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师范毕业生

教育领域术语

免费师范毕业生 ,是指上大学时不用交学费,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师范毕业生。

时代背景
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 师范生免费教育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现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定本实施办法师范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教育之本,教师是教育事业的基础。在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对于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自中国近代师范教育建立以来,国家一直对师范生给予优惠待遇,免学费和其他费用。自1997年以来,在受教育者普遍按照成本分担原则缴费入学和高等师范院校转型的背景下,师范大学开始实行逐渐收费乃至全额收费制度。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免费师范生”与“师范生免费教育”相同。
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2007年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报考条件
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师范生一般要回到生源所在省份的中小学任教,如果违约,应退还按规定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就业政策
一、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
就业限制
免费师范生入学前要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档案管理
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区任教的,需经学校审核、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育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招生就业
支援西部
目前在我国基础教育领域,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优秀教师短缺现象比较严重。因此,6所师范大学都把培养目标落到为西部基础教育服务的国家战略上。
北京师范大学见证了中国师范教育的发展历程。为此,北师大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举措,保证从招生、培养、实习、就业以及继续教育顺畅运行。
在北京师范大学,不仅2007年起入校的新生可以享受免费教育,目前的在校生也可以享受免费教育。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已经在校就读的学生如果愿意到西部支教3年,学校将把支教志愿者大学4年的全部学费,在支教的3年中以奖金的形式返还给学生。”
北京师范大学拟采取直接招生和入学后选拔并举的招生方式,确定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即以师范专业名义在部分省份直接招收师范生与入学以后再从非师范专业择优选拔师范生相结合。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的学生需要签订协议。直接招生录取的师范生获得正式通知书,入校面试合格后进入教师教育学院学习,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而非师范生可在入学一年内,经自主申请和学校择优选拔,转入教师教育学院学习,与学校签协议后同样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北师大还制定了高校与中学“手拉手”建设计划。通过这一计划,在西部12省份选择若干名校,建立长期的优质师范毕业生定点输送基地。
陕西师范大学作为西部惟一的试点学校,建校60多年来,师范专业毕业生中,超过90%的人在基础教育战线任教,其中在西部中小学任教的超过60%。学校招收师范生时将按分数线提前录取优秀学生。
华东师范大学决定,学校将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和鼓励大批有志于教育事业、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优秀青年学子报考师范专业,大幅度增加西部省份师范生招生名额。
同时,各校均强调,不拟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不要因为“免费”而盲目报考师范院校。
创新师范教育模式
这次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出台,为师范教育改革、创新师范教育模式提供了新的机遇。担负此重任的6所大学的校长纷纷强调,要通过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等多层次、多阶段培养体系,为国家特别是西部培养基础教育高端人才,造就未来教育家。
面对教师教育的深刻变革,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代表的师范院校实施“4+2”学士后教师教育培养模式就是这方面的范例。所谓“4+2”教育学硕士,即学生前4年在各自的院系学习不同专业的课程,以达到普通大学本科生的专业水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2年在教育学院集中学习教育类课程并进行教育实践,学习期满,论文合格后可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这一培养模式旨在培养基础教育各阶段高素质、研究型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4+2”学士后的培养目标是骨干教师,现在已有三届毕业生共150多人到教育第一线任教。
北京师范大学规定,享受师范生奖学金的学生以两种方式履行就业约定:采取双向选择和统一调配的办法,到基础教育岗位服务期至少3年;毕业前获得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先到基础教育岗位服务3年后再入学就读。该校还制定了违约处理办法,树立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感。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认为,在部属院校进行师范教育试点只是发展师范教育的一个示范性方向,要大规模培养师资,将好的人才吸引到教师队伍中来,还需要在综合性大学和一般性大学发展师范学院和师范教育专业。
配套政策提供保障
北师大校长钟秉林认为,国家通过公共财政干预机制来调控教师教育的发展,提高教师地位和职业吸引力,从根本上有利于保障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大学生择业方式的转变,师范生享受免费政策的主客观条件已经发生变化。为此,有关专家呼吁:必须进行细致的制度设计和公共政策安排,以进一步推进整个教师教育培养体系的完善,从体制上打破传统的教师教育范式,实现高师院校的深层结构转型。
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尤其是新课程的深入推进,对教师的学术性素养和职业素质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就学期间,学生可选择不同的师范专业和教师教育培养模式。毕业后,如果不愿意从事中小学教师职业,或者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市场选择过程中,未能在基础教育领域就业,则需要退还已享受的资助。
记者采访时,有关专家提出为鼓励师范生长期在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就业,建议中央财政建立专项基金以推行教龄累进工资制度。其设置标准以教龄为依据,教龄越长,激励性工资部分的增长幅度越大。
根据教育部规划,到2010年,全国小学和中学教师要分别达到大专和本科学历,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者达到10%,而目前仅1%左右。这种符合国际潮流的教师教育大学化的趋势,使得高层次教师的培养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战略任务。因此,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不应局限于本科层次,还要覆盖到研究生层次,真正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人才,终身服务教育事业,而不仅仅是以3年基础教育岗位为服务目标。有识之士建议,应当为师范毕业生制订一个完整有序的继续教育计划,由中央财政配套专项基金支付在中西部就业的师范毕业生的继续教育费用。
相关法规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九日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
一、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要通过部属师范大学的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各地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六、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二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七、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部属师范大学要抓住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良好机遇,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特别要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要安排名师给免费师范生授课,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按照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师范生在校期间到中小学实习半年的制度。要通过培养教育,使学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牢固的根基。
九、要把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作为评价师范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部属师范大学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
十、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学校要深刻认识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工作,保证这项重大举措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对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支持。中央财政对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实施办法,把师范生免费教育各环节各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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