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它是以国债收款凭单的形式来作为债权证明,不可上市流通转让,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握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形式
凭证式国债(certificated bonds)
从债券形式来看,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
无记名(实物)国债和
记账式国债三种。
种类
纸质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是指面向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的
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其票面形式类似
银行定期存单,利率通常比同期银行
存款利率高,是一种纸质凭证形式的储蓄国债。
纸质式国债的特点
与
其他投资品种相比,纸质凭证式国债的特点是安全、方便、收益适中。具体说来包括:一是凭证式国债发售网点多,购买和兑取方便,手续简便;二是可以记名挂失,持有的安全性较好;三是利率比银行同期
存款利率高,
提前兑取时按持有时间采取累进利率计息;四是投资门槛较低,购买额为百元的整数倍,最低为100 元;五是
流动性风险小,凭证式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随时到原购买点兑取现金,提前兑取按
持有期限长短、取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各档次利率均接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相对于
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计息较为优惠;六是没有
市场风险,纸质凭证式国债不能上市,提前兑取时的价格(本金和利息)不随
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可以避免市场价格风险。
纸质式国债的优点
纸质凭证式国债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和邮政储蓄柜台面向社会发行,主要面向老百姓,从投资者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可以记名、挂失,虽然不能上市流通,但总体而言不失为一种既安全、又灵活、收益适中的
投资方式,是集国债和储蓄的优点为一体的投资品种,是以储蓄为目的的
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凭证式国债自 1994年开始发行以来,已历时二十多年,对筹集
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满足
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这我国
国债发行的主要品种之一。
电子记账式国债
电子记账式国债源于传统的凭证式国债,发行
基本条款大体相似,只是电子
记账式国债应用了
计算机技术,以电子记账形式取代纸质凭证用于记录债权。
优点
与储蓄相比,凭证式国债的主要特点是安全、方便、收益适中。具体说来是:
(1)国债发售网点多,购买和兑取方便、手续简便;
(2)可以记名挂失,持有的安全性较好;
(3)利率比银行同期
存款利率高l—2个
百分点(但低于无记名式和
记账式国债),
提前兑取时按持有时间采取累进利率计息;
(4)凭证式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兑取,变现灵活,地点就近,投资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点兑取现金;
(5)
利息风险小,提前兑取按持有期限长短、取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各档次利率均高于或等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没有
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计息的风险;
(6)没有市场风险,凭证式国债不能上市,提前兑取时的价格(本金和利息)不随
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可以避免
市场价格风险。购买凭证式国债不失为一种既安全、又灵活、收益适中的理想的投资方式,是集国债和储蓄的优点于一体的投资品种。凭证式国债可就近到银行各储蓄网点购买。
主要区别
(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购买纸质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可直接填写申请办理;购买电子
记账式国债,投资者需开立
债券账户和
资金账户,并填写购买申请后办理。
(2)债权
记录方式不同。纸质凭证式国债采取填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团成员分支机构进行管理;电子记账式国债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电子记录管理。
(3)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在国债利息计付方面,纸质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而电子记账凭国债到期后,用户可通过
网银中的“国债兑付”完成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这种灵活的计息方式,增强了国债作为投资品种的竞争力。(
记账式国债的交易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买卖价格(
净价)有可能高于或低于发行面值。当卖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时,表明卖出者不仅获得了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同时还获得了部分
价差收益;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时,表明卖出者虽然获得了持有期间的
国债利息,但同时也付出了部分价差损失。因此,投资者购买记账式国债于到期前卖出,其价格是不能提前预知的,要承担一定的利率变动风险。)
凭证式国债在发行时就将持有不同时间
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做了规定,投资者提前兑取凭证式国债所能获得的收益是可以提前预知的,不会随
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不必承担由于市场利率变动而带来的
价格风险。
(4)
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电子记账凭国债付息方式比较多样,既有按年付息品种,也有利随本清品种。
(5)发行对象不同: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机构也可认购;电子记账凭国债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机构不允许购买或者持有。
(6)承办机构不同:凭证式国债由各类商业银行和
邮政储蓄机构组成的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销售;试点期间的电子记账凭国债由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的商业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招商银行、
北京银行)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营业网点销售。
方式
根据不同的国债品种,投资者
购买国债的方法各不同, 具体如下:
( 1)凭证式国债的购买
凭证式国债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其发售和兑付是通过各大银行的储蓄网点、
邮政储蓄部门的网点以及
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办理。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在发行期间内到各网点持款填单购买。由发行点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其内容包括
购买日期、购买人姓名、购买券种、购买金额、身份证件号码等,填完后交
购买者收妥。办理手续和银行
定期存款办理手续类似。凭证式国债以百元为起点整数发售,按面值购买。发行期过后,对于客户
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可由指定的
经办机构在
控制指标内继续向社会发售。投资者在发行期后购买时,银行将重新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投资者购买时仍按面值购买。购买日即为
起息日。兑付时按实际持有天数、按相应档次利率计付利息(
利息计算到到期时兑付期的最后一日)。
记账式国债是通过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记账的方式办理发行,适用于个人和
机构投资者。投资者购买记账式国债必须在交易所开立
证券帐户或国债
专用帐户,并委托
证券机构代理进行。因此,投资者必须拥有
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帐户,并在
证券经营机构开立
资金帐户才能购买记账式国债。
贷款办法
第一条为了满足凭证式国债投资者的融资需求、促进国债
市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揭开风险最小化、
利润最大化的神秘面纱…)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凭证式国债,是指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各承销银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销售的国债(以下简称“凭证式国债”),不包括1999年以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
第三条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
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
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第四条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办理个人
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并承担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以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第五条作为质押贷款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就应是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的凭证式国债,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办理质押贷款业务时,应向其原认购国债银行提出申请,经对申请人的债权进行确认并审核批准后,由借贷双方签订质押贷款合同。作为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交贷款机构保管,由贷款机构出具保管收据。保管收据是借款人办理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凭据,不准转让、出借和
再抵押。各商业银行之间不得跨系统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不承办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得受理此项业务。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办理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时,必须持本人名下的凭证式国债和能证明本人身份的
有效证件。使用第三人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业务的,需以
书面形式征得第三人同意,并同时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
第八条凭证式国债质押
贷款期限由贷款机构与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
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第九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
第十条凭证式国债质押
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
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如借款人
提前还贷,贷款利率按合同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实行
利随本清。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第十一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应按期归还。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贷款机构按法定罚息利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逾期超过1个月,贷款机构有权处理质押的凭证式国债,抵偿贷款本息。贷款机构在处理逾期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时,如凭证式国债尚未到期,贷款机构可按提前兑付的正常程序办理兑付(提前兑取时,银行按国债
票面值收取千分之二的手续费,手续费由借款人承担),在抵偿了贷款本息及罚息后,
应将剩余款项退还借款人。
利率
(1)两者利率不一样,而且
记账式国债是一年一次或多次付息,而凭证式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记账式国债要到期才能兑现,
按票面价值兑(100元),而且加利息。如果在
交易所转让是按交易所的价格,可能低于
票面价格。凭证式国债兑现是依据你持有时间段长短而按相应的利率兑换,跟
活期存款利率差不多。
资讯
发行动态
8月10日,财政部公告,2012年凭证式(二期)国债将于将于8月10日起向个人发售,计划最大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年期210亿元,票面年利率4.76%;5年期90亿元,票面年利率5.32%。尽管利率收益较定存只是略高,国债发售还是受到很多
银发族的追捧。
本期
国债发行期为2012年8月10日至2012年8月19日,面向
个人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可持
身份证前往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20家银行购买。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
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
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2012年10月10日起发行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凭证式国债,计划最大发行总额达200亿元。
在最大200亿元发行总额中,3年期120亿元,票面年利率4.76%;5年期80亿元,票面年利率5.32%。发行期为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9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
一次还本付息,不计
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
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
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
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
实名制,可到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等38家2012年至2014年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公告提醒,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政策新变
来自人民银行营管部消息,今后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从2012年四季度起,国债也将禁止二次转让,2012年第四季度中国
国债发行新变:
1.个人购买机会增大;
2.不能再二次转让;
3.提前兑取要收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