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财政局

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信息科)、预算科(综合科)、国库科(政府采购管理科)、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行政政法与教科文科(政策法规科)、社会保障科、农业农村科、工贸发展科(金融科)、会计与监督评价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以及财监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社控办、票据办、函授站和财会培训中心7个下属事业单位;下辖15个镇(街道)财政所和32个委派会计室,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218人。

领导信息
艾华:局长
王 旭:副局长,负责援疆工作。
李 伟:副局长,负责政工、党建、党廉、机关效能、安全生产、综治法治、平安创建、县高质量考核工作。分管办公室(信息科)、行政政法与教科文科(政策法规科)、财会培训中心。
刘恒志:副局长,分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工贸发展科(金融科)、债务科、联兴担保公司、丰盈公司。
渠立桂:副局长,分管农业农村科、社会保障科。
渠慎刚:副局长,负责营商环境建设、为民办实事。分管国库科(政府采购管理科)。
王经哲:副局长,负责人才工作、省市对县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协管预算科,分管会计与监督评价科、财政监督检查局、协同治税办公室。
彭桂玲: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主管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协管预算科,分管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城乡建设重点工程。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起草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改革完善县对镇(街道)、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涉税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和比对,协调税务部门作涉税处理。参与规范税收秩序、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税源调查和重大税收政策调研。协调指导镇级综合治税工作开展。
(四)负责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县级预决算公开。
(五)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县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县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一)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二)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三)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县镇级财政建设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七)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二十)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法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二十一)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在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二十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三)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文电、机要、通信、档案、保密、信访、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预算股(综合股)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定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县预算;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县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县对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县对镇和开发区的各类财政政策;负责指导镇级预算管理工作,参与对镇级财政的其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基本信息库,对基本信息库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参与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和考核;参与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县级预算执行管理;参与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参与综合治税工作。
(三)国库股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县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县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全县部门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牵头组织全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承担全县镇财县管工作;统一管理县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县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相关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
(四)税政法规股(行政许可股)
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办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调查税源情况,研究全县税负水平;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监督税务部门的代征代扣手续费、各项税收提成等;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承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代理记账执业资格、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财政贴息、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破产企业无法偿还的社会保障欠费核销、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他行政事项的审批工作。
(五)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展改革、住建、城管、环保、交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工贸发展股(金融股)
承担商务、经济信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县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承担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承担政府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政府投资股份;负责政府投融资政策研究;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县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七)文教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股(政府采购管理股)
承担全县公教人员工资的录入及发放工作;研究提出教育、文化广播与体育、计划生育、科技和行政、政法等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拟定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部门、单位财政支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财务决算;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参与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及批复,审核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实施计划和开具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资金支付通知书;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购置;承办政府采购投诉事宜;承担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考核同级集中采购机构;承担政府采购宣传、培训与指导;承担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全县政府采购报表编制、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八)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农业股(基层财政管理股、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负责农委、水利、气象等农口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拟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相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承担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相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参与指导全县镇级财政工作;贯彻执行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省、市、县对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镇级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贯彻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县、镇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国家、省、市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
(十)绩效管理股
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国资股
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规定;承担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产权变动、资产出租、出借、长期投资的审核,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参与审核局相关科室提出的部门资产购置预算;参与县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直属单位
(一)、财政监督检查局
1、对县级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县级政府授权对镇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3、对全县各项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对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及社会审计机构执行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5、对财政局内部各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和基层财政所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检查审计。
6、对群众举报的违反财经法规的案件进行查处。
7、制定全县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并扎口管理,统一管理。
8、联合有关检查职能部门,组织协调专项监督检查,就查出的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9、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财经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10、做好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性检查工作。
(二)、政府采购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并结合丰县具体情况制定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2、编制全县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审查批准政府采购月计划并依法指导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3、组织政府采购,确定采购方式,审查供应商的资信条件;
4、负责政府采购招标、开标、评标的组织实施;
5、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数据库、专家库、供应商库;
6、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
7、组织履约验收,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
8、受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督合同的执行,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9、整理采购活动记录,并做好政府采购档案的整理归档及保管;
10、协调有关部门对定点服务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制度并组织《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2、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财政(国库)账户系统,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管理系统;
3、负责财政国库资金的审核、支付、核算以及国库信息网络系统管理;
4、协助财政预算、综合部门做好指标管理和用款计划下达等工作;
5、提供预算实际支付情况查询以及监督检查等;制定全县会计工作发展计划,宣传贯彻国家会计法规政策,依法制定本县会计规章制度;
6、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职称考评、会计任职资格鉴定等日常管理工作;
7、选派、调配、考核委派会计人员;指导县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工作。
(四)、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
具体负责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工作(同综合股合署办公)。
(五)、函授站
具体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同国库集中支付合署办公)。
(六)、票据办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统计、申报、购领、发放、缴验和核销工作(同综合股合署办公)。
(七)、培训中心
1、客房服务与餐厅服务,推行“文明服务、以客为本、质量上乘、价格优惠”。
2、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充分发挥团队精神、互相团结,互相帮助,维护集体荣誉。
3、忠于职守,不断增加和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规范、高效、扎实的工作和优质的服务,赢得社会各界对培训中心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4、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5、做好经济核算,在节支增效上下大功夫。
获得荣誉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地理位置
地址:丰县中阳大道322号主楼中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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