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ExportControl)是国家出于政治、经济、军事和对外政策的需要,制定的商品出口的法律和规章,以对出口国别和出口商品实行控制。主要措施:(1)对国内生产所需的原料,半成品以及供应不足的商品,实行出口许可证制,限量出口;(2)对战略物资、尖端技术及先进产品,实行特种出口许可证,严加控制;(3)承担某种国际义务,对某类商品实行自动限制出口;(4)对出口商品质量价格等方面,国家加以管制,加强其竞争能力。
定义
出口管制(export control)
出口管制的方法很多,包括征收
出口关税,发放
出口配额许可证等。出口管制的商品主要包括:战略物资和先进科学技术;国内生产所需的短缺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国内市场供不应求的某些商品;实行“
自动出口限制”的商品;历史文物、艺术珍品、贵金属等;被列入对进口国或地区进行经济制裁范围的商品;出口
生产国组织通过的“限产保价”的商品。
1.保护国内制造业的原料供应,防止因出口过多而影响本国经济发展;
2.保护国内市场价格平稳,避免国外的
过度需求而引发国内通货膨胀;
3.
保护技术和
高技术产业,避免国外
竞争对手利用本国技术壮大经济实力,很大程度上是针对技术水平比较低的国家;
4.保护和推动国内市场的制成品出口。以为限制出口会相应增加管制商品的国内供给,并能使其价格下降,原料价格下降可以降低
生产成本并推动制成品出口;
6.保护具有
经济价值和
文化价值双重性的珍贵工艺品、古董以及
文化遗产不外流,用“出口管制”的办法来弘扬达到弘扬
民族文化的目的;
7.对某些国家实行歧视,控制某些商品或全部商品不对敌对国或不友好国家出口,遏制这些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发达国家用“出口管制”这种
经济手段迫使他国改变对内对外的政策,干涉他国内政;
8.在战争时期,以封锁和禁止商品出运作为在政治上、经济上打击对手的一种手段。
管制商品
需要实行出口管制的商品一般有以下几类:
(1)战略物资和先进
技术资料,如军事设备、武器、军舰、飞机、先进的电子
计算机和
通讯设备、先进的
机器设备及其技术资料等。对这类商品实行出口管制,主要是从“
国家安全”和“军事防务”的需要出发,以及从保持科技领先地位和经济优势的需要考虑。
(2) 国内生产和生活紧缺的物资。其目的是保证国内生产和生活需要,抑制国内该
商品价格上涨,稳定
国内市场。如西方各国往往对石油、煤炭等能源商品实行出口管制。
(3) 需要“自动”限制出口的商品。这是为了缓和与进口国的
贸易摩擦,在进口国的要求下或迫于对方的压力,不得不对某些具有很强
国际竞争力的商品实行出口管制。
(4)
历史文物和艺术珍品。这是出于保护本国
文化艺术遗产和弘扬
民族精神的需要而采取的出口管制措施。
(5)本国在
国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和
出口额大的商品。对于一些出口商品单一、出口市场集中,且该商品的
市场价格容易出现波动的
发展中国家来讲,对这类商品的出口管制,目的是为了稳定
国际市场价格,保证正常的经济收入。比如,
欧佩克(
OPEC)对成员国的
石油产量和出口量进行控制,以稳定石油价格。
管制形式
出口管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
单边出口管制。它是指一国根据本国的出口管制法律,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对本国某些商品的出口进行审批和发放许可证。单边出口管制完全由一国自主决定,不对他国承担义务与责任。
2.
多边出口管制。它是指几个国家的政府,通过一定的方式建立国际性的多边出口营制机构,商讨和编制多边出口管制的清单,规定出口管制的办法,以协调彼此的出口管制政策与措施,达到共同的政治与经济目的。
1949年11月成立的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即
巴黎统筹委员会,也叫巴统组织,就是一个典型的国际性的多边出口管制机构。
管制手段
一国控制出口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可以采用出口商品的国家专营、征收高额的出口关税、实行
出口配额等,但是出口管制最常见和最有效的手段是运用
出口许可证制度,出口许可证分为一般许可证和特殊许可证。
一般许可证
一般许可证又称
普通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相对较易取得,
出口商无须向有关机构专门申请,只要在出口报关单上填写这类商品的普通许可证编号,在经过海关核实后就办妥了出口许可证手续。
特殊许可证
出口属于特种许可范围的商品,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特殊许可证。出口商要在许可证上填写清楚商品的名称、数量、管制编号以及输出用途,再附上有关交易的证明书和说明书报批,获得批准后方能出口,如不予批准就禁止出口。
一般而言,一国实施
贸易政策的目的是扩大出口和减少进口,但是一些国家出于政治和经济的考虑而实施出口管制政策。出口管制是一国对外实行通商和贸易的歧视性手段之一,实施出口管制,对被管制国家和实施该政策的
国家经济造成
负面影响。
总之,出口管制仅是
国家管理对外贸易的一种经济手段,也是对外实行
差别待遇和歧视政策的政治工具。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的出口管制有所放松,特别是出口管制政治倾向有所减弱,但它仍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和政治工具而存在。
政策建议
在坚持
对外关系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发展和改进中国与在全球生产体系中居
主导地位的西方
发达国家的关系,包括同美国的关系。比如,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当时的西方对华出口管制政策要更宽松。当时在出口管制政策上,美国曾将中国列为“友好的
非盟国”,同
西方国家、
中立国和印度、
埃及等发展中国家并列。当然,改善
政治关系并不能一厢情愿,需要彼此的共同努力。
法律法规
2019年12月23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草案)》,此前由6部相关
行政法规组成的出口管制体系正式进入立法阶段。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2024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2024年11月15日,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发布2024年第51号公告,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相关案例
中国(大陆)参与半导体产业全球生产体系的困境
中国大陆半导体产业迅速发展,但是其半导体产业还只是停留在制造阶段,因为没有
核心技术。2003年全球半导体销售额1633亿美元,而中国
市场规模首次突破2000亿
人民币,总销售额达2074.1亿人民币。而如果同时看全球最大的半导体公司Intel的2003财年报告,人们会发现,2003年Intel全年的
营业额达到301亿美元,合人民币2498.3亿元。一个Intel公司全年的销售额比整个中国半导体市场的销售额还要高。不仅如此,2003年Intel公司的
纯利润56亿美元,
利润率达到18%,而中国的半导体市场的利润率只有3.7%。这因为人们没有核心技术,只是停留在制造业阶段,核心技术都得用Intel的,利润都被Intel这些掌握了核心技术的公司赚去了。
为何人们不能掌握核心技术?如果寻找外部因素,人们不难发现,这与以美国为首的
西方国家对人们
半导体技术的封锁是分不开的。由于“
巴统”和瓦森纳安排的存在,极大地限制了中国半导体公司在全球市场的设备采购和
技术引进。
1956年中国就提出要
研究开发半导体技术,但是在相当长时间内技术上没有取得大的突破,而此时的美国对中国的半导体设备和
技术出口进行了严格的限制。90年代中后期大陆投入巨资发展的908和909工程,继续受到了美国、日本等国在设备、技术出口管制方面的限制,华晶、华虹等到国际市场采购设备都先后遭遇到了瓦森纳安排的限制。如2001年初,当时新上任的布什政府冻结了克林顿政府对两个
电子束系统发放的
出口许可,导致
中芯国际与
美国应用材料公司的订货
合同撤销。虽然在应用材料和中芯国际的努力下,半年后,一个由
美国国防部、商务部和国务院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复审该出口牌照,但是也没有获得通过,这项
技术出口最终搁浅。
美国商务部出口管制局对美国厂商前往中国投资设厂即规定,只要涉及0.5微米的技术,厂商就要向商务部申请,由商务部出口管制局组跨部门小组进行个案审查。
有人认为,正是以美国为首的
西方国家对中国大陆的出口管制,使得中国大陆半导体设备制造业同国际先进水平还有2-3代的差距,落后国际先进水平10年左右。而这也极大的妨碍了大陆在半导体
价值链生产中的水平升级。
半导体产业的问题,只是中国大陆参与
经济全球化(全球生产体系)时,由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华出口管制而出现困境的一个缩影。在计算机、航天等诸多产业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
而在
经济全球化(全球生产体系)中相当活跃的中国
台湾地区、韩国等
国家和地区,参与该体系时基本没有面临这样的问题。韩国是美国的盟国,而中国台湾地区的地位类似于对同盟国的地位。美国负责工业和安全事务的商务部副部长曾说,鉴于国家的安全考虑,就美国的出口管制制度而言,尚未准备象对待其他伙伴一样对待中国(大陆)。人们也未准备象对待中国台湾地区那样对待中国(大陆)。比如在半导体
产业发展上,台湾就曾顺利得到美国的
技术支持和
产业转移。1974年在
台湾当局计划将半导体产业视为发展方向时,成功的自美国进口成熟的半导体技术与设备,未受限于美国出口管制政策。当时
台湾工研院电子所派遣了十数位专家到美国去取经。1976年,台湾先后派出38位青年工程师,在RCA(美国无线电公司)的安排下,赴美接受实务训练,学习半导体技术,并且买下了该公司0.7微米的制程。1992年,台湾的宏基公司与美国
德州仪器公司合资成立了德基电子公司,主要生产
内存芯片。近期台湾在专业分工策略以及与技术领先国合作的情况下,半导体产业已具有相当的水准,有人曾说,比中国大陆先进10年。
2024年12月3日,据商务部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禁止两用物项对美国军事用户或军事用途出口。二、原则上不予许可镓、锗、锑、超硬材料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对石墨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美国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5年1月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通用动力公司等28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向上述28家美国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正在开展的相关出口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5年1月2日)
1. 通用动力公司(General Dynamics)
2. L3哈里斯公司(L3 Harris Technologies)
3. 英特磊公司(Intelligent Epitaxy Technology)
4. 可利尔阿莱恩公司(Clear Align LLC)
5. 波音防务、空间与安全集团(Boeing Defense, Space & Security)
6. 洛克希德·马丁公司(Lockheed Martin Corporation)
7. 雷神导弹与防务公司(Raytheon Missiles & Defense)
8. 洛克希德·马丁导弹与火控公司(Lockheed Martin Missiles and Fire Control)
9. 洛克希德·马丁航空公司(Lockheed Martin Aeronautics)
10. 标枪合资公司(Raytheon/Lockheed Martin Javelin Joint Venture)
11. 雷神导弹系统公司(Raytheon Missile Systems)
12. 通用动力军械与战术系统公司(General Dynamics Ordnance and Tactical Systems)
13. 通用动力信息技术公司(General Dynamic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14. 通用动力任务系统公司(General Dynamics Mission Systems)
15. 海岸间电子公司(Inter-Coastal Electronics)
16. 系统研究与模拟公司(System Studies & Simulation)
17. 铁山解决方案公司(IronMountain Solutions)
18. 应用技术集团(Applied Technologies Group)
19. 阿克西恩特公司(Axient)
20. 洛克希德·马丁导弹系统集成实验室(Lockheed Martin Missile System Integration Lab)
21. 洛克希德·马丁先进技术实验室(Lockheed Martin Advanced Technology Laboratories)
22. 洛克希德·马丁风险投资公司(Lockheed Martin Ventures)
23. 安杜里尔公司(Anduril Industries)
24. 海上战术系统公司(Maritime Tactical Systems)
25. 环太平洋防务公司(Pacific Rim Defense)
26. AEVEX航天公司(AEVEX Aerospace)
27. LKD航天公司(LKD Aerospace)
28. 顶峰科技公司(Summit Technologies Inc.)
2025年2月4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相关事件
拜登政府于1月13日发布了人工智能相关出口管制措施。该措施进一步加严对人工智能芯片、模型参数等出口管制,还拓展了长臂管辖,对第三方与中国开展正常贸易设置障碍、横加干涉。此前,美国高科技企业、行业组织等通过多种渠道表达不满和担忧,认为该措施未经充分讨论、制定出台草率,是对人工智能领域的过度监管,将产生重大不利后果,强烈呼吁拜登政府停止出台。但拜登政府对业界合理呼声充耳不闻,执意仓促出台措施,是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出口管制的又一例证,是对国际多边经贸规则的公然违背。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拜登政府滥用出口管制措施,严重阻碍各国正常经贸往来,严重破坏市场规则和国际经贸秩序,严重影响全球科技创新,严重损害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全球各国企业利益。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2025年1月14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就美国商务部发布的新的人工智能相关出口管制措施强调指出,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将经贸科技问题政治化、武器化,滥用出口管制,恶意打压中国,严重破坏市场规则和国际经贸秩序,严重影响全球产供链稳定,严重损害中美两国和各国工商界利益。中方对此坚决反对,将采取坚定措施维护中国企业正当合法权益。
2025年1月31日,日本政府宣布拟对十余种半导体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并将多家中国企业列入“最终用户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