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

“杨妞花被拐卖案”被告人

余华英,女,1963年12月29日出生,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人,“杨妞花被拐卖案”被告人。

人物经历
1963年12月29日,余华英出生在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一户普通人家,排行老四。余华英小学读到二年级时母亲去世,随后便辍学回家务农。她17岁那年,父亲去世。
1984年,时年21岁的余华英在云南大理游玩时结识了重庆大足籍男子王加文。后两人结婚,王加文把余华英带回了老家。在大足,余华英重新办理了户籍,并拥有了以“510230”开头的身份证号。
1987年1月,刚满23岁的余华英生下女儿王梅花(化名)。“两口子都不是勤劳、肯吃苦的人,王加文还在外面搞些偷鸡摸狗的事情。”在同村村民眼中,夫妻俩的风评并不好。
1992年,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母女俩断了生活来源。为了生计,余华英把“王梅花”交给王加文的哥嫂抚养,自己则前往县城的一家面馆打工。打工期间,余华英结识了人称“龚木匠”的龚显良。龚显良比余华英大20岁。彼时的龚显良和余华英一样,都有家庭和子女。
余华英在没有与王加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龚显良同居,生下一名男孩。由于经营不善,他们的生活很快陷入拮据。两人把仅两个月大的亲生骨肉卖到河北邯郸,换得5000元,也走上了拐卖儿童的罪恶之路。
1993年至1996年期间,余华英伙同龚显良拐骗11名儿童到河北省邯郸市出卖。
2000年,余华英曾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刑拘两个月后释放。
2004年,余华英重操旧业,她的同伙换成了丈夫王加文。两人在云南拐走了两名儿童。其中一名被拐儿童的家长前往大姚县公安局报案后,经过云南、河北两地警方配合,于2004年5月19日将余华英和王加文抓获归案。面对大姚县警方的审讯,两人均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余华英谎称自己叫“张芸”、王加文谎称自己叫“王伟”,并躲过了当地公检法的审查。同年9月27日,大姚县法院判处“张芸”和“王伟”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后,两人未上诉。服刑期间,余华英于2007年获减刑1年、2009年获减刑2年,于2009年5月18日执行期满,获释后返回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居住。出狱后,余华英一直无事,直至曾被她拐卖的杨妞花找到亲生姐姐后向警方反映了情况。
2022年6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对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立案侦查,同年6月30日,余华英在重庆市大足区被抓获。
2023年9月18日,贵阳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3年11月28日,此案二审开庭,庭审后,检察机关以经公安机关初查又发现上诉人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有漏罪没有处理,为全面、准确、有力打击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建议将本案发回重审。
2024年1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阳再次开庭审理,被她拐走的儿童数量从11名增加至17名,这17名儿童来自12个家庭,其中有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遗弃。受害儿童和家属希望法院能严惩余华英。
2024年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物事件
卖私生子
据余华英供述,当时与龚显良两人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抚养这个孩子,加上是私生子,两人商量着把男婴卖掉。在龚某良的运作下,男婴被带到河北省邯郸市某村一个叫王某付的人那里,王某付又将男婴转卖。龚某良和余华英由此获得数千元报酬。自此之后,余华英开启了长达11年的拐卖儿童犯罪之路。
拐卖儿童
1993年起,余华英陆续伙同丈夫王加文或情夫龚显良拐卖17名儿童。这些儿童均被从西南地区拐卖至河北邯郸。这17名儿童来自12个家庭,其中有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遗弃。
2024年12月18日,受害人杨妞花接受采访时称,余华英曾和两个情人一起生活,有个情人甚至比她大30岁还同居,另外一个老头也跟他们住在一起,两个情人分别住在两个房间里,她的男人们负责给她介绍孩子。此外,她还在另外一个中间介绍人家里面住了有近五六年,而且这几个人全部都是帮她卖拐的,因为有的已经去世了,有的已经老年痴呆了,所以后面才没有被追责。
(一)1993年2月28日,余华英和龚某良在安顺市熙郊公园附近,以去游戏机室打游戏为由,把谌氏二兄弟从安顺哄骗到贵阳。由于认为哥哥年龄较大不好卖,余华英和龚某良让哥哥在贵阳一家游戏机室打游戏,随后把弟弟带到河北邯郸市,以3500元~45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已故),李某把这名男孩交给一对夫妻抚养,取名史某某。哥哥从游戏机室出来后,被好心市民送至派出所,在民警的帮助下回到安顺家中。
(二)1994年10月7日,余华英和龚某良在安顺西秀区汪家山附近,以去买好吃的为由,把王某龙、王某能两兄弟从安顺拐带至河北邯郸市。余华英以3500元的价格将王某龙卖给高某某(已故),高某某将王某龙交给高氏夫妻抚养。王某能则以4000元左右的价格,被卖给李某某(已故),李某某夫妇抚养了王某能。
(三)1995年,5岁的杨妞花被余华英拐卖到邯郸市某村。村民王某芹买下杨妞花,给其聋哑、单身的儿子做养女。杨妞花自述,她记得在被拐的路上,也许是因为女孩子“不好卖”,余华英对她很差,多次威吓她,还用开水烫她的头。
(四)2002年2月21日,王加文在云南大理下关镇李聪家的住处,趁李聪无人看管,将他带至下关镇新桥附近,交给余华英。随后,余华英搭乘火车将李聪带至邯郸,通过中间人的介绍以50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刘某,刘某夫妇抚养李聪,取名刘某某。
(五)2003年12月8日,王加文在云南丽江清溪村清溪水库陈某某家附近,把陈某某拐带至昆明火车站与余华英会合,随后二人一起乘坐火车将陈某某带至邯郸市,通过中间人介绍,以4000元~5000元的价格把陈某某卖给刘某某(已故),刘某某把买来的孩子交给儿子儿媳抚养,取名申某某。
杨妞花被拐卖案立案调查
2021年,被余华英拐卖的杨妞花在家人的支持下决定开始寻亲,最终通过网络找到了亲生姐姐桑英并相认,却得知自己的亲生父母因接受不了女儿失踪的事实,已先后早逝。认亲之后,杨妞花多次向警方提供余华英的犯罪线索。
2022年6月6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对杨妞花被拐卖一案立案调查。6月30日,余华英在重庆大足落网。
2023年2月,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对余华英提起公诉。6月9日,贵阳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一案,由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侦查终结,经南明区检察院转至贵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贵阳市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
2023年7月14日,贵阳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1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合并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某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某英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3年9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余华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虽有坦白情节,但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审开庭
2023年11月28日,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院同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一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上诉人余华英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被害人也到庭参加诉讼。同日,新证据显示余华英1996年曾在贵阳批发市场拐卖一儿童,该案情未出现在一审判决书中,经权威部门证实系另一起拐卖儿童案。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余华英、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围绕案件事实、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余华英进行了最后陈述,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其拐卖儿童十一名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仅提出了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其辩护人提出余华英有坦白情节,认为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出了附带民事部分判赔数额过低的上诉理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2024年9月30日,记者从律师王文广处获悉,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将于10月11日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文广律师告诉记者,该案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已追诉,追诉的理由是余华英涉嫌拐卖其他6名儿童,被拐儿童数量也由原先的11名增加至17名。
2024年10月1日,受害人杨妞花的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文广处表示,余华英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案将于10月11日10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10月8日,一审曾被判死刑的人贩子余华英,因发现漏罪等原因,案件被发回重审。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将于10月11日(本周五)在贵阳再次开庭审理,被她拐走的儿童数量从11名增加至17名,这17名儿童来自12个家庭,其中有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遗弃。受害儿童和家属希望,法院能严惩余华英。
重审一审开庭
经查明,1990年,王加文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余华英开始外出打工,并结识了龚显良。在此次追加起诉的四起案件中,其中有两起为余华英与龚显良共同实施,另外两起是余华英与丈夫王加文共同实施的。
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阳再次开庭审理。此次重审,从司法程序上确保公平公正,从事实的层面看是因为发现了余华英遗漏的罪行。被她拐走的儿童数量从11名增加至17名,人数增加了6人,共涉及4起案件。这17名儿童来自12个家庭,其中有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遗弃。受害儿童和家属希望法院能严惩余华英,下午17时,法院宣布休庭,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杨妞花表示,余华英对这些拐卖事实均认可,但否认虐待过被她拐卖的儿童,试图把主要责任推到了丈夫和情夫身上。公诉机关在庭上提出的量刑建议仍为死刑。
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公诉机关建议对余华英判决死刑。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9点半,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进行重审一审宣判。被拐者杨妞花民事索赔提升至920万。
重审一审宣判
2024年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同时,受害人杨妞花表示已经向法院寄出了上诉状,希望法院重审二审时,维持对余华英的一审死刑判决。
此外,被告人余华英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4人经济损失各3万元;分别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贤等3人经济损失各3万元;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某鹏等2人经济损失各3万元。此外,法院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人的其余诉讼请求。贵阳中院解释,由于被告人余华英拐卖杨妞花等6人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寻找孩子或者被拐儿童寻找亲生父母实际支出费用应予赔偿,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9人未提供具体的证据证明其损失,故对各被拐儿童或家庭酌情赔偿经济损失三万元。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范围,依法不予支持。
余华英上诉
2024年11月7日,备受关注的余华英夫妇拐卖儿童案有了最新进展。余华英已经上诉。理由:自称不是主犯,受蛊惑才从事拐卖的。
重审二审
2024年12月9日晚,从杨妞花处获悉,余华英案二审将于12月19日上午9点30分,在贵州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出庭通知显示,上诉人余华英拐卖儿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峰、杨妞花、李某英、卿某华、侯某通、魏某娟、申某鹏、陈某鱼上诉一案,定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对于本次宣判,被害人杨妞花告诉总台央视记者,这是她第六次直面余华英,上诉是每一个被告人的权利,但是她相信二审仍会维持死刑判决。12月16日中午,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当事人杨妞花从河北邯郸动身,前往贵州贵阳,准备参加19日该案的重审二审。12月19日8时40分,余华英已被押解到贵州省高院。
2024年12月1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余华英拐卖儿童上诉案,并于当日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余华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龚显良、王加文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7名。2024年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重审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余华英及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余华英把儿童当做商品任意买卖,严重侵犯被拐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同时给被拐儿童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致使亲情离断,难以弥补,有的父母为此身患疾病,甚至郁郁而终。余华英还在本案五起犯罪中同时拐卖了同一个家庭的两名儿童,2004年因拐卖另外两名儿童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民事部分判赔合理,审判程序合法。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截至2024年12月19日,余华英被还押看守所。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该案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核准适用死刑后,进入最终执行阶段。12月1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裁定,余华英重审二审死刑。目前,人贩子余华英被还押看守所。
2024年12月19日,庭审结束后杨妞花表示,余华英在庭审中表现得非常嚣张,始终不认为自己有错,直到死刑判决结果出来后才流下了眼泪,对被拐儿童及亲属没有道歉。杨妞花代理律师王文广说,审判长最终裁定让她签字之后,她确实害怕了,两只手在撑着桌子,但是签字的时候依然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明确表示要申请援助律师。
2025年1月,杨妞花收到了代理律师签收的余华英死刑的终审裁定书。贵州高院驳回了余华英“从轻处罚”的请求,认定余华英“系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1月6日,杨妞花本人称,她认为贵州高院给出的决议客观公正。
各方声音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杨妞花
重审二审开庭前,杨妞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杨妞花曾做好准备原谅余华英,但余华英没有主动交代其他被拐孩子,不知悔改、不道歉,杨妞花感觉这个人已经没救了,希望维持原判。
案件评价
前后两次判决都是死刑,表面看似乎没有变化,但重审是有价值的,“正义含量”并不一样:第一次死刑,实现的是11名被拐儿童的正义;而重审判决,则蕴含了17个孩子的正义。也就是说,和上次死刑判决相比,重审判决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正义,确保了每一起罪恶都不被放过。除了死刑,还需注意的一点,是重审判决对余华英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疯狂拐卖儿童,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从财产上对其彻底剥夺,是司法正义的一部分。拐卖人口须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重审判决也向社会作出这样的昭示。每一次严厉判决,都是对过去犯下罪恶却逍遥法外,以及现在仍以身试法的人贩子的警示和震慑,社会也将因此离“天下无拐”更近一步。(央视网 评)
余华英被判处死刑后当庭上诉,杨妞花也紧跟其后提起上诉。判决高效公正,正义定会及早到来,而这一次次庭审和判决,就是最有效的打拐公开课,警钟长鸣,利剑高悬,有拐必打。(央视新闻 评)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是法治社会、文明社会对抗野蛮犯罪的最强“底牌”,也是坚守正义的最后“防线”。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属于主刑和附加刑同步“升档”“置顶”。司法机关用掷地有声的判决,表明了对拐卖儿童罪行严惩不贷、绝不宽恕的坚决态度。什么样的罪行,对应什么样的刑罚。对十恶不赦的罪行,理当施以最重的刑罚,这是人类社会的常识,也是共识。为谋取非法利益,余华英十年间拐卖儿童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被拐卖的孩子命运被彻底改变,一些家长因失子之痛过早离开人世,人世间最大的悲剧莫过于此,让人痛心、遗憾。人岂能被买卖?拐卖儿童与人类文明相逆,与人伦道德背离。这是最残忍的罪行,也是最不能饶恕的刑事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明确对拐卖儿童犯罪予以严惩,量刑幅度最高的就是死刑。多年来,公安部多次部署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关犯罪团伙和主犯、犯罪分子,多有死刑判决案例。以余华英拐卖儿童之多,时间跨度之长,社会危害性之大,以及拒不悔改的态度,必须给予最严厉的惩罚。(澎湃新闻 评)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备受社会关注。从1993年起,她伙同他人流窜多地,拐卖儿童,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庭披露的“卖的第一个孩子是亲生儿子”“利用年幼女儿作为犯罪工具”等犯罪事实,充分暴露其冷酷无情与不择手段。此前重审,将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的数量从11人增至17人,确保人不漏罪、罪不漏证,体现了法治的审慎。只有让每一个犯罪事实都暴露在阳光下,让每一笔罪恶都不被放过,才能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让道德底线得到捍卫、公平正义得以伸张。(人民日报 评)
个人生活
家庭情况
余华英在家排行老四,上面还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余华英小学读到二年级时母亲去世,随后便辍学回家务农。17岁那年,父亲去世。
人物关系
王加文
余华英的丈夫是王加文。1984年,在她21岁这年在大理游玩时结识了重庆大足籍男子王加文(王伟)。后两人结婚,王加文把余华英带回了老家。在大足,余华英重新办理了户籍,并拥有了以“510230”开头的身份证号。1987年1月,刚满23岁的余华英生下女儿王梅花(化名)。1992年,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母女俩断了生活来源。为了生计,余华英把王梅花交给王加文的哥嫂抚养,自己则前往县城的一家面馆打工。2023年11月,余华英的丈夫王加文落网被抓。2024年10月25日,就在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宣判的同一天,她的丈夫王加文的相关案件也在云南丽江宣判,其获刑16年6个月。
龚显良
1992年,打工期间,余华英结识了人称“龚木匠”的龚显良。龚显良比余华英大20岁。彼时的龚显良和余华英一样,都有家庭和子女。余华英在没有与王加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龚显良同居,并产下一名男婴。在余华英服刑期间,龚某良被查出患有癌症,于2008年病亡。
王国付
王国付供述称,他1991年与余华英认识,同余华英一起到河北邯郸卖小孩的男人有两个,一个叫龚显良、一个叫王加文。2004年在拐卖小孩时余华英和“王加文”在邯郸被警方抓获。
申海林
龚显良通过邯郸的朋友申海林认识了中间人王国付,将男婴转卖后二人获得数万元报酬。余华英供述,2000年,邯郸警方来抓捕时,龚显良一个人跑了,她就和申海林同居在一起,约两年之后,申海林过世。
人物评价
虎毒不食子。余华英走上拐卖儿童之路,第一个卖掉的竟是她自己的亲生儿子;在长年的作案中,余华英常常利用年幼的女儿掩盖犯罪行为。在余华英拐卖的17个孩子中,有5个家庭是两个孩子一起被拐走。落网后,余华英既不主动供述犯罪事实,也没有悔罪表现。凡此种种,足见其人性泯灭、罪孽深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重审一审维持死刑判决的结果,是对余华英罪孽应有的惩戒。(央广网 评)
余华英罪恶之路的起点恰是自己的亲生孩子,在庭审中,其对受害者的表现一直是冷漠和麻木的,感受不到对于自身罪行的忏悔。2004年,余华英曾因拐卖儿童作案时被抓,但余华英隐藏了自己的身份,只被判刑8年。而这一次,余华英没有逃脱法律的审判。(新京报 评)
相关事件
自称是被卖掉的儿子
2024年10月26日,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视频中一男子称:“我是余华英当年5000元卖出的儿子,请你们原谅我妈妈,我想和她重逢。”该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至11月1日下午点赞已有9000多,分享次数过万。有网友评论说:“你妈妈害得别人没有父母,凭什么让他们原谅你妈妈?”
南京公安网安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经查,网民吴某某(男,24岁,现住南京,网名“奶声奶气的咖啡”、“魔鬼苏慧伦”)在网上浏览到余华英案件的相关视频,说“人贩子余华英连自己的亲儿子都能卖”。其出于吸粉引流、赚取广告收益的目的,通过某社交平台自带软件剪辑视频,造谣称自己是余华英当年被卖掉的儿子,在网上恶意制作、发布虚假视频,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南京公安网安部门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相关账号已被封禁。
被拐儿童家属
有一名被拐孩子的父亲和余华英丈夫王加文是多年好友,但孩子仍被他们拐走。孩子父亲陈友鱼回忆,当年他与王加文是邻居,彼此非常熟络,经常一起下棋、吃饭。后来陈友鱼一家搬去云南丽江,还将住址告诉了王加文。2003年,王加文带女儿上门,陈友鱼热情款待了老友。相处那几天,王加文亲口表示自己只有个女儿,“想抱一个男孩来抚养”,但陈友鱼当时并未多想。然而,没过多久,王加文就以带孩子买糖为由,和女儿一起将陈友鱼的儿子带出门,之后便不见踪影。孩子被拐之后,陈友鱼妻子思念成疾,含恨病逝。陈友鱼为了找儿子,几乎走遍了大半个中国。2023年9月,王加文在重庆被抓获,陈友鱼才终于有了孩子的线索。苦寻21年后,陈友鱼父子终于团聚。2024年10月25日,陈友鱼当场见证了法院重审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这一生,我给孩子妈妈有个交代了。”同一天,王加文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十六年六个月。
案件影响
2025年1月11日,该案件入选2024微博之夜微博年度影响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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