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剩余劳动力

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农业劳动力的供给大于农业生产经营合理需求的那一部分劳动力

农业剩余劳动力是指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农业劳动力的供给大于农业生产经营合理需求的那一部分劳动力,这部分劳动力投入农业生产经营的边际产量为零或负数。即使这部分劳动力分离出来,原有的有效劳动时间和产出量也不会减少,也不影响农业的发展。农业剩余劳动力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随着农业生产力、生产资料、生产结构等条件的变化,农业劳动力的需求量和供给量也将发生变动。

类型
1.按照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特殊性可分为绝对剩余和相对剩余。超过农业需要量的农业劳动力,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这是一般的提法,是按每个劳动力的平均生产率计算的,没有考虑农业生产的特性。农业生产有强烈的季节性,在农忙季节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有时甚至要动员未成年的少年和已超过劳动年龄的老人参加。在农闲季节,许多农业劳动力处于闲置状态、无事可做。我们将超过农忙季节需要的农业劳动力,称为绝对剩余;只是在农闲季节呈闲置状态的农业劳动力,称为相对剩余。区分这两种类型剩余的意义在于,研究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时,首先将绝对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安排他们常年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其次,相对剩余的农业劳动力要在保证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他们的劳动潜能,安排一些临时性的非农生产活动。
2.按照农业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原因可将剩余劳动力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1)积累型剩余。积累型剩余是指由于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动力增长过快,超过非农产业吸收量,以及农业劳动力与农业生产资料过量结合,其超出部分逐渐积累的一种剩余劳动力类型。产生这种类型的原因有以下两种:①农村劳动力自然增长量大于转移量,沉淀在农业部门的劳动力逐渐增多。②农村劳动力迅速增加,农业资源不断减少,农业劳动力不断地被农业资源排挤出来,积累在农业部门。
(2)结构型剩余。结构型剩余是指由于宏观经济结构,如城乡、产业、农业劳动力素质等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农业劳动力剩余的一种类型。①产业结构倾斜所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如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只注重第二产业的发展,忽视农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由于第二产业资本有机构成很高,不利于对劳动力的吸收。而容纳劳动力较多的第三产业却发展受阻,不利于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收。在工业内部轻重工业结构中,向重工业倾斜。由于重工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更高,吸纳劳动力更少。长期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结果,使城乡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②城乡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农业劳动力剩余。由于城乡分割,通过户籍等制度来封闭城门,阻挡农业劳动力进城就业,将巨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封闭在农村的结果。③农业劳动力素质低下所造成的农业劳动力剩余。尽管农业劳动力有巨量的剩余,但真正符合非农产业要求的高素质的劳动力却比较少。很大一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因不符合要求而不能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继续滞留自农业中。
(3)替代型剩余。农业劳动力替代型剩余主要是有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由于对农业投人大量的农业机械、技术和能源,从而置换出农业劳动力,使农业劳动力过剩;二是由于用工业方法生产农产品的代用品,等于用工业劳动力替代农业劳动力,从而使农业劳动力过剩。①农业机械增加,新技术应用替代了部分农业劳动力,替代下来的农业劳动力如不能及时转移出去,变形成了替代型剩余。由于农业机械的增加和新技术应用于农业,能完成过去很多人才能完成的劳动量,从而节省了大量的农业劳动力。据国际标准推算,农业每增加1个马力的农业机械就要替代4个农业劳动力。新的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如化学除草剂、喷灌技术、飞机播种和飞机防治病虫害都能节约大量农业劳动力。②工业部门用工业合成方法生产农产品的代用品,这样用工业的劳动力替代了农业的劳动力,被替代下来的农业劳动力不能及时转出农业,积存在农业部门,形成了替代型剩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分子化工产品在国民经济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如合成橡胶和化学纤维等,在相当程度上替代了天然橡胶和植物纤维。目前,世界化纤总产量已占到纤维总产量的70%以上。
(4)季节性剩余。农业由于有农忙和农闲强烈的季节性差异,在农忙季节,即使农业劳动力充分利用起来,有时还感到缺乏。到农闲季节又有大量农业劳动力闲置起来得不到充分的利用,从而形成季节性剩余。其他几种类型的剩余劳动力转出农业并不会引起农业总产量的下降,而农业生产季节性制约着超过农业全年需求量的超额劳动力,不能游离出农业生产本身。也就是说不能离开土地常年另谋他业。在寻找不到非农业就业机会时,这部分季节性剩余劳动力是以闲暇的方式消耗的。在寻找到就业机会时,大多以兼业方式或以季节性转移方式利用这部分剩余劳动力的。
形成的原因
(一)中国人口政策的失误,导致农业人口及其劳动力数量增长过快,规模过大
1950年中国人口即达5.5亿,数量庞大,但并未引起人们的关注,于是从1953—1957年出现了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人口出生率与自然增长率平均分别达34.7‰和24.1‰,年平均绝对增加人数达1400万。1958—1961年期间,由于天灾与“人祸”,使人口出生率锐减,但到1962—1973年,又出现了第二次人口高峰,人口出生率与自然增长率高达33.8‰与25.6‰,年平均绝对增加人数达2300万人。此时才引起政府的重视,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此后计划生育政策也较严格起来,但由于适龄生育人口过大及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不够得力,从1982—1996年又出现了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人口年平均出生率在21%。左右,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在15‰左右,年净增人口数达1500多万。近些年人口出生率与自然增长率有较大降低,但仍偏大。由于人口的持续增加,使得中国农业劳动力的绝对数量长期处于上升阶段,90年代前期有所回落,但90年代后期又略有上升。农业劳动力占全国劳动力的比重虽然不断下降,但仍占很大比重。
(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中国的农业劳动效率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很低,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劳动效率明显提高,无效劳动时间减少,使农业劳动力实际需要量减少;同时,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农业劳动者借助于农业机械、电力等,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节省了一些劳动力。
(三)耕地的减少
由于第二三产业、城市化及道路建设等占地,以及对耕地保护不利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中国耕地面积不断减少,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量逐年下降,土地对劳动力的吸纳越来越少。
(四)农村第二、三产业不发达,吸纳劳动力少
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农村第二、三产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仍不发达,吸纳劳动力的数量仍只有1.3亿人,还不能很好满足吸纳大量剩余农业劳动力的需要。
(五)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及其第二、三产业的转移
多年以来,中国一直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使得农村户口的农业劳动力转成拥有城镇户口的市民基本没有可能。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许多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但各地政府普遍采用了一些限制政策,使得农村劳动力不能顺畅地进行部门、区域间的转移。
转移的途径
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既受到非农部门吸纳能力和外部环境的限制,也受到农业吐出能力和劳动力自身素质的内在制约。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将是一个长期的严重问题。
根据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途径主要有:
(一)打开城门,双向流动
商品化必然推动工业化。商品化、工业化必然要求增加社会基础设施(如交通、通讯、电力、供水和其他服务设施)的规模和提高其使用效率,于是便会产生空间聚集的要求和冲动。这种聚集的过程往往也是现代化城市的形成过程。农业劳动力持续有效的转移,如果没有产业结构(主要表现在工业部门的成长)和区域经济结构(主要表现在打破旧的城乡分割的格局和现代城市的不断兴起)等深层次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是不能奏效的。以往国家只制订城镇劳动人口就业计划和规划,而农村人口就业并未纳入计划和规划之中,这主要是受到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乡物资和人员交流日益频繁,今后国家应当把城乡劳动者的就业问题作为一个系统来考虑。全国的就业计划和规划应包括农村的就业计划和规划,特别是制订城镇就业计划和规划时,应考虑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的规模、速度和就业结构。为此,要改革城镇人口和劳动力管理制度,加快户籍、就业与劳保福利等制度的改革,使之与劳动力就业与区域转移相匹配。在改革城镇劳动就业制度时,为避免造成社会震荡,要建立社会劳动失业保险制度,在承认城乡公民享有平等权利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旧城旧规章、新城新管理,逐步以新代旧。
(二)要逐步开放和管好劳务市场,完善劳动力转移机制
近些年来,各种形式的劳务市场已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今后,应不断总结经验,既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建立各种形式的劳务市场,也可建立专门的劳动力开发实业公司,不仅疏通国内劳动力的流通渠道,而且要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建立市场,加强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与法律,把劳动力转移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抓。
(三)对劳动力转移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控
首先,要在农业内部通过增加活劳动投入和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对农业进行深度开发,加快农业内部的结构性转移速度。农业内部尽可能多地吸收劳动力,就能减轻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压力。
其次,要调整产业结构,尤其是要大力推进第二、三产业中乡镇企业的发展,要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并兼顾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四)推行多种形式的就业制度
首先,应对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化就业方式予以充分肯定。当前,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不仅不会阻碍农业的持续发展,而且是缓解我国农村就业压力的有效选择。
其次,实行市场化就业。即实行由国家宏观调节和由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劳动就业制度。这有利于劳动者选择职业和企业,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择优选择劳动者,改变过去的单向选择方式。
(五)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转移
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劳动力的主要形式有:
1.间离型转移
即农村的主要劳动力及其主要精力以农业为重,同时用部分剩余劳动时间和少量剩余劳动力,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兼营第二、三产业。
2.游离型转移
即部分劳动力“离土不离乡”,把承包土地委托亲友或他人,本人从事非农产业。但这部分劳动力往往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低、资金少、设备差、缺乏相对稳定性,仍有可能在有关产业之间时农时工,时农时商。
3.分离型转移
在这一转移形式中,既有属于“离土不离乡”的,也有属于“离土又离乡”的。这部分劳动力已经离开传统农业生产经营,除一部分选择了跨区域转移外,大部分比较稳定于乡镇工、商、运、服等产业中,这将是今后农村就地消化劳动力的主要形式。1996年我国有县城2142个,乡镇45484个,有较大的潜在吸纳量。只要我们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县办产业和第三产业,制定与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战略相协调的地区发展战略是大有作为的。
(六)要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
在非农产业发达、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农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转包、转让、联合服务等办法允许土地经营权的依法有偿转让。也可把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合作资本,让那些转移的劳动力把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同种田能手合作,并取得合理收益。
(七)要进行农村非农产业产权制度的创新
要解决乡镇企业的分散性、地缘性和封闭性等问题,必须从企业制度改革入手,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让乡镇企业产权突破地缘性和封闭性,进行更大空问范围内的流动和重组,实现股份制、非农化和城镇化的有机结合。
(八)积极开拓国际劳务输出的门路
我国开展劳务输出的时间不长,目前还停留在以土建工程为主的输出阶段,应克服单一的输出结构,努力实现多样化。近年来我国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已初建信誉。除此以外,我国也已开始在其他领域向海外派遣普通劳务人员,如清洁工、搬运工、伐木工、农工、花匠、菜农等。鉴于中东和西方国家以及东欧各国对普通劳务有较大容量,应不失机遇发展更多的行业和工种。日本、西欧、北美地区劳动力普遍短缺,市场容量大,但劳动保护主义比较盛行,对劳务输入限制甚严,我国劳务输出时间不长,渠道还不多。今后,应努力开通政府和民间的多种渠道,逐步扩大这些市场。非洲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发展民族经济的潜力很大。近年来非洲国家平均每年得到外援总额在100亿美元以上,工程发包额在150亿美元左右,由于我国对非洲的长期经济技术援助,在这个地区发展劳务输出已有较好基础,应大力开拓。
(九)开发人力资本,全面提高农民素质
开发人力资本,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不仅可以大大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可为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创造条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现代化道路的实践都表明,人力资本存量(指人具有充沛的体能,掌握现代知识、科技和思想所代表的社会生产潜力)的迅速扩大,是改造传统农业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整个民族文化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届时,一种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转移劳动力的新结构将会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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