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司法局是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工作。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负责市政府合同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对市政府重大、疑难涉法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行政、民事应诉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内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内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富 强 佳木斯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佳木斯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一政委
李 瑞 佳木斯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秦鹏飞 佳木斯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天秀 佳木斯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春佳 佳木斯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维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党报党刊征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系统内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制定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按权限承办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
(三)立法科。负责综合研究和拟定市政府立法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承办国务院、省政府交办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对各级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受理行政违法行为信访举报及转办督察,受理重大行政执法处罚案件备案工作。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纠正违法行为。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道路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管理职责,对在道路上设站卡、检查、罚没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各县(市)区司法局、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
(七)法律服务科。承担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市政府重大、疑难涉法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担市政府专兼职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民事应诉相关事宜。
(八)依法行政指导科。负责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开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改革各项措施。承办依法行政重大问题处理工作。承办依法行政、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
(九)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戒毒工作科。负责监督、检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康复训练、生产劳动和生活卫生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法律援助与公证管理科。指导、检查全市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变更与撤销的初审和呈报工作,审核公证员任职工作。
(十二)司法鉴定工作科。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编制司法鉴定名册并公告。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情况。研究拟订了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司法鉴定人协会工作。
(十三)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制定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文件。负责律师机构设立审批、律师执业证颁发的初审和专项考核检查。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和奖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指导公职律师、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证书发放和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行政、业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审计、物资装备和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专业物品的调拨和管理工作。
(十五)政治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政治处日常工作由干部警务科(警务督察支队)、组织培训科承担。
(十六)干部警务科。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警务督察等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七)组织培训科。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立功创模和典型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战和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十)受理科。负责受理以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本级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包括受理、补正、不予受理、转送行政复议申请),解答咨询,先行调解等;负责处理申请人来信、来访等相关事宜。
(二十一)审理科。依法审理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十二)应诉科。依法代理因行政复议案件不服引发的行政应诉。
(二十三)综合科。负责传达、协调、落实上级机关工作部署,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统筹、外部沟通联络,以及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报等材料的综合、起草、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以及辅助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决定备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归档,以及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行政复议宣传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佳木斯市司法局入选为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