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是人事部、教育部等6部门2006年2月27日发布的一项通知。
通知全文
人事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防科工委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2006年2月27日
国人部发〔2006〕1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现就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的重要措施。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等部门,要根据《意见》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分工方案》,通力合作,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各地要在认真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要广泛收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并定期予以发布。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要加强对见习基地的检查与指导,以保证其能发挥应有的示范效应。
二、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要在政府网站上开辟就业见习专栏,为高校毕业生了解见习制度、选择见习岗位提供便利。要鼓励并有计划地组织当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扩展就业机会。
三、认真做好见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指导,加强宏观管理和检查,保证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要指导见习单位制定见习活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有关事项,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定期了解见习单位的有关情况,加强与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沟通,协调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见习活动结束后,要指导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要逐步建立起见习单位落实见习工作情况的督查表彰通报制度。
四、切实解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基本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五、不断改进和完善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适时组织公益性的规模适度的供需见面会、双向选择活动,帮助见习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六、充分发挥就业见习的作用,积极引进所需的毕业生。各地在做好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人才引进工作的需要,吸纳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改善本地人才队伍结构,满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见习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七、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内容解读
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防科工委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作出部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4日,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有关负责人就如何贯彻文件精神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问:据了解,在《通知》出台前,有些地方已探索开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地都有哪些做法,有何成效?
答:各级人事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厦门、福州、武汉、南京、大连、杭州、宁波等地在
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方面开展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从实践来看,这些地方人事部门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侧重促进本地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的做法;二是侧重引进本地急需紧缺人才的做法;三是侧重向在校大学生提供为就业服务的实习机会的做法。
这些做法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增强了毕业生对社会的适应性,积极促进了毕业生就业。如南京目前已有1600多人在360多家企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就业见习,在首批完成就业见习的264名毕业生中,约有54%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达成就业意向。二是增进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了解,开辟了单位选才用才的新途径。用人单位通过就业见习进一步了解了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协作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把最合适的人才配置到最适合的岗位上,大大降低了用人风险和用人成本。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还制定了有关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三是储备了当地急需紧缺的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智力支持。如福州人才储备中心5年累计储备各类人才5868人,成为福州市会集各类人才的“蓄水池”。这次出台的《通知》广泛汲取了各地创造的这些新鲜经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从实施过程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确定见习单位、组织毕业生见习、做好见习期间的管理和进行考核鉴定。
确定见习单位即是在考察企事业单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用人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并定期收集、发布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组织毕业生见习即是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进而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服务政策包括: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考核鉴定即是指见习活动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此外,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还有一项内容,即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通知》指出,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3年。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这项工作在很多地方已经开展起来。目前,我们也已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建立了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问: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还将享受哪些政策?
答:《通知》规定,对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他们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还将及时了解他们的求职需求,适时组织公益性的规模适度的供需见面会,为他们尽快就业创造条件。对见习期满仍没有就业的这部分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还将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通知》还规定,各地在做好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前提下,还可吸纳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这部分毕业生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问:如何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答:建立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事部门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任务。我们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有效抓手,与有关部门一起,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研究问题,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人事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