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亚欧会议(ASEM)框架下,本着“平等、开放、互惠、互利”的原则,“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在中国的湖南长沙正式成立。该中心是一个区域性、专业性的科技合作组织,也是一个公共非营利性国际机构,联合了ASEM成员在水资源研究和利用领域的政府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共同组建而成,是ASEM机制运行以来在华设立的常设科技合作研究机构。
中心-目标
“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是ASEM机制运行以来在华设立的常设科技合作研究机构。其目标是建设成为亚欧两大洲水资源的技术研究组织协调中心、涉水政策与技术咨询中心、技术培训与交流中心、新产品研发与测试中心和成果展示与推广中心,最终打造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涉水科研与协调机。
中心-成立
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成立于2010年10月。第八届亚欧首脑会议在
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上致辞。温总理在致辞中提出了“建立‘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通过科技合作共同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促进亚欧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倡议。温总理的倡议得到了亚欧会议各成员的积极响应,并作为重要成果之一列入了会议通过的《主席声明》“可持续发展”部分。1999年在北京举行的亚欧科技部长会议将水资源确定为亚欧科技合作的优先领域之一。2002年在长沙举行的“亚欧水资源管理研讨会”上通过了《亚欧水资源管理科技合作长沙宣言》。2005年中国科技部与欧盟启动了由亚欧多个国家参与的欧盟第六框架计划项目——“亚欧(ASEM)水资源科技合作平台建设”。2009年在长沙举办的“亚欧水资源管理国际论坛”上,与会亚欧各国代表就未来水资源合作的优先主题与联合行动达成了共识,通过了促进亚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长效合作机制建立的《长沙倡议》。以上项目和活动取得的成果为亚欧各国水资源领域的进一步科技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心-背景
水不仅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也是生态环境的控制因素之一,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综合管理还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
在亚洲,农业消耗了近90%的总用水量,而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产生的用水需求进一步增大了对水资源的压力。随着污染源的增加,污水处置的问题日益突出。如果水资源不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亚洲国家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会面临
水资源危机。欧洲诸国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开始转变其水资源管理模式,即从部门分割转向水资源综合管理,重视
非点源污染控制,采用市场手段实施侧重于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保护的需求侧管理,同时鼓励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参与。如何有效应对水资源供需矛盾、干旱缺水、洪涝灾害、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等问题,加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综合管理及节水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是亚欧国家面临的共同挑战。
1996年在泰国举行首届
亚欧首脑会议(ASEM)后,1999年在北京举行的亚欧科技部长会议提出关于加强亚欧水资源管理领域科技合作的倡议。2002年在长沙举行的“亚欧水资源管理研讨会”上通过了《亚欧水资源管理科技合作长沙宣言》。2005年中国科技部与欧盟启动了由亚欧多个国家参与的欧盟第六框架计划项目——“亚欧会议水资源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工作。2009年在长沙举办了“亚欧水资源管理国际论坛”,与会亚欧各国代表就未来水资源合作的优先主题与联合行动达成了共识,通过了促进亚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长效合作机制建立的《长沙倡议》。以上项目和活动取得的成果为亚欧各国水资源领域的进一步科技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鉴于当前亚欧各国水资源领域面临的多重挑战以及对水资源领域科技合作的需求,中国政府在2010年10月举行的第八届亚欧首脑会议上提议在中国湖南省长沙市成立“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通过科技合作来共同应对水资源问题,以促进亚欧各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中心-职能
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邀请各成员共同参与中心的设计、建立、规划、运行管理及所有合作活动。
(一)为所有对水资源领域相关问题感兴趣的亚欧会议成员提供一个加强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二)加强亚欧会议成员在水资源领域的科技战略和政策及研发计划的信息交流;
(三)加强水资源领域的合作研究,技术交流、转让及示范推广项目,人员交流培训,能力建设,经验做法及信息数据共享等活动;
(四)推动亚欧各国水资源研究机构间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区域合作,联合亚欧各国水资源研究机构以形成研究网络,协调合作研究活动以产生协同效应,共同解决亚欧各国面临的水资源利用、管理及水环境治理等问题;
(五)就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及综合管理、水资源科技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行动计划等向亚欧会议、亚欧各国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建议及技术咨询。
中心-成员
(一)亚欧各国水资源领域的研究机构、大学及研究人员;
(二)亚欧会议成员相关政府部门;
(三)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领域的企业。
ASEM成员
至2010年10月,亚欧首脑会议由28个欧洲国家和欧盟委员会、16个亚洲国家和东盟秘书处以及2个大洋洲国家的政府首脑们共同组成,共计48个成员,包括
奥地利、
比利时、丹麦、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爱尔兰、
意大利、
卢森堡、
荷兰、
葡萄牙、
西班牙、
瑞典、
英国、
匈牙利、
波兰、
捷克、
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
爱沙尼亚、
立陶宛、
马耳他、
塞浦路斯、
拉脱维亚、
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
俄罗斯、中国、
日本、
韩国、
蒙古、
印度、
巴基斯坦、
澳大利亚、
新西兰、
文莱、
柬埔寨、
印度尼西亚、
缅甸、
马来西亚、
老挝、
菲律宾、
泰国、
越南、
新加坡、
欧盟委员会和
东盟秘书处。亚欧首脑会议重在对话解决亚欧会议三大支柱领域(政治对话、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的相关问题,并作为亚欧会议发展进程中最高级别的决策机制。
中心-宗旨
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旨在为所有对水资源领域相关问题感兴趣的亚欧会议成员提供一个加强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中心将加强亚欧会议成员在水资源领域的科技战略和政策及研发计划的信息交流,加强水资源领域的合作研究、技术交流、转让及示范推广项目、人员交流培训、能力建设、经验做法及信息数据共享等活动,推动亚欧各国水资源研究机构间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中心将加强区域合作,联合亚欧各国水资源研究机构以形成研究网络,协调合作研究活动以产生协同效应,共同解决亚欧各国面临的水资源利用、管理及水环境治理等问题,并就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及综合管理、水资源科技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行动计划等向亚欧会议、亚欧各国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建议及技术咨询。
中心-领域
中心将征求ASEM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优先领域,欢迎各方提出未来合作项目倡议。合作项目的参与将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并根据参与方的可得资源而定。中心成立初期设定优先领域的原则为亚欧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有迫切需求、合作有基础、不引起争议、容易达成共识的领域。未来可能的合作活动包括:
(一)合作研究:合作研究优先领域可包括:1. 流域森林与水资源耦合关系及水资源配置调控;2. 典型流域生态系统需水评估和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3. 湿地生态服务功能评价及退化湿地恢复技术;4.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5. 水旱灾害成因机理及减灾技术;6. 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战略;7. 水资源评价体系与
生态补偿机制;8. 城市化进程中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9. 水资源与全球气候变化等。
(二)规划和咨询:中心可向决策人员、科学和工程界等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制定战略规划、政策、行动计划等。具体领域可包括: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灌区规划、节水改造规划、调水及供水规划、地表水资源保护规划、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地下水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监测规划、水土流失治理规划等方面开展联合咨询服务。
(三)人力资源开发和能力建设
中心将在湖南长沙建立一个总部,包括实验室和培训设施。
1. 中心将举办一系列学术论坛和培训班,领域涉及污水处理技术、农林节水技术、小水电站建设与管理、防洪减灾管理技术、流域综合管理培训班等,以加强亚欧科学家、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特别是青年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 中心的研究岗位将向所有ASEM成员国开放。中心将接收访问学者,推动来自ASEM成员国的研究人员、特别是青年研究人员之间的交流。
3. 中心将建立一个亚欧会议成员国研究机构的网络。中心的网站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渠道,用以发布和共享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技术、经验做法等信息和数据。中心计划未来编辑一份名为《亚欧水资源》的刊物,并出版包括专题报告在内的各类出版物。
4. 中心将帮助ASEM的发展中国家成员提高本地的监测、评估、规划、研究、技术吸收等能力。
5. 中心将考虑未来建立多个分中心和野外考察站点,具体领域可包括水资源政策与管理、水资源工程规划与咨询、污水处理与人工湿地生态净化等。
6. 中心将开展水资源保护与节约的科普宣传,提高公众的关注和参与。
(四)技术转移、示范推广:根据ASEM成员的要求,中心将推动相关技术的转移、示范推广活动。可能的领域包括:膜生化污水处理技术与示范、生物酶污水处理技术与示范、水土流失控制技术与示范、农业节水技术与示范、跨区域生态需水评估及水资源配置技术与示范等。
中心-方案
中方欢迎亚欧会议成员国的相关政府机构、科研机构和大学参与水资源中心的管理和运行。中国将就筹备建立该中心提出详细的方案建议,向亚欧会议各成员征求意见,邀请各国研究机构及人员参与中心的筹备及未来管理工作。
(一)中心将成立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邀请ASEM各成员国代表参与。理事会将确定中心的战略、优先领域和年度工作计划。理事会还将起到决策和协调的作用。学术委员会将就项目遴选、批准和评估提供信息和建议。有关中心的章程(包括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原则和职能)也将征求ASEM各成员国的意见后提交理事会批准;
(二)中心成立之初,中国政府将为中心的启动和运行提供资金,包括人员工资、实验室和培训设施、办公场所和设备、网站维护费用、参与合作项目的费用等;
(三)中心成立后开展的合作项目对亚欧会议所有成员国开放,主要采取自愿参与、自行出资承担的原则。对于针对ASEM发展中国家的人力资源开发和能力建设项目,如人员培训等,中方将提供部分资金,也欢迎ASEM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资金或实物投入来共同开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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