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交通局

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政府机构

兴安盟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大兴安岭南麓,幅员辽阔,资源丰富。总面积59806平方公里,全盟164万人,是一个多民族居住区,蒙古族约占40%。辖1个县、2个市、3个旗,75个乡(苏木、镇),853个行政村(嘎查),10国营农牧场,1个林业局(牙克石林管局所属),2个森林经营局,兴安盟行政公署驻乌兰浩特市。 兴安盟境内有通霍、白阿两条铁路穿越,有开往北京、长春、哈尔滨的始发列车,有飞往北京,呼和浩特市和满洲里市的定期航班。到 2005年底全盟公路总里程达到10403公里,其中:国道481公里;省道526公里;边防公路95公里;县道1645公里;专用公路168公里;乡、村道7488公里。公路密度15.9公里/百平方公里。G111国道、省际大通道自西南至东北贯穿全盟,与G302国道、S201省道、S203省道交叉成为兴安级公路网的骨架,形成了以乌兰浩特市为中心,干支结合的公路网。出境公路有17条。和毗邻省、盟市均有公路可通。

简介
盟设1个公路管理局,辖10个公路管理所,1个边防公路机械化养护队,全盟设25个道班,对国省干线及边防公路实行管养。到2006年上半年,兴安盟共有营运车辆13326辆,其中:营运客车360辆,营运出租车2178辆,营运货车10789辆,年完成客运周转量50900万人公里;货运周转量232000万吨公里。主要运输物资有粮食、煤、化肥、矿石、建材等。兴安盟共有汽车站6个。营运班线279条,跨盟市17条,跨省23条,营运里程26198公里。乡镇(苏木)班车通车率达到100%。并与东北三省及环渤海湾一些地区和重要城市通了班车。 兴安盟设有公路运输管理处,旗县市设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执行公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本地区公路运输业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和盟行署关于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实施兴安盟交通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细则。
2、研究制定并贯彻实施全盟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化和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运输生产、职工教育、科研等长短期等规划。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3、按上级要求和全盟实际情况,及时向盟行署提供发展交通的决策依据,为盟行署当好参谋。
4、负责对全盟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5、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公(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的落实。负责制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行业管理、公路建设市场准入审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负责对合资、贷款投资及BOT形式(建设、经营、回收)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行使管理权。
6、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7、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修;负责公路建设市场、运输市场、客运出租汽车、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8、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运输行业管理;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9、负责编制全盟交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计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订的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10、负责交通战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公路(水)路战备工作和应急运输,组织全盟交通战备工程建设的实施与管理。
11、按《公路法》的规定,负责全盟境内国省及边防公路养护与管理。
1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盟交通各项资金的管理和分配使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检查,指导全盟交通系统财务工作,监督管理全盟国家交通资产。
13、指导全盟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盟交通系统宣传工作。
14、负责全盟物流业管理。
15、负责全盟运输场、站、口岸路建设管理。
16、负责全盟收费公路的建设与管理(包括: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建设的公路,BOT方式建设的公路,企业法人垫资建设的公路和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公路的管理)。
17、完成盟行政公署和内蒙古交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要机构
(1)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与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备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职工年度考核、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贯彻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人事劳资等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考录、调配、职务任免、奖惩等项工作。负责组织交通系统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及技术引进、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等项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的职工教育、职工培训,研究制定职工教育工作规划,做好各项岗位培训工作及干部选培选送工作。
(2)综合规划科
负责编制全盟公路、运输中长期发展计划,并根据中长期计划、编制年度计划和年度调整计划。负责组织协调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建设资金的筹措申请工作。负责全盟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实施、监督、评估和各项交通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及全盟交通行业数据统计与报表填制。编辑出版统计年鉴,做好统计信息查询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监督各项计划的落实,并及时反馈。负责县乡公路计划、运输场站计划,并检查和监督执行情况。负责起草拖拉机、畜力车养路费征收计划。根据规划确定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具体项目的前期工作,并上报审批立项。
(3)财审科
负责机关资金收支与财务管理,负责各项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及全盟财务指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组织制定全盟交通系统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盟公路养护、重点工程、基本建设、客运附加费的年度决算及考核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的登记和保管工作。负责局机关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材料总帐的登记工作。办理各项银行结算和现金收支业务。负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交通专项资金收支审计监督。并监督管理全盟国有交通资产。完成全盟交通系统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的审计工作,负责上级下达的指令性审计项目。
(4)交通战备科
完成上级交通战备办公室布置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盟交通战备建设、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组织协调管理应急交通战备队伍。
(5)公路科
负责盟管项目,组织公路大中修项目管理,公路建设市场准八管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及质量评定工作。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具体办理国省县乡公路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国省、县乡公路改建全过程管理,参与中间检查和交工验收工作,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大中修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的草拟工作。
(6)运输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指导全盟公路(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及涉外运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全盟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盟交通系统路政、运政、小额、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物流业管理。
(7)行政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全局政务和日常事务。制定和监督机关的各项制度、计划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协调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和机拳重要活动。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起草综合性报告和文件。做好各项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督办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做好调查研究、信息采集反馈等项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业务文件的收发、传阅和归档工作。做好内部传真电报、信息、简报、协议的传阅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统计、档案进馆、整理、保管、查阅、移交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卫生、安全、消防、值班值宿、职工生活福利等项后勤保障工作。
(8)纪检监察室
负责指导全盟交通系统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教育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并按属地管理及分级办案的原则,对有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及行政监督检查。负责全盟交通系统行风建设。负责治理全盟公路“三乱”工作。
(9)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所属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日常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提出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安排。负责系统党员发展、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改选换届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承办党委系统的综合性文稿材料。负责全盟交通系统党风建设工作,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下属单位
主要职能:
(1)管养2676公里公路,其中干线公路806公里,边防公路140公里,县乡公路1730公里。
(2)参加全盟公路水毁抢修工程、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重点工程的建设施工;负责全盟施工管理工作,大中修工程、地方道路和边防公路的勘察设计。
(3)负责全盟路政管理工作,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4)负责全盟国省干线公路、边防公路的养护经费拨款、使用、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养护和工程机械管理工作及物资调配。
(5)指导旗县市公路段的生产及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费的核定使用,生产任务制定、验收、评比。
(6)领导所属事业单位生产工作。
机构规格:兴安盟公路管理局(兴安盟公路工程处)是盟交通局所属的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
(2)兴安盟运输管理处:
主要职能:负责对全盟公(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及涉外运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机构规格:兴安盟运输管理处是兴安盟交通局所属的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标准和实施细则,制定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人员的工作,加强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发挥投资效益;参与本地区本行业优质勘察、优质设计、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机构规格:兴安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盟交通局所属的相当科级事业单位。 
领导信息
胡春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盟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
刘 忠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业、场站建设、卫生突发事件防控、运输保障、第三产业等工作,盟交通系统责任目标考核、劳动人事、职工教育、交通科技、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公路科、盟运管处、通行费征管总站、汽车站。
陈文龙 纪检组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纠风、公路“三乱”、环境保护工作、盟局直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审计科、经纬有限责任公司、晟昱有限责任公司、正大路桥公司。
崔铁文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公路质量管理、地方海事、交通战备工作、农村公路工作,分管安监科、质监站、海事局、交战办、农村办。
加强“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及维稳工作
1月7日,盟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落实“两节”期间维稳工作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局直单位主要领导以及分管路政、运管工作的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学习传达了盟维稳办《盟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纪要》([2012]3号)、盟纪委《关于重申严格遵守廉洁过“两节”有关规定和纪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对加强当前交通运输局的维稳工作、落实廉洁过“两节”纪律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在落实廉洁过两节工作上,特别要求:
一是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两节”期间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过“两节”的有关规定和纪律,严禁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邀请参加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禁止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不准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等私人活动,不准用公车旅游,不准公车停放、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二是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三是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主动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完善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四是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制度,面对面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树立党政部门和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在加强维稳工作上,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清楚认识当前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全面落实维稳工作责任,针对本单位、本部门的突出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落实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确保“两节”、“两会”期间交通行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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