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财政局是临湘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局长是姚维。
机构概况
即“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创建服务型机关;进一步加强财政业务学习,创建学习型机关;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创建节约型机关;进一步加强多方联系协作,创建和谐型机关;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创建创新型机关”。全力推进“六项服务”,即“按时服务、首问服务、热情服务、提醒服务、限时延时服务、公开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
发展。
该局现有党政班子成员12人,管理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正科级)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移民开发局等4个副科级单位,内设20个股室,下辖20个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38人,其中退休25人。近年来,财政系统三个文明建设卓有成效。2000年,临湘会计函授站被财政部中华会计函授总站授予“先进函授站”。2005年,临湘市乡镇财税信息网络建设和各项补助发放经省财政厅验收,获一等奖,并先后有聂市、桃林、龙源、羊楼司、长安、定湖、源潭、黄盖等8个财政所被授予省级“文明财政所”或“先进财政所”称号。财政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在市直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连续14年获得红旗单位称号,特别是2007年,荣获第一名,在临湘财政发展史上谱写了新的篇章。
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等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各项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整和平衡财力的建议。
2、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和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管理收费罚没票据。
3、参与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和确定年度地方税收计划,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
4、管理市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研究和制定支出政策及标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5、统一调度财政
资金,办理各项财政支出业务,实行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6、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管,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确认。
7、参与研究拟定地方金融、国债、证券及彩票管理办法,管理国家在我市发行的国债和市政府确定的内外债务。
8、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培训。
9、拟定地方财政管理制度;监督财政收支和全市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和监督财政政策、税收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进行稽查。
10、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财政宣传等工作。
11、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分工
局长 姚 维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城建投党组书记 方标宇
分管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财源办、综合规划、移民局工作。联系羊楼司镇财政所。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孙南街
分管政工人事股、行政政法股、外经股、老干、妇女、文明单位创建、共青团、计生工作。联系詹桥镇财政所。
副局长 廖魏兵
分管经建股、教科文、立项争资、招商引资工作。联系桃林镇、横铺乡财政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城建投总经理 余祥忠
领导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工作。联系白云镇、城南乡财政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建益
分管农业股、财监局。联系江南镇、儒溪镇财政所。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曹道炜
分管绩效评价股、农业综合开发办、新农村建设工作。联系坦渡乡、定湖镇财政所。
党组成员 贺水平
分管会计股、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联系聂市镇、五里牌乡财政所。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贺和平
负责机关工会工作。分管联检站、采购办工作。联系黄盖镇、乘风乡财政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孙德安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财务、直属所、统发工资中心、安全、综合治理、普法、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联系长安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党组成员、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 李良刚
领导乡镇财政管理局工作。分管乡镇财政管理、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白羊田镇、长塘镇财政所。
党组成员 阮岳军
分管社会保障股、企业产权股、“双联”、财政宣传工作。联系忠防镇、桃矿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机构设置
办公室
1、负责局内政务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起草有关文件、全局性工作报告和向上级汇报的书面材料。
3、编印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和每月工作安排,负责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等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办理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有关具体事项,做好会议记录,编发情况通报、会议纪要和大事记。
4、负责财政信息的搜集、利用和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编发《临湘财政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财政工作动态,为局领导提供有关重要信息。统一管理财政宣传报道和重要财政新闻发布。
5、负责局机关文电收发、传阅以及机要通讯、报刊征订工作;负责全局性文件的核稿、送审和督办。
6、负责组织和督促有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7、管理机关档案,办理档案的立卷、归档、保存和借阅;整理财政档案史料;负责局机关保密规章制度建设,检查局机关执行保密法规情况,组织落实局机关保密制度。
8、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有关部门、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局机关有关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督查、考核机关制度中应由办公室考核的部分,并将情况反馈给局领导和有关股室。
9、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和全局性接待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组织督查有关股室办理信访事项。
10、负责机关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工作;负责每月编制局机关股室、工会的会计报表,按季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制订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审批局机关经费开支;督促股室上交。
11、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配置、购置和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品购置、领用、核算、保管制度。
12、负责全局性节庆、联谊等大型集体活动的方案制订和组织实施。
13、负责制订和实施局机关财产物业管理办法和后勤建设规划;负责机关房屋建设、维修、调配、管理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及房改工作;负责机关公共设施建设与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负责机关水、电、气、路等设施的管理工作。
14、负责机关福利事业,管理机关食堂工作。
15、负责机关绿化美化、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文明卫生、户口管理等工作。
16、负责局机关汽车管理和驾驶员教育、管理;制订车辆运行各项定额标准和驾驶员管理细则。
17、协助管理老干、工会工作。
1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1、负责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和国家开发项目投资的管理。编制政府性城市建设长期、中期和短期投资计划。
2、配合局经建股、非税局对预算内和预算外城市建设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性城建资金集中支付和统一结算;编制城建项目月度用款计划,根据审批后的有效单据核拨城建资金,并及时编制城建项目支出情况表。
3、待条件成熟后,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及资金的筹集和财务核算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选项、立项、论证及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融通资金,合理有效的筹措资金,保证及时到位。
4、配合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负责城建项目实施阶段的技术和经济评审,按照统一的审批程序核签工程合同及合同委托评审手续。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城建项目的规划编制、方案设计和施工图会审,以及项目概算、预算与结算的审查,提出年度拟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并报市政府审定。
6、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配合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做好城区国土开发、经营。
7、协助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性城建项目招投标采购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的设计、施工与监理的招投标组织工作;负责大宗材料、设备政府采购的计划与实施工作。
8、组织政府性和民间性的大型城建项目的集团投资。
9、承担政府性的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并负责本息归还。
10、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对国有土地储备工作评估论证;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和出让金、保证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储备土地的征地、拆迁成本和前期费用进行成本核算。
11、负责国有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及临湘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其他工作。
12、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审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
3、负责制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4、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申报、计划管理、项目招标、工程实施、工程验收检查等工作。
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拨款、决算等工作,做好资金报账工作,组织发放、回收和偿还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
6、负责汇总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7、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和人员培训,指导乡镇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财政管理局
(加挂临湘市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
1、负责乡镇财政管理的政策拟定、体制建设、管理方式改革和日常工作指导。
2、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和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配套改革。
3、实施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特产税征收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特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特产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向上反映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特产税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稽查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特产税的重大偷、漏、抗税案件。
4、组织实施“村帐乡代管”、“乡财市监管乡用”的工作。
5、协助做好乡镇消赤减债工作。
6、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项对农民政策性补贴发放工作。
7、负责全市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非税收人征收管理局(加挂综合规划股)
1、贯彻实施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政策法规,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委托和督促各执收单位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
3、负责核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目标,编报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
4、负责对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实行统筹调剂。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保管、发放、使用、核销、稽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并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7、负责指导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8、拟定非税收人统筹调剂和政府性基金手续费返还方案,并参与对有罚没收入单位的办案经费的支出安排。
9、负责水费附加、电费附加、出租车牌照拍卖、城市配套费、排废水费、排污费的收入管理。
10、研究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以及其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并参与标准核定;负责市级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审核及申报工作;负责市级非税收入缓征、减征、免征的审核和申报事项。
11、研究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补贴等宏观调控政策;参与价格、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方案,测算调整工资对全市财政支出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2、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13、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和分析分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经费安排和预算追加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14、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15、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16、参与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房改的财税政策,归口管理住房资金及其财务;参与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和住房金融政策研究。
17、制订全市彩票管理有关政策和制度;审核下达彩票发行额度及彩票发行方案;监管彩票市场;负责彩票资金的分配、使用;查处彩票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8、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支出管理。
19、与国库股共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
20、负责管理临湘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办理“临湘市非税收入”资金。
2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移民局
1、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
2、负责宣传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政策及发放本市范围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3、负责编制、实施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资金规划。
4、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障股
l、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制订。
2、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协调工作。
3、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经费安排和预算追加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4、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5、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6、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编制市级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
7、研究制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8、管理卫生、中医、劳动保障、抚恤、安置、社会救济福利、救灾支出、其他民政事业费、残疾人事业费,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资金。
9、制订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10、协助做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股
1、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2、贯彻落实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参与农民减负和中长期扶贫规划的制订。
3、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经费安排和预算追加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规范和核实分管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4、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5、负责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的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6、制订和执行扶贫资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贷款、以工代赈资金、乡镇企业政策性贷款贴息资金。
7、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分配和管理农口救灾资金,制订有关防灾救灾资金(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8、负责分配、管理水利建设资金。
9、负责农口企业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援农业生产有关专款和促进乡镇企业发展有关资金。
10、协助做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政法规股(归口办公室)
l、负责制订全市财政、税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措施草案,审核、协调、上报各项财政规章、措施。
2、会同股室审核、协调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政策的条款;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
3、开展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并组织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财政法律、法规或涉及财政部门的其它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针对地方性政策贯彻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补充、修改、完善的建议。
4、收集、整理、反馈财税政策动态,负责财税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
5、负责地方税源调查工作,参与财政、税收体制的调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制订。
6、协助有关股室进行国有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
7、组织和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代理工作;管理市级国家赔偿费用,提出编制市级国家赔偿费用预算的建议,审核、办理市级国家赔偿事项。
8、组织全市财税普法工作,组织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有关股室、单位提供财经法律法规咨询等服务。
9、负责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以市财政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初步审查;审核以市财政局的名义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财政执法文书;受理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算股
1、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2、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原则;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统一编制全市单位部门预算。
3、办理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减工作;办理动用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
4、负责审定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预算。
5、组织制订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编制办法,负责指导全市预算管理工作。
6、负责办理市对乡镇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税收返还以及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等有关事项。
7、牵头组织开展《预算法》执行检查;承担向市人大报告预算草案、执行、总决算的联络工作,会同有关股室起草向市人代会、人大常委会的预算草案、执行、决算等报告。
8、会同有关股室制订全市预算管理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9、负责联系地方武警、消防、武装部和预备役等军事单位的财务工作。
10、协助做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库股
1、组织全市预算的执行;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报、月报。
2、负责国库资金管理,联系人民银行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预算缴款、拨款和上下级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统一管理财政性资金账户及相关账务,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收付业务,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
3、负责制订全市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解决国库体制改革和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4、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单位预算会计和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5、审核、汇总编制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全市部门决算。
6、研究政府国内债务政策,并拟订相应的管理制度;编制政府国内债务决算,管理政府内债偿债基金。
7、审核批复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组织招标确定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监督其执行委托代理协议。
8、负责审计部门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
9、负责财政性收支的综合统计工作,编印财政统计资料;负责向有关综合经济部门提供年度财政统计资料。
10、协助做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企业和产权股(加挂绩效评价股)
1、提供、调研、发布公共资源有关信息,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负责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全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的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组织进行全市会计信息的汇总和分析,编印全市有关统计资料。
2、负责组织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评价,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
3、组织对重点单位和企业进行动态监测;负责组织全市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数据库。
4、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汇总分析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动及换证、发证工作,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5、负责对从事资产评估的社会中介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和报批及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和合规性审核。
6、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参与研究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负责全市企业的财务监管。
7、参与全市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改制以及关闭、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制改造、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负责市级关闭破产企业资产处置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指标的管理,提出资金安排的具体意见;参与企业工资、住房、社会保障等政策的研究和制订。
8、负责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的分析,编制企业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企业财务信息。
9、掌握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信息,研究制订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财政、财务管理。
10、负责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商业和物资企业简易建筑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工业、商业事业费及其他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
11、指导分管部门预算编制,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预算定额,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
12、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分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分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13、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14、管理市财政对企业的专项贴息、亏损补贴等专项资金;负责市级企业税收返还支出项目管理;参与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建立扭亏脱困激励机制。
15、负责全市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上级规定的评审项目要求,组织对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并分析、核定相关的基础数据和计算评价结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16、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政法股
1、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2、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
3、研究提出行政职能转换,研究优化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4、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党政群干部训练费以及统计、财政、审计、党派团体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财务管理。
5、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经费安排和预算追加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规范和核实分管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6、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7、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
8、会同分管部门(单位)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9、负责工商“两费”返还管理。
10、协助做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
1、承办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查,对其竣工决算、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意见。
2、承办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土资源勘探等项目的评估咨询及后续评价工作,为投资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及项目建成后效益评价提供依据。
3、承办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编制评审,对工程合同进行审查。
4、承办非诉讼涉及建设工程价款预(结)算纠纷的案件鉴定工作。
5、参与投资体制、产业结构等重大课题的研究,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政策建议。
6、开展其他咨询及业务指导工作。
7、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控购办
1、掌握全市社会集团购买力情况,拟订和执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宣传有关精神,办理相关手续。
2、提出加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经股
1、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2、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经费安排和预算追加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3、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和效益考核,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4、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
5、监督执行“三资”企业的财务制度,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6、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外贸企业出口贴息等工作。
7、负责对“三资”企业依法开展财政登记;负责“三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管理;参与“三资”企业联合年检和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查、论证工作。
8、管理外事、援外经费,负责国外无偿援助项目的财务监管,并制订相关管理办法;负责财政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事宜。
9、研究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的金融和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担保、联合融资、无偿援助的规划,建立有关项目库;负责办理上述项目以及技术援助项目的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
10、负责审核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偿还能力,落实借款和担保责任,做好对上级的承贷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转贷工作;负责财政转贷项目的对内回收、对外偿还及相应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
11、参与制订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项目采购、建设、运营、管理和偿还外债情况,做好贷款项目的有关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协调解决贷款使用及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12、负责管理旅游事业费、产品贷款贴息、外贸产品促销、外贸发展资金、招商引资经费管理。
13、协助做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14、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建设股
1、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2、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经费安排和预算追加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规范和核实分管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3、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4、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管理和使用,进行效益考核。
5、管理全市粮食、棉花、食糖、猪肉、农资、边销茶等专项储备经费;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和粮棉油糖等政策性补贴支出。研究制订上述有关经费的财务、资金管理办法。
6、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年初预算编制草案和管理。
7、牵头与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其项目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负责下达国债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政基建支出预算。
8、核定并办理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负责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和财政投资评审经费。
9、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参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研究、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组织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
10、负责粮食企业和供销社的财务管理,制订有关管理制度。
11、负责水费附加、电费附加、出租车牌照拍卖、城市配套费、排废水费、排污费的支出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支出管理;负责管理和分配分管部门(单位)的各项事业费,并制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12、负责管理分管部门(单位)的事业费,并制订财务制度。
13、负责新增国有土地建设费的支出和开发银行贷款管理。
14、协助做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15、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用资金管理站(财源办)
1、负责原有的财政周转金、财政信托资金及其他财政性债务的回收及账务管理。
2、研究制订全市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管理财源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3、负责全市财政债务管理工作,制订全市消赤减债计划和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督查。
4、负责移民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与财务管理。
5、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统发工资中心
(加挂财政工资管理股)
1、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的有关政策,并组织督促实施。
2、负责对申请纳入统发工资人员资格、工资标准进行审查。
3、负责对已统发人员工资数据进行录入、修改。
4、负责按月足额拨付工资到各代发银行。
5、负责统发单位每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个人所得税及政府指令性集资的代扣。
6、负责全市财政供养人员的信息录入、管理、统计工作。
7、负责协调市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等相关单位财政工资统发工作,扩大工资统发面,及时审查、分析、考核工资数据的执行情况。
8、负责及时准确向统发工资单位提供工资月报数据。
9、负责组织招标确定全市财政工资统发代理银行,监督执行委托代理协议。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科文股
1、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2、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
3、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优化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结构问题。
4、负责教育、科学、文化、档案、地震、文物、体育、计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财务管理。
5、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经费安排和预算追加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6、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7、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
8、协助做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9、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计股
1、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检查、了解会计工作情况,组织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检查验收,研究并制订完善会计工作措施。
2、牵头组织开展《会计法》执行检查,并组织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会计法》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转发并组织实施省财政厅制订的会计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制订全市性的会计规章、制度。
4、负责转发并组织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5、负责转发并组织实施工业、商品流通、运输(铁道、交通、民航)、邮电、旅游、饮食服务、金融、保险、证券、外经、房地产开发、施工、农业、外商投资、勘察设计、股份制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地质勘察单位、房地产单位、医院、测绘事业单位等分行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宣传、解释上述各项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6、宣传、贯彻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信息工作;受理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
7、负责会计协会、珠算协会等相关协会工作。
8、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划,制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含会计电算化考试)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会计从业资格、会计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管理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临湘分校。
9、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监督检查局
1、贯彻落实财政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制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和措施。
2、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对全市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主要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缴预算收入、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拨付、使用以及下级财政上缴上级财政收入、有关部门征收、解缴、管理各项非税性财政收入等情况。
4、组织对全市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检查。
5、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做好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
6、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举报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
7、监督检查各股室、单位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情况。
8、监督检查局机关各股室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对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0、根据授权办理其他有关监督检查的事项。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监察室(挂靠财政监督检查局)
1、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对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制订并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制度。
3、负责处理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关案件,对违法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组织开展本系统的反腐败斗争;配合有关股室搞好机关财政财务的监督和内审。
5、受理个人和单位对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干部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
6、负责组织和协助接待市委对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
7、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工股
1、负责本系统内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核定。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协助、接待对市管干部的考察工作。
3、协助局党组管理干部职工;负责组织干部职工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任免、奖惩、交流、辞退、工资、福利、离退休等手续。
4、负责本系统人事、教育统计、档案工作。
5、负责本系统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6、负责系统老干、妇女、计划生育、临聘人员的管理。
7、调查研究并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文明建设。
8、负责制订本系统培训、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本系统量化目标管理考核、奖惩。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依法拟定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2、确定政府采购范围,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并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并管理评标专家库;受理政府采购文件、合同备案;受理市本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
4、会同有关股室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
5、收集、统计、分析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6、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直征收所
1、宣传贯彻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的税收法律法规;拟订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征用土地的耕地占用税税源调查和征收;负责城区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的契税的税源调查和征收。
3、负责两税征管,年终督促检查“两税”的政策落实和具体征收情况,并负责完成市政府、市财政下达的“两税”任务。
4、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白云矿区联合检查站
1、负责本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在白云矿区规费的“一站式”统一收取。
2、负责各部门的收入按时入库和分解。
3、负责白云矿区各站卡工作的日常管理。
4、负责处理和协调各矿区业主和部门之间的关系。
5、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城中北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