非洲服务。次年1月22日,第一批12名援埃塞俄比亚志愿者回国。
10月17日,由15名志愿者组成的第五批中国青年志愿者赴老挝服务队前往老挝,开展中文、计算机、乒乓球、舞蹈、农业种植、中医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次年4月17日,第五批15名援老挝志愿者回国。
2006年
1月,中国政府发表《中国对非洲政策文件》,提出:“要鼓励并引导志愿者赴非洲国家服务。”
1月10日,由15名志愿者组成的第二批中国青年志愿者赴缅甸服务队前往缅甸,开展体育、养蚕技术、农业等方面的志愿服务。7月10日,第二批15名志愿者援缅甸志愿者回国。
4月27日,胡锦涛主席在访问非洲时,在尼日利亚国民议会发表了重要演讲,指出:“要鼓励中国青年志愿者赴非洲参与建设事业。
6月22日,温家宝总理在南非举行的首届中国南非商务合作论坛的开幕式上发表演讲时指出:“支持中国青年志愿者来非洲工作。”
7月,全团援外青年志愿者工作会在广州召开。
8月22日,团中央下发《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暂行)办法》。
10月30日,温家宝总理在南宁举行的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上讲话时指出:“青年代表着国家未来和希望,应鼓励双方青年到对方国家开展志愿者工作,加深青年之间的了解和情谊,使双方友好事业世代相传。”
10月12日,由13名志愿者组成的第六批中国志愿者赴老挝服务队赴老挝,开展中文教学、体育、英语、计算机、外科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次年4月12日,第六批13名援老挝志愿者回国。
10月31日,由50名志愿者组成的第二批中国志愿者埃塞俄比亚服务队赴埃塞俄比亚,开展以中文教学、农业、计算机、医疗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次年10月,第二批50名援埃塞俄比亚志愿者回国。
11月4日,胡锦涛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宣布:“今后3年向非洲派遣300名青年志愿者。”
11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同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老挝国家主席朱马利举行会谈,就发展两国关系提出五点建议中指出:“中方将继续向老挝派遣青年志愿者。”
11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出访老挝期间,专门看望了正在老挝服务的青年志愿者,并指出:“青年志愿者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是我们适应形势发展,为增进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友谊、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2007年
1月1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告,将援外志愿者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200美元调增到300美元。
1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中方也愿在体育交流、民间友好组织交往、学历和学位互认、派遣教师、留学生以及青年志愿者等方面加强与东盟的合作。”
1月21日,由15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青年志愿者赴津巴布韦服务队首次赴津巴布韦,开展中文教学、计算机教学、体育教学、中医诊治等方面的志愿服务。12月,第一批15名赴津巴布韦志愿者回国。
1月25,由10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青年志愿者赴塞舌尔服务队首次赴塞舌尔,开展中文教学、音乐、医疗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次年1月,第一批10名援塞舌尔志愿者回国。
2月7日,胡锦涛主席在南非比勒陀利亚大学发表重要演讲时指出:“中国政府鼓励中国青年志愿者赴非洲参与建设事业。”
2月10日,胡锦涛主席在同塞舌尔总统米歇尔举行会谈时指出:“愿意向塞舌尔派遣青年志愿者,提供医疗卫生、音乐、汉语教学等方面的服务。”
2月10日,胡锦涛主席访问塞舌尔期间亲切接见了志愿者代表并合影留念。
4月21日,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访问津巴布韦期间,看望了正在津巴布韦服务的志愿者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志愿者从事的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它是为了增进中国和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友谊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青年志愿者工作是一种新的援外形式和开创性的事业,也是对青年人最好的锻炼方式之一。”
4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家信访局《来信摘要》第183期“第六批中国上海青年志愿者赴老挝服务队全体队员建议国家给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更有力的支持”的来信上作出重要批示:“青年志愿者事业是党和国家对外友好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的途径和舞台。团中央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领导,完善管理,注重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国家争光。”
5月31日,由9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青年志愿者赴圭亚那服务队首次赴圭亚那,开展医疗卫生、体育教学、农业科技等方面的志愿服务。这是我国青年志愿者首次前往拉美地区。次年5月31日,第一批9名援圭亚那志愿者回国。
9月,塞国副总统J·Belmont在会见广州援塞志愿者慰问团时,高度评价了援塞志愿者的工作,并代表塞方希望我们继续派遣援外青年志愿者赴塞工作。
11月16日,商务部、团中央等联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中国援非专家和青年志愿者出征仪式”,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等领导以及48个非洲国家驻华使节出席了仪式。
2008年
1月23日,由9名志愿者组成的第七批中国(上海)青年志愿者赴老挝服务队赴老挝,开展中文教学、体育、医疗等方面的志愿服务。7月23日,第七批9名援老挝志愿者回国。
1月24日,团中央、商务部、广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为首批志愿者举行了总结表彰会,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政、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塞舌尔驻华大使菲利浦·勒加尔出席并讲话。
2月28日,由6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贵州)青年志愿者赴突尼斯服务队首次赴突尼斯,开展中文教学、武术教学、舞蹈教学等方面的志愿服务。2009年2月28日,第一批6名援突尼斯志愿者回国。
3月14日,由12名志愿者组成的第二批中国(广州)青年志愿者赴塞舌尔服务队赴塞舌尔,开展中文教学、体育、音乐等方面的志愿服务。2009年3月13日,第二批12名援塞舌尔志愿者回国。
3月31日,正在突尼斯访问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亲切看望了正在突尼斯服务的援外青年志愿者,并勉励大家:“要爱岗敬业,传播友谊,团结合作,做促进中非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使者。”
7月10日,由10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重庆)青年志愿者赴毛里求斯服务队首次赴毛里求斯,开展中文教学、体育、针灸、推拿、计算机等方面的志愿服务。2009年7月9日,首批10名援毛里求斯志愿者回国。
8月24日,由10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湖北)青年志愿者赴厄立特里亚服务队首次赴厄立特里亚,开展中文教学、农业、体育等方面的志愿服务。2009年8月23日,首批10名赴厄立特里亚志愿者回国。
11月13日,正在塞舌尔访问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亲切看望了正在塞舌尔服务的青年志愿者,指出:“选派优秀的中国青年赴发展中国家开展志愿服务,是我们党和国家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增进我国和发展中国家人民传统友谊,推进建设和谐世界的一项重要举措。你们积极响应祖国号召,毅然告别亲人和朋友,不远万里来到非洲做志愿者,以自己的行动帮助非洲人民,传播中非友谊。”
2009年
2月16日至17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对毛里求斯进行国事访问期间,10名志愿者积极参与了访问代表团服务工作,收到代表团好评,为顺利完成接待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驻毛里求斯使馆特向重庆团市委和商务部援外司发送感谢信,对志愿者作出的积极贡献和优秀表现表示感谢。
3月28日,由12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贵州)青年志愿者赴突尼斯(第二批)服务队赴突尼斯,开展武术、舞蹈等方面的志愿服务。2010年3月17日,第二批12名援突尼斯志愿者回国。
6月27日,由12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山东)青年志愿者赴利比里亚服务队首次赴利比里亚,开展医疗、农业、体育、计算机、对外汉语等方面的志愿服务。2010年6与人26日,首批12名援利比里亚志愿者回国。
7月6日,由10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河北)青年志愿者赴埃塞俄比亚(第三批)服务队赴埃塞俄比亚,开展计算机、医疗、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志愿服务。2010年7月5日,第三批10名援埃塞俄比亚志愿者回国。
7月10日,由10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杭州)青年志愿者首次赴加纳服务队首次赴加纳,开展汉语教学、农业教学等方面的志愿服务。2010年7月9日,首批10名援加纳志愿者回国。
7月23日,由12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中山)青年志愿者赴塞舌尔(第三批)服务队赴塞舌尔,开展医疗、中文教学等方面的志愿服务。2010年7月22日,第三批12名援塞舌尔志愿者回国。
8月13日,由14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南京)青年志愿者赴圭亚那(第二批)服务队赴圭亚那,开展医疗卫生、体育教学、农业科技等方面的志愿服务。2010年8月12日,第二批14名援圭亚那志愿者回国。
8月14日,第三届中非青年联欢节开幕式暨中国援非青年志愿者出征仪式1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49个非洲国家的青年代表、非洲各国驻华使节及中国各界青年代表共750余人欢聚一堂,共叙中非友谊。
8月15日,由20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海南)青年志愿者赴贝宁服务队首次赴贝宁,开展医疗、体育教练、中文教学等方面的志愿服务。2010年8月14日,首批20名援贝宁志愿者回国。
8月22日,由20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深圳)青年志愿者赴多哥服务队首次赴多哥,开展中文教学、中医诊疗、通讯等方面的志愿服务。2010年8月21日,首批20名援多哥志愿者回国。
9月11日,由5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江西师大)青年志愿者赴肯尼亚服务队首次赴肯尼亚,开展中文教学志愿服务。2010年9月10日,首批5名援肯尼亚志愿者回国。
10月28日,由20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江苏、重庆)青年志愿者赴尼日尔服务队首次赴尼日尔,开展计算机、中文教学、农业技术、水利、医疗等方面的志愿服务。2010年10月27日,首批20名援尼日尔志愿者回国。
10月29日,由14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沈阳)青年志愿者赴塞拉利昂服务队首次赴塞拉利昂,开展汉语教学、武术教练、中医诊疗等方面的志愿服务。2010年10月28日,首批14名援塞拉利昂志愿者回国。
10月30日,由20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湖北)青年志愿者赴厄立特里亚(第二批)服务队赴厄立特里亚,开展农业技术、体育教学、计算机信息技术教育等方面的志愿服务。2010年10月29日,第二批20名援厄立特里亚志愿者回国。
10月31日,由20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江西)青年志愿者赴马拉维服务队首次赴马拉维,开展计算机、农业技术、中文教学、医疗、体育教学等方面的志愿服务。2010年10月30日,首批20名援马拉维志愿者回国。
11月2日,由12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大连)青年志愿者赴博茨瓦纳服务队首次赴博茨瓦纳,开展计算机、体育、艺术中文翻译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卢雍政、商务部援外司副司长余应福、团中央志工部副部长侯宝森、国际部副部长万学军等领导在首都机场为志愿者送行,并举行座谈会。2010年11月1日,首批12名援博茨瓦纳志愿者回国。
2010年
3月1日,由10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重庆)青年志愿者赴毛里求斯服务队赴毛里求斯,开展汉语、体育教学方面的志愿服务。2011年2月28日,第二批10名援毛里求斯志愿者回国。
3月10日,博茨瓦纳前总统莫哈埃接见援博茨瓦纳志愿者赵雪梅,莫哈埃感谢中国援非志愿者的到来,并勉励志愿者做好中博友好交流的使者。
4月2日,由16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贵州)青年志愿者赴突尼斯服务队(第三批)赴突尼斯,开展汉语、武术、乒乓球、舞蹈教学方面的志愿服务。2011年1月24日,第三批16名援突尼斯志愿者于回国。
12月5日(第25个“国际志愿者日”),团中央在京举行第八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奖颁奖仪式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书记处书记周长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和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等中央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向获奖代表颁奖。
12月9日,由15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广东东莞)青年志愿者赴塞舌尔服务队(第四批)赴塞舌尔,开展医疗、教育、工程师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2011年
5月26日,向塞舌尔增派一名小提琴教师(广东东莞,第四批)。
6月12日,由17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江苏)青年志愿者赴圭亚那服务队(第三批)赴圭亚那,开展农业、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9月1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在基层》一文在《青年评论》(《Youth Opinion》,欧洲青年论坛的核心刊物,2011年第2期)发表。
9月20日,统计形成《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服务领域与专业菜单》。
10月9日,全面系统梳理总结历年来海外计划实施流程,编写《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操作规程》。
10月26日,由10名志愿者组成的中国(重庆)青年志愿者赴毛里求斯服务队(第三批)赴毛里求斯,开展汉语教学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2019年
2019年9月8日,第十一批中国援老挝青年志愿者抵达老挝首都万象并于9月10日举行交接仪式。13名志愿者分别来自中国上海的教育、经信、医疗卫生系统,他们将在老挝人民革命青年团中央、玛霍索医院、白云碧国际学校、老挝国家广播电台等单位开展为期半年的志愿服务。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