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九办字〔2019〕35号),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有关工作,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管理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按管理权限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七)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八)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制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有关工作。承担能效标识管理职能。
(十)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状况,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参与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铁路建设发展,组织研究全市铁路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口衔接省有关厅局、省铁路投资集团、南昌铁路局等,协调推进铁路建设项目的规划研究、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负责铁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方面的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运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能源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督促煤炭、电力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主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停供电措施,协调供电企业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政策、规定。负责国家、省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拟定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指导、监督市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开展全市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发布价格变化动态。开展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开展全市涉案(刑事)、涉纪、涉税财物的价格认定、复核工作,协调处理价格纠纷。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组织价格听证。组织实施或停止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提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建议,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委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综治、计生、节能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分析及相关工作;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汇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汇总研究提出全市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牵头分析评估全市及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消费政策,提出调控全市消费需求总量及结构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协调各类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协调各类规划与国家、省中长期规划的衔接;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研究制定全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年度重点任务;负责开发区体制改革、评价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开发区调区扩区工作;统筹指导开发区开展试点示范;承担全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投资的规模、方向,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协调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方面审核和安排需综合平衡市级财政性建设投资的特殊事项;收集、汇总重大项目信息,组织全市重大项目调度和推进工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和协调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提出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名单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协调项目征地拆迁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向上申报提出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督促检查省重点项目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承担省重点项目的调度统计和信息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六)新经济发展科。研究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及计划等,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监测分析全市新经济、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动态,组织拟订全市新经济、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扶持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负责国家和省新经济、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组织、申报、实施、监管等工作;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核国家、省、市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的项目除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和规范新经济、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技术产权交易活动,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统筹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七)区域发展与合作科。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地区经济协作;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计划;编制“老、少、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实施以工代赈,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承担市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资和国外贷款及境外投资的状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市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按规定负责出口加工区有关工作;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工作。
(八)交通运输协调科。研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市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铁路建设发展;组织研究全市铁路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铁路建设项目的规划研究、立项、可研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承担铁路建设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铁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方面的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
(九)产业发展协调科。统筹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受理或指导审批、核准、审核工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外)、服务业投资项目;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参与拟订涉及工业、服务业发展的有关重大政策;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承担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测分析市内外及国际市场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生态文明建设科。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牵头组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组织拟订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相关科室,推进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等有关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制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节能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的具体工作;提出建立健全全市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承担能效标识管理职能。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林业、水利、气象等重大投资项目。
(十一)社会发展和就业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新闻出版、政法、妇女儿童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按规定权限受理或指导审批、核准、审核社会事业投资项目。综合分析我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二)设计审查和法规科。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核定工程调整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负责全市由国家、省审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转报工作;管理重大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监督管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和省、市立项的其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有关经济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财政金融科。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推进证券和期货市场发展;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能源管理科。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电力(含火电、核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发电)和电网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按规定权限受理或指导审批、核准、审核电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和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电力项目中央、省级财政性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承担反窃电、电力设施保护有关工作。督促电力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态势,做好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保障能源运行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制定年度能源生产供应的指导性计划,承担能源产运需平衡衔接、日常调节、市场建设与监管、需求侧管理、有序用能、迎峰度夏度冬、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停供电措施;协调供电企业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负责全市供电营业区划分管理。
(十五)新能源发展科。研究能源重大问题,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担能源统计有关工作,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能源行业标准化、能源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受理或指导审批、核准、审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督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六)煤炭和油气管理科。承担天然气、成品油(石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行业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承担相关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油气开发、利用和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受理或指导审批、核准、审核油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推进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炭行业规划、计划和政策;统筹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按规定权限受理或指导核准、审核煤炭和煤层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煤炭项目中央、省级财政性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统计信息汇总、分析工作。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的指导、监督、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义务;依法参与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煤炭、油气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
(十七)价格调控科。负责监测、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建议;提出全市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负责价格听证和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负责价格综合性文件起草和价格宣传工作。
(十八)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商品价格和收费的管理工作,组织拟定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政府管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的范围、原则、方法的建议,提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建议;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协调和处理价格收费争议。
(十九)成本监审科。负责国家、省布置的全市农产品、服务成本调查分析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成本监审的具体工作;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服务)成本数据库,研究和分析成本费用构成及其变化趋势,为价格决策提出建议。
(二十)长江发展科。负责推进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制定相关规划、政策,拟定年度工作要点,加强相关工作调度、协调、督促和检查。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政务服务科。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公开和告知;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相关文书的制作与送达、报表报送、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在本部门授权范围内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及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综合推广应用;负责受理协调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等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学习,配合做好机关普法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机关纪检工作;领导并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依据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领导分工
宋细妹 主任
杨小明 党组成员
代玲芳 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并负责国民经济综合科、市委财经办秘书科、经济体制改革科、产业发展协调科及其相关工作。
刘树云 党组成员:协助主任分管并负责办公室、财务科、机关党委及其相关工作。分管市价格监测局、市价格认证中心工作。
吴  斌 市沿江办副主任:牵头负责市沿江办工作。
丰章良 市沿江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并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科、长江发展科及其相关工作,负责市沿江办工作。
薛  飞 调研员:负责招商小分队和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蒋立人 调研员:负责包村扶贫相关工作。
吴  云 调研员:协助主任分管并负责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及其相关工作。
彭松华 调研员:协助主任分管并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科及其相关工作。
王提云 调研员:协助主任负责机关工会、市车改办相关工作。
杨美来 副调研员:协助主任分管并负责价格调控科、成本监审科及其相关工作。
谢庆平:副主任
张巍:副主任
胡小驰:副主任
刘树云:副主任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1年11月,被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列入“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候选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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