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保山市隆阳区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隆发〔2005〕30号)精神,将隆阳区发展计划局改组为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区能源局牌子,作为承担综合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职能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要进一步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坚持抓大事,突出计划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和导向性,同时转变职能,取消、下放、转移和弱化应由市场调节和部门、乡镇管理及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职能。
(一)增加和划入的职能
1、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2、制定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
3、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二)划出的职能
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隆阳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在省和市的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节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投资优化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经济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的项目逐步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对必须进行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加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抓好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定和能源战略储备工作。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
主要职责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和调控目标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调研、分析、预测,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隆阳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开放和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区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四)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组织实施上级出台和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依法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合理调控价格总水平,监测市场价格动态,监督检查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执行,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和行为;开展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工作,搞好成本调查,提供价格咨询、价格信息服务。
(五)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分配的和区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我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安排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对我区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债资金项目进行协调、指导和稽查。
(六)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地方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我区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化肥、食糖、药品、能源产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我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二)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三)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政策和区以工代赈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
(十四)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衔接上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工作,对乡镇发展和改革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十五)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督办、信访、图书资料、保密、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财务管理、财产管理、审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职能设在办公室。对应市发改委办公室、区人事局、区机关党委。区考试培训中心
(二)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负责汇总、编制全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包括年度的供求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汇总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供宏观经济和市场运行状况及趋势的信息;负责流通设施和贴息资金项目的报批和管理;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专项规划、综合区域规划。
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收入分配制度等宏观调控目标;负责提供宏观经济和市场运行状况及趋势的信息,拟定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研究并分析全区资金总量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工作,对财政和金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负责研究、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计划、规划、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制订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政策和措施,落实经济动员准备工作,平时对预案、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战时组织经济动员工作;围绕我区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深加工工作,准确、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实现在安全保密前提下进行信息共享;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民经济动员方面存在的综合问题;研究区内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根据省、市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拟订隆阳区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对应市发改委综合科。
(三)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发展股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重点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人口、劳动、民政、社会等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项目规划;负责政府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项目报批和项目计划实施检查;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编制高校、中专、技校、基础教育计划;会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劳动就业计划;会同投资股审批财政投资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对应市发改委社会发展科。
(四)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体制改革股
研究区内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家、省市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拟订隆阳区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对应市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五)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股(重点建设股)
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负责安排好国家、省及市下达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金融资金使用方向;负责安排和审批区级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等的监督稽查;负责做好重点项目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协调重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编制全区利用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审批或审核外商投资、国外贷款、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安排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建设计划。研究隆阳区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重大布局,规划和体制发展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现宏观指导,审批和安排交通运输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国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对应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六)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农村经济发展股
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衔接和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示范项目规划;小城镇综合示范项目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整治规划;制定全区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审核、申报或会同投资股、重点项目股审批重大农业和环境保护、整治项目。负责协调解决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管理、审核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协调以工代赈工作方面出现的问题。对应市发改委农村经济发展科。
(七)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股
分析全区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负责编制工业因定资产投资计划。研究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资源节约和利用政策;审批和安排重大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研究并提出全区高新技术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建议、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布局,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全区粮食、食糖、化肥等储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煤炭的进出口计划;负责编制全区流通设施基本建设计划,提出现代物流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安排和审批重大流通设施建设项目。负责贴息资金项目的报批和管理。对应市发改委综合科、农村经济发展科、资源综合科。
(八)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股
研究全区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煤炭、电力等能源建设的管理;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审批和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对应市发改委能源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九)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前期股
负责区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管理,会同区计划局有关股室对其他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和评审工作;负责指导、督促乡、区级各主管部门的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负责安排前期工作经费;负责全区重大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以及区、和区级主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工作;沟通本区与市、省际间的关系及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研究提出全区的实施方案、布局、项目,承担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应市发改委投资科。
(十)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成本调查)
组织实施市以上出台的商品和房地产价格政策;研究制定和调整区级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全区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方法;依法制定和调整地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参与垄断行业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的统计和分析,负责全区农产品成本调查指导、汇总和分析,以及主要工业品成本的调查填报工作,编报价格指数;管理地方价格调节基金;组织有关重要价格调整决策听证会;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对应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
(十一)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和收费标准制定权限的规定;组织实施市以上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案;拟定和调整市授权区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收费、经营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研究规范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组织全区《收费许可证》、《收费登记卡》的发放和管理,执行和负责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监督、指导、协调全区收费和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重要服务收费调整决策听证会;提供收费政策咨询、了收费信息服务;协调处理收费争议。对应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
(十二)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股(价格认证中心)
依法对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开展价格行为的社会监督,受理人民群众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贯彻实施国家计委《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组织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和价格行为;负责全区价格违法办案程序的监管、审理及违价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指导、协调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发改委制定的价格认证的政策和规定;受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等的委托,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接受委托,依法对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进行价格认证;负责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认证;负责对全区涉物品价格鉴证和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重新认证或复核裁定;负责审核乡价格认证中心的资质等级和认证人员资格;负责提供价格政策咨询、价格信息服务;组建和完善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监测工作,编制和发布价格信息;指导、协调乡价格认证中心。对应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科、价格认证中心。
人员编制
(一)人员编制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总编制35名;其中:工勤编制3名。
(二)领导职数
科级领导职数 5名,其中党组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12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保山市乡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保办发〔2004〕4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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