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间性,是20世纪哲学中出现的一个基本范畴,它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一个主体怎样与另一个主体相作用的。
理论背景
主体间性是有别于传统主客体关系的“主体——主体”交互关系,而追溯主体间性概念的来源,则是在近代主体主义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可以说没有对主体性哲学的反思和超越,主体间性哲学就无从谈起。
主体主义哲学的确立,是从
笛卡尔“我思故我在”所开创的
认识论转向开始的,笛卡尔这一命题的提出,开创了主体性哲学。认识主体“我”的确立标志着西方哲学认识论的转向和主体主义的崛起。在
《方法论》一书中,笛卡尔又指出:“……那种正确地作判断和辨别真假的能力,实际上也就是我们称之为良知或理性的那种东西,是人人天然地均等的。”也就是说,认识主体的“我”可以代指所有人,是每一个个体,那么主体与主体之间得到的知识是具有普遍性的。
主体性哲学源于笛卡尔,而较为系统地完成认识论的主体性转向的是
康德,康德强调“人为自然立法”,他指出“客观有效性和(对任何人的)必然的普遍有效性这两个概念是可以互相换用的概念”。也就是说,康德进一步将主体之间的必然性当作是知识客观性的基础,用主体间性为真理的客观性提供了评判尺度。
在道德和审美领域,康德主张的道德原则以人类共同认同的具有最高普遍性的原则为基础,是主体之间具有共同性的东西。而在审美领域,“审美判断要求传达普遍主观性,但不需要借助概念,它的本质是主体间性,即主体与其他的主体的关系,而不是主客体的关系”,因此,审美判断拥有普遍有效的先天主观条件。
康德的先验转向是主体性哲学的重大进步,但是康德并没有彻底贯彻先验主体性原则,“康德的先验主体是一种有限的主体,而
胡塞尔要求的是先验主体的无限性;康德将作为本体的先验主体隐藏在不可知的物自体中而拒绝直接地去言说它,而胡塞尔则要求冲破康德的划界去言说这个先验主体。”同时,康德也对主体间性作为真理的评判尺度进行了一定的考察,在康德那里,主体间性成为认识、道德和审美原则的重要评判尺度,但是并不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这也在现代认识论哲学中被批判。
理论发展
胡塞尔
现代西方哲学发展中,由于认识主体转向个体,认识的普遍性问题也就因此凸显出重要意义了,最早涉及到认识主体之间关系的是
现象学大师
胡塞尔。
胡塞尔建立了先验主体性的现象学,他的现象学“不仅要求悬置作为外在实体的人和物,而且也要求悬置心物一体的自然主体之我,将自我先验化、功能化、空灵化为一种至大无外的逻辑主体”。胡塞尔把先验自我的意向性构造作为知识的根源,坚持一元主体的自明性原则,但是这就产生了个体认识如何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必须建构多元的主体间性才能摆脱唯我论的困境。一种有别于主体性哲学的主体间性哲学也就由此形成。
胡塞尔在
《笛卡尔式的沉思》中指出,“内在的第一存在,先于并且包含世界上的每一种客观性的存在,就是先验的主体间性,即以各种形式进行交流的单子的宇宙。”这里的单子牵涉到德国哲学家
莱布尼茨的
单子论,不同的是,莱布尼茨认为单子是一种精神或心灵的力,是自我封闭的,“单子没有窗子,不能受外界影响,或由外界施予作用”。而胡塞尔对莱布尼茨单子的封闭性进行了改造,胡塞尔认为单子能够反映整个宇宙的面貌,能够在“自我”中反映“他我”,而单子也就是认识主体之间的共识或知识的普遍性的根据,是人的“统觉”“同感”“移情”等能力。
海德格尔
但是,胡塞尔的主体间性哲学是以先验主体论为前提提出的,限定于认识论范畴,只涉及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认识主体与对象世界的关系,因此“
海德格尔指责胡塞尔现象学的先验主体性在本体论上的无根据性”,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并不是本体论的主体间性。本体论的主体间性指存在的人与世界的同一性,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理解关系。
海德格尔、
伽达默尔等现代哲学家超越了主客对立的思维方式,由认识论哲学转入存在论和解释学哲学。
海德格尔认为,胡塞尔自我统觉和他人统觉的同一是通过自我对他人统觉的推想而实现的,这种主体间性仍然是本我在范畴内出现,那么这种推导本质上仍然是主体性而不是主体间性。
海德格尔从“此在”出发展开主体间性,“此在”不是先验探究的基础,而是具体生活境域中的人。海德格尔认为,“自我认识所说的并不是通过感知察觉和静观一个自我点,……只有当生存着的存在者同样源始地在它的寓世之在及共他人之在——它们都是它的生存的组建环节——中对自己成为透彻明晰的,它才‘自'视”。自我作为“此在”是处于他人之中的,他人构成自我所必需的生活环境,因此,自我先在性地包容着他人,自我和他人通过语言相遇和交往。海德格尔的
存在论哲学提出了此在的共在问题,由此开始进入
本体论的主体间性问题。
然而,海德格尔虽然涉及了本体论的主体间性问题,但仍然限于“此在”的范围,没有进入存在本身,他跟胡塞尔一样,从传统西方哲学的先验论的“自我”出发,以主客关系的模式来间接构筑主体与主体的关系模式。因此在海德格尔的理论中,真正具有交互性特质的主体间性理论并没有真正确立。
马丁·布伯
较之
海德格尔,宗教学家
马丁·布伯的主体间性理论更为彻底。布伯在《我和你》一书中区分了“我一它”和“我一你”两种哲学范畴,“我一它”是一种人对于世界的认识关系,而“我一你”是超越这种实用关系的“对话”和“相遇”的关系,在布伯看来,“你”是“我”以外的所有存在,包括他者甚至自然和上帝,因此“我—你”哲学模式较之“我一它”哲学模式是一种更具有本真性的关系模式,“我一你”关系是一个原初的整体,也是世界的本体,它体现了一种真正的交谈性的主体间性关系。此外,布伯还引人了一种有别于主体性关系的“之间领域”关系,“精神不在‘我'之中,它伫立于‘我’与‘你'之间”。这样,自我和他者通过“之间”的对话产生联系,而这种对话正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直接关系。布伯的理论是对主体间性理论的重大发展,他以主体间关系本身来直接构筑主体间关系模式,真正超越了单一主体性原则,在本体论上建构了主体间性理论。
但是,主客关系是人类对象化活动的基础,布伯在肯定“我一你”主体间关系的同时,却彻底否定了主客体关系,这使得他的主体间性理论最终失去了实践基础。
伽达默尔
另一位在海德格尔存在哲学基础上对主体间性理论进行发展的哲学家是
伽达默尔,伽达默尔继承了海德格尔的生存论解释学思路,主要从历史、传统和语言等方面来阐释人的存在方式,解释人与世界的存在论关系。
海德格尔通过语言使主体间在“意义世界”中相遇,伽达默尔也关注语言和意义问题。他认为,语言在本质上属于人的生活世界,语言是主体间交往的根本方式,语言不仅是理解的对象,而且是理解的直接前提和出发点。语言的本质在于“对话”,对话便是主体间对“意义”的相互理解,从根本上说,对话通过改变主体双方的观点而达到对世界的共同理解。由此,伽达默尔从文本的解读、理解和沟通人手,建构了本体论的解释学体系。
伽达默尔认为,理解是一个历史过程,传统和语言作为生活样式,在历史中沉淀,传统和固有的语言观点是前理解结构,任何人都生存在一定的视界之中,不同的视界代表着不同的传统。对话者的对话本身就是主体双方的“视界融合”。在此,伽达默尔提出了主体间性的历史性问题,“视阈交融”可以存在于不同时代理解者之间,通过对话超越自己个体的有限视界。
主体的理解表现了人的生存的历史性也是人的本体论存在方式,理解就是一种视界的融合,是一种效果历史,因而理解在人们取得一致意见的交往联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在解释学视域内,主体间关系是一种理解关系,而文化、传统使理解交往成为可能,伽达默尔的主体间性哲学也因此具有存在论和语言文化视野上的意义。
尤尔根·哈贝马斯
当代西方哲学界中,突出强调主体间性理论的当属德国哲学家
尤尔根·哈贝马斯,他将主体间性问题作为一个突出的社会历史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以主体间性问题为基础构建了交往行动理论。
在哈贝马斯看来,交往行动是指不同主体之间遵循有效性规范、以语言为中介而发生相互作用的行动,交往行为强调一种主体间性、交互主体性,是主体在生活世界中的一种现实的相互作用关系。
在哈贝马斯看来,在交往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互为客体,而是互为主体,因此,交往是通过主体间的互动达成共识,也就是说,交往主体在相互理解和对话的过程中,必须以语言为中介,而语言、规范、理解等等,都只能在主体间性中存在。“个人作为一个特殊的语言共同体的成员……惟有融入一个主体间共有的生活世界,才能成为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社会化的相互作用和以相互理解为目的的语言使用,内在地蕴含着一种促使主体逐渐个性化的动力。但与此同时,通过日常语言的同一媒介,社会化的主体间性也显现出来。”这样,作为主体的个人通过用语言使自身在生活世界中达成主体间性意义上的理解,实现了自我的个体化和社会化的统一。
由此,哈贝马斯以交往理性为核心建立了系统的交往行为理论,实现了自我问题研究的主体间性转向,同时也开辟了主体间性哲学的新路向。
较之前人的理论,哈贝马斯主体间性理论有更多值得赞同的地方。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对象化活动、人的主体性的确立和实现,都必然不能脱离其社会属性,因此,哈贝马斯在社会化的基础之上理解主体间性和交往,这是合理的,主体和主体共享社会生活、实践的经验,构成主体之间相互理解、交流的平台,使得交往作为一种基本的生存方式得以确立。然而,哈贝马斯主体间性理论的不足之处也非常明显,他试图整合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却最终陷入了二元论。哈贝马斯将主体间性的基础看成是精神交往,他以“兴趣”为出发点,以一种乌托邦式的“生活世界”为目标,忽略了物质交往的存在和重要作用。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来看,实践尤其是物质生产实践才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缺乏物质交往的基础,主体间性理论也将陷于唯心主义的虚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