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号)精神,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内蒙古自治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原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研究提出自治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自治区工业行业技术规章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自治区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负责稀土行业发展工作。
(五)推进自治区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建设。
(六)将原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中小企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划入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具体包括:研究拟订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协调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自治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工业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监测分析自治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技工作。
(三)负责提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
(四)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制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承担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和国产化。
(六)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区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业经济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业矿产资源和工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区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军工民品产业发展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负责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负责自治区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的监督检察;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承担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责任。
(九)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经济(能源工业以外)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拟订自治区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十)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一)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指导全区软件业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三)研究拟订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履行煤炭生产、经营许可与生产安全管理职责,统筹全区煤矿火区综合治理和瓦斯综合利用,承担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的宏观指导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机关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接待、文电运转、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印章管理、保卫、财务、资产管理、车辆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干部培训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重要的综合性文稿起草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自治区工业开发区的运行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四)经济运行局
承担全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组织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点企业的运行协调及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全区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大宗物流中的重大问题。
(五)投资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区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工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项目的审核、核准、备案以及项目的变更等事宜;依法组织指导自治区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电力处
研究拟订全区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全区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的安全生产、供应、使用的管理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研究拟订全区电力市场建设方案;依法开展自治区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七)原材料工业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全区石油、天然气、化工、冶金、建材工业等实施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区相关工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草拟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核,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装备工业处
承担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九)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自治区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少数民族用品生产管理工作。
(十)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研究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一)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企业、农村、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二)科技和电子信息处
指导全区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行业规划;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
(十三)信息安全协调处
承担全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应急和重大事件。
(十四)国防科技工业处
贯彻落实总装备部的武器装备发展战略、规划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规划,承担驻区军工企业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专项组织协调工作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条件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军工民品产业发展,指导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负责民口军品配套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船舶建造质量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国防科技安全保密处
依据军工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指导和监督自治区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保密资质认证工作,参与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失泄密事件。
(十六)安全生产处(应急救援处)
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指导工业企业加强民爆器材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管理和民爆器材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煤炭工业局
承担自治区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和煤炭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在履行职责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下设三个处:
(十七)煤炭行业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区煤炭行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全区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区煤炭行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承担煤矿淘汰落后产能、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审核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负责全区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及煤炭产运需衔接的相关工作;管理全区煤炭经营秩序,审核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
(十八)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处
指导与监管全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审核评价工作;承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确定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承担全区煤炭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煤炭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及考核发证工作。
(十九)煤矿灾害治理处
负责全区煤矿火区治理、煤矿开采塌陷区治理、矿区生态恢复工作及煤矿瓦斯抽采、煤层气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全区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全区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和煤矿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组织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抢险、救护、调查和处理,承担全区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其他事项
(一)管理自治区中小企业局。自治区中小企业局人事管理、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自治区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四)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的有关职责关系:
1.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领导下,自治区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推动全区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的管理工作。
2.自治区中小企业局拟订的全区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产业政策、法规草案,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3.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资金提出安排建议,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上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主任:李仲开
党组成员、副主任:
鞠树文、张德、荆玉林(兼国防科工办副主任)、兰惠(巡视员)
杨瑞平、王进国、张佰成、白培珠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小企业局长:张金亮
党组成员、副主任、煤炭工业局长:王俊峰
自治区纪委驻联合纪检一组组长: 段洪胜
直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信息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所
内蒙古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专业技术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社会事业保险局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内蒙古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软件和信息安全评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