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中将

刘少文(1905年—1987年4月10日),河南省信阳县人,1925年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后赴苏联莫斯科入中山大学学习。1927年回国后,曾任苏联共产党代表团翻译、中共中央翻译科科长。1931年6月任中央巡视员。1933年6月赴张家口,任察哈尔抗日同盟军中共前敌委员会委员兼独立第18师政治部主任、中共师工委书记。1934年2月到中央苏区,先后任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秘书兼《革命与战争》军事杂志编辑、中革军委秘书兼中国工农红军总司令部政治教导员。参加了长征。1936年7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秘书长。对张国焘的分裂活动进行了斗争。同年11月任红二方面军政治部宣传部部长。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主持八路军驻上海办事处工作。1940年任中共中央交通处香港办事处处长,1942年任中共中央南方局交通处处长、组织部主任秘书、情报部部长,长期从事地下情报工作。国共内战时期,先后任中共上海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局委员,中央社会部副部长。新中国成立后,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轻工业处处长、华东纺织工业部部长。1952年4月起调任中央军委第四部副部长、代部长,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第二部部长。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1978年6月至1985年3月,任总参谋部顾问。是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1987年4月10日在北京逝世。

人物简介
刘少文,1925年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并赴苏联入中山大学学习。1927年回国,任苏联共产党代表团翻译。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翻译科科长,中央巡视员,察哈尔抗日同盟军中共前敌委员会委员兼独立第十八师政治部主任,军委秘书长兼《革命与战争》军事杂志编辑,红军总司令部政治教导员,红二方面军政治部宣传部部长,中共中央西北局秘书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驻上海办事处秘书长,中共中央交通处港澳办事处处长,中共中央南方局交通处处长、组织部主任秘书、情报部部长。国共内战时期,任中共上海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中共中央社会部副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轻工业处处长,华东纺织工业部部长,军委四部代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二部部长,总参谋部顾问。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是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人物生平
刘少文,河南信阳人。青少年时代,他接受革命思想,积极参加家乡地区反帝反封建的爱国斗争,在开封二中读书时投身学生运动。192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6月,转为中共党员。五卅惨案发生后,作为开封学生联合会常务干事,代表河南学生赴上海出席第七届全国学生代表大会。7月,任共青团开封地委候补委员。10月,由中共党组织选送至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
1927年2月,随苏联共产党代表团到武汉,出席中共五大,任翻译。11月任瞿秋白秘书。1928年夏,在上海担任中共中央翻译科科长,兼管与兄弟党驻上海代表的联络工作。1934年2月,赴江西中央苏区,任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秘书、苏区中央局秘书。
1934年10月,参加长征。任红军总司令部政治教导员、中共中央西北局秘书长、红二方面军政治部宣传部长。在张国焘另立中央的分裂活动中,与张国焘分裂党的活动进行坚决斗争。1937年初,协助毛泽民到上海接收一笔国外捐款,事毕留沪。
七七事变后,担任八路军驻沪办事处(八办)秘书长。1938年以后,全面主持八办工作,与社会各界人士广交朋友,举办上层人士聚餐会,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并配合中共上海地下组织和各界救亡团体开展工作。把上海和国内外捐款、物资运往八路军根据地。通过文化界的秘密党员和进步朋友组织出版《译报》、《团结周报》、《西行漫记》、《长征画册》等进步书刊,配合中共江苏省委动员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支援新四军。
1939年,回到延安。1940年5月去香港,任中央交通处驻港澳办事处处长。1941年12月,香港沦陷,参与紧急疏散转移数百名在港民主人士和文化界人士。1942年8月,调往重庆,任中共中央南方局交通处处长、组织部主任秘书、中共重庆工委委员。
1945年8月,任中共中央南方局情报部部长,保卫来重庆进行国共谈判的毛泽东的安全。1946年5月,任中共中央南京局上海工委副书记。1947年,任中共中央上海分局委员、上海局委员,负责党的情报工作,深入社会各阶层,广泛收集国民党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情报,及时送往中央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统战、策反工作,创办党的经济机构,筹集经费。还领导中共在上海的中央地下档案库工作,使建党以来许多珍贵的党内文献完整地保存下来。1948年6月,任中共中央社会部副部长。1949年4月,随解放大军南下,协助中共上海局书记刘晓对上海地下党里应外合迎解放作了周密部署。
上海解放后,任中共上海市委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华东纺织工业部部长、华东纺织管理局局长。1952年3月,任中央军事革命委员会第四部副部长、代部长,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军委第二部部长。在此期间,参与制定并贯彻执行中共和军队情报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获一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是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他对抗美援朝战争取得胜利,对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军事外交工作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文化大革命”中,刘少文同志遭受到林彪、“四人帮”残酷的打击和迫害,被关押七年之久。在逆境中,他始终怀着对共产主义的坚强信念,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林彪、江青、康生一伙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他衷心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
刘少文同志一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忠于共产主义事业。他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守机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他工作严谨,极端负责,不畏艰险,机智勇敢。他坦诚待人,坚持团结,顾全大局,处处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他不为名,不为利,不居功,不诿过,光明磊落,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甘当无名英雄。他谦虚谨慎,严于责已,宽以待人,处处以身作则,与群众同甘共苦。他爱护干部,善于调动和发挥下属人员的积极性,不论在哪里工作,都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他勤奋好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意总结经验,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保持和发扬了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他艰苦朴素,平易近人,办事公道,严格要求自己的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深受广大干部、战士的爱戴。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人物事迹
丹心献革命,党难见坚贞
刘少文,原名刘国章,1905年12月29日出生于河南信阳县(今信阳市)。青少年时代,受“五四”运动影响,他积极投入了当地反帝反封建斗争,成为当地有影响的进步青年。1925年3月,刘少文被吸收为共青团员,同年6月在有王若飞参加的仪式上宣誓加入中国共产党,并积极投身国共合作大潮。
1925年10月,从为中原地区培养革命后备人才出发,党决定派刘少文赴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期间,刘少文担任了本年级党支部书记,掌握了流利的俄语,为后来从事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的联络工作奠定了基础。
1927年2月,大革命形势危急之际,刘少文受组织委派,担任苏共代表团翻译,随团回国参加大革命。到达上海时,正值蒋介石叛变革命,发动“四一二”大屠杀的第三天,白色恐怖笼罩着十里洋场。几经周折,他才随苏共代表团到达国共合作还未破裂的武汉,参加了党的第五次代表大会。其后,党派刘少文随苏共代表团成员去长沙帮助国民党湖南省委工作,又逢“马日事变”爆发。因当晚居住在苏联领事馆内,刘少文才幸免于难。在担任苏共代表团翻译期间,刘少文及时把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反映给苏共有关人员,促使共产国际决定“应该讨论陈的去留”,为扭转中国革命时局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1927年11月,主持党中央工作的瞿秋白看中刘少文的干练,调他到身边担任助手,负责国际联络工作。1928年下半年至1931年上半年,由于早年旅苏的经历及谙熟俄语,刘少文得以出任中共中央秘书处翻译科科长,负责同共产国际和兄弟党的联络工作并管理有关经费。
1931年6月,刘少文被党中央任命为巡视员派往陕西。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他帮助改组了陕西省委,并帮助省委建立了西安市委,大大加强了陕西党的力量。不久,他的肺病复发,病情十分严重,组织决定让他到北平疗养。1933年6月,当他得知爱国将领冯玉祥吉鸿昌方振武等在张家口建立察哈尔民众抗日同盟军时,便拖着大病初愈的身躯,毅然奔赴张家口抗日前线找党,与中共前线工作委员会书记柯庆施接上党的组织关系,被委任为中共前委委员。察哈尔民众抗日同盟军成立后,刘少文担任独立18师中共工作委员会书记兼政治部主任。期间,他和许权中张曙时等共产党人四处奔走联络,为这段“抗战壮史”平添了几分声色。
1934年2月,刘少文辗转到达江西中央苏区。由于其工作经历和对党的忠诚,他被任命为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秘书,并主编军事杂志《革命与战争》,还担任过红军总司令部政治教导员。因此,周恩来曾称赞他是“既能秘密书写,又能提纲挈领,更能深入人心”。同年10月,刘少文参加了长征,并在扭转党的命运的遵义会议上担任秘书工作,亲身见证了党史上最伟大的一章。早在长征前,在和老领导瞿秋白的话别中,刘少文就对左倾错误路线的本质有所认识。
1935年6月,红一、四方面军会师后,刘少文跟随朱德总司令、刘伯承总参谋长被编入张国焘领导的左路军。同年9月,张国焘另立“中央”时,看中刘少文的旅苏经历并和共产国际一些负责人有过工作交往,就内定他为“中央”秘书长,以示拉拢。当朱德事先将此事透露给刘少文时,他表示坚决不干,朱德指示他暂且“忍耐”,刘伯承则劝说:“我们以前曾做白军的工作,何况张国焘他们还打着红旗呢!”与此同时,刘伯承还嘱咐刘少文,“要把通共产国际的密码烧掉。”在朱德、刘伯承的具体指导下,刘少文“身在张营心在党”,对张国焘分裂党、分裂红军的反动行径进行了巧妙的斗争。
1936年7月1日,红二、四方面军在甘孜胜利会师。为密切两军关系,刘少文转到红二方面军工作,担任方面军政治部宣传部部长。红二、四方面军会合时,由于张国焘的反党活动,党和红军仍然面临着严重的分裂危机。这时,朱德、刘伯承、徐向前等同志和红二方面军的任弼时贺龙关向应一起,坚定地拥护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同张国焘的分裂行径作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期间,刘少文向任弼时、贺龙、关向应汇报了张国焘的错误,并取出他所记的有关张国焘分裂活动的全部记录作为证明,使上述同志在同张国焘斗争时“既有理,更有据”。1936年7月27日,党中央批准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局,统一领导红二、四方面军,以约束张国焘的反党行动,由刘少文出任秘书长。在秘书长任内,刘少文随朱德、任弼时等领导同志继续对张国焘反对与党中央会合的行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后来,刘少文还将张国焘的反党材料整理出来交给党中央,为延安批判张国焘的错误提供了有说服力的证据。
在多方耐心说服和团结红四方面军高级干部后,终于使党和红军摆脱了分裂危机,实现了红军三大主力胜利会师的既定目标。在这一巩固毛泽东的军事、政治核心地位的斗争中,刘少文起到了自己应有的作用。从投身革命到长征陕北,刘少文无愧战友们所称道的“丹心献革命,党难见坚贞”。
无声的工作,留声的事业
1936年12月,“西安事变”爆发后,刘少文长期在白区的危险环境中工作,默默无闻地完成着党交给他的“许多具体而微的任务”。在当时军事、政治斗争中,许多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却又鲜为人知。正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情报史专家所说的,刘少文从事的是“无声的工作,留声的事业”。
1937年4月,遵照党中央决定,刘少文抵达上海待命,“七七”事变后被调到中共驻上海办事处工作。8月,八路军驻沪办事处在上海福熙路多福里(今延安中路504弄)21号设立。身为办事处秘书长、副主任,刘少文协助前两任主任李克农、潘汉年积极团结各界爱国人士,努力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八办”成立后不久,刘少文就曾陪同潘汉年一起,去看望因坚决主张抗日而一度入狱的“七君子”之一沈钧儒,宣传中国共产党政策、主张。沈感激不已,代表“七君子”向潘、刘表示:“我们和你们之间是心心相印的关系。”
1937年11月初,日军从杭州湾北岸登陆,使淞沪战场中国军队完全处于腹背受敌的状态。11月12日,上海市除租界外全部沦陷于日本军队,使时人称之为“国中之国”的上海租界事实上成为一座“孤岛”。早在上海沦陷之前,“八办”就已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开始全面安排上层民主人士的安全撤退问题。郭沫若、沈钧儒、沙千里、胡子婴邹韬奋等著名爱国人士的安全撤退,都是潘汉年、刘少文一手经办的。
1937年11月底,潘汉年撤离上海后,刘少文继任“八办”主任,开始主持办事处的全面工作,在上海“孤岛”坚持斗争,直至1939年底赴延安汇报工作。在“孤岛”时期,刘少文对敌斗争主要是同各抗日团体的上层人士保持联系,通过各种方式传达党的政策、主张。
1938年12月、1939年9月,在刘少文引介、争取下,中华职业教育社上海办事处与其他爱国团体两度组织“上海各界民众慰劳团”慰问皖南新四军,各爱国团体为新四军征募龙头细布7000匹和大批棉衣、棉鞋。通过刘少文联系转手,中华职业教育社社员、农场经理纪振刚将他收存的国民党军队溃退时遗留的机枪数十挺、步枪数百支全部送交新四军,大大提高了新四军某部的实力。
为指导江南等地的抗日活动,刘少文组织印发抗战刊物如《时事丛刊》、《内地通讯》和《江南通讯》等,并以“柳华”和“铁人”的笔名在《救亡日报》和《团结周刊》上发表文章,以示中共与敌后人民同在。身在上海,刘少文对组织和指导包括上海在内的江南人民开展抗日武装斗争尤为热心。1938年4、5月间,他专门写了《怎样把江南游击战争胜利地开展起来》、《怎样在抗日游击队中进行政治工作》等文章在《团结周刊》上发表,并亲自训练干部派到这些游击队去帮助工作,后又将这些武装力量移交给地方党。
为教育和影响国人,刘少文指导和支持汪衡、胡愈之等翻译出版了埃德加·斯诺《西行漫记》,由黎明书局以《毛泽东自传》书名发行。为表明共产党的抗战文化取向,刘少文还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积极赞助《鲁迅全集》的出版。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有很大影响的苏联传记文学作品《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也是刘少文嘱托身边工作人员梅益翻译完成的。
足迹涉港澳,重庆与沪宁
从1940年夏到1949年夏,刘少文奋战在统战工作、情报工作第一线,有人用“足迹涉港澳,重庆与沪(上海)宁(南京)”来高度概括这一时期他的革命活动。
1940年7月,刘少文由中共南方局派往香港,任中共港澳工作委员会委员兼中央交通处港澳办事处处长,负责交通联络、机要、电台和经费工作,除保持了同上海、韶关、桂林、海南岛等地联系外,还与海外一些地区建立了独立的交通联系。期间,刘少文还和潘汉年等对日军进行了鲜为人知的情报战。
1940年,潘汉年来到香港,传达党中央已确定的“必须打进日伪搞出情报”的方针,该方针是经过毛泽东同意、康生主张并主持的。之后,潘汉年领导的机构开始有意识地同日本在香港的特务机构进行接触,潘亲手搞了一些假情报---主要是报纸剪贴,来换取日方情报。为慎重起见,每次出“货”(“假情报”)之前,潘汉年都先和廖承志、刘少文一同审核。建国后,潘汉年一度被打成“叛徒”,刘少文为潘的平反提供了有力佐证,此是后话。
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25日,香港陷落,日军封锁香港至九龙的海面交通,疯狂搜捕爱国抗日人士,在港的具有重要影响的爱国人士何香凝柳亚子邹韬奋梁漱溟、茅盾等和夏衍、金山等文艺界著名人士及其家属数百人陷入危境。中共中央和南方局电示驻港机构负责人廖承志、潘汉年、刘少文等人,“想尽一切办法,全力营救”。在廖承志主持下,有关方面负责人进行了研究,让刘少文留港负责转移工作。在此过程中,刘少文等得到了周恩来的直接指示。在一封致廖承志、潘汉年、刘少文的电报中,周恩来指出:“港中存款全部提出,一切疏散及帮助朋友的费用,均由你们分别负责开支,并经过你们三人会议决定动用,存款共有多少,望告。”在极端危难的情况下,刘少文在广东省委、当地游击队等的协助下,组织动员了一切可能运用的力量,终于胜利地把这些抗日爱国人士秘密转移到安全地区。由于他在营救工作中表现出色,受到周恩来专门致电表扬并给予中央登记的奖励。
1942年8月,刘少文奉令回到重庆,化名“张明”在中共中央南方局工作,先后任交通处处长、组织部负责人、重庆工作委员会委员、南方局委员。在任内,刘少文直接组织铺设了川陕转移线路和重庆到中原解放区的秘密交通线。此外,他还直接领导中国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协会的工作,争取团结了许多对国民党失望的旧科技人员,为新中国国家建设凝聚了人才。
1945年8月至10月,毛泽东赴重庆谈判期间,刘少文出任南方局情报部部长,为谈判斗争和政协会议的举行提供了可靠的情报保障。期间,他还多次安排并陪同毛泽东接见民主爱国人士。1946年2月底,作为周恩来的随员,刘少文随同由国、共、美三方组成的军事调处三人小组从重庆飞抵北平、张家口等地,视察停战协定执行情况,为我方代表出谋划策。
1945年8月,抗战胜利结束,国民党政府决定还都南京。1946年3月,周恩来派刘少文先行赴南京、上海,为中共代表团迁移做准备。1946年6月,全面内战爆发,中共代表团奉命转入地下,改组为中共上海工作委员会,刘少文任副书记。1947年1月16日,中共中央上海分局成立,刘少文是委员之一。这段时间,刘少文分工负责统战、宣传和情报工作,为对蒋军事斗争和开展第二条反蒋战线殚精竭虑。1947年6月,刘少文的秘书赵平夫妇被捕,其妻在严刑拷打下叛变,敌人开始大搜捕,刘少文也差点遇险。由于他机智过人,再次躲过一劫。
1948年6月,上海地下党又出了叛徒。刘少文本已对有关人员做了转移安排,自己也准备隐蔽起来。但是,因有一个重要关系要会面,他明知危险仍依约前往接头地点。途中,他不期与特务遭遇,所幸他改变了平日装束而未被立即认出。他巧妙地支开敌人,争取了短暂的时间,然后夺窗跳楼脱险。后人每言及此,都赞佩刘少文的“处变不惊”。
1948年10月,刘少文撤到党中央所在地——河北省平山县,被委任为中共中央社会部副部长,仍然主持统战和情报工作,为争取民主人士北上召开新政协做了大量工作。
1949年4月,刘少文与李维汉、刘晓等一起,邀请黄炎培、朱学范等共商解放上海中的接管问题,随后出任在江苏丹阳成立的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的财经接管委员会副主任,为解放上海作相关准备。
1949年5月8日,刘少文会同刘晓致电上海地下党领导人,对上海地下党配合与协助解放军解放上海作了周详部署。5月27日,他随军进驻上海,任中共上海市委委员、上海市轻工业处处长,将预定的财经接管工作落实得井井有条。
1949年10月起,刘少文投身到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历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华东纺织工业部部长等职,组织领导了上海和华东地区的轻纺工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