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负责保障本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协调监督实施。
(二)组织开展本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三)负责本区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配合北京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四)负责本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本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指导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六)负责本区供水、排水工作的监督指导。贯彻落实排水许可制度。监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实施北京市技术标准、监督供水排水行业的特许经营行为。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七)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北京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节约用水有关定额、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组织开展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九)指导监督本区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十)指导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与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河长制工作。贯彻执行河长制工作的政策,推进河长制工作建议和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十三)贯彻执行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并对街道、乡镇进行指导监督。
(十四)负责本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五)依法依规负责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落实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系统治理,加强本区河湖水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落实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要求,完善城乡供排水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水务局负责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依法指导监督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地下水监测工作。组织建设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依法加强对城镇排污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监督管理,以及对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管理。统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2)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直排地表水体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划定水功能区,制定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统筹协调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重大水污染事故和水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应急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和城市内涝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2)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灾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救的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防救合力。
现任领导
丰台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赵长河
丰台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重阳
丰台区水务局副局长:闻松
丰台区水务局二级调研员、工会主席:吴振华
丰台区水务局二级调研员:夏世镜
丰台区水务局二级调研员:吴寿平
丰台区水务局三级调研员 :于猛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应急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察工作。组织本区水务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本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开展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洪水干旱防治工作方案。
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人事工资福利、档案管理、机构编制、老干部服务、群团工作。负责工会工作。
规划计划科
组织编制本区水务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与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治理、水务工程建设及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务各类标准、规程规范的协调工作。编制水利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指导督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参与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水资源与节水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实施北京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等制度。负责本地水资源及外调水资源的统筹调度、配置与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有关工作,承担水文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及定额,拟定本区用水计划、指标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与验收,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节约用水宣传和节水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拟定农业农村用水计划,指导基层水务服务工作。负责本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指导水域岸线和河湖库滨带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参与生态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本区水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政策措施。承担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转办、督促、送达、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
供水管理科
掌握本区供水基本情况;监督、指导本区供水工作;监督公共供水单位及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和安全运行;指导本区农村饮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负责本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机井管理工作,实施用途管制。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做好汛期村镇供水水源井的防护工作。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科(河长制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计划、建议,组织落实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督查、考核。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河道、水库、水闸、水电站、堤防、渠道、应急水源地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情况鉴定。组织开展河湖水环境维护管理工作。拟订河湖生态流量水量需求计划。负责指导本区河道、湖泊、堤防的防御洪水、水量调度技术支撑管理与保护工作。
排水管理科(环境保护科)
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建议。贯彻落实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统筹推进海绵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考核评价工作。承担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北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作。监督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执行并监督实施河湖和水利工程的水灾防御调度方案。负责本区城市内涝防御的技术支撑工作。落实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牵头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在本领域内,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督促、协调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编制资金收支计划;负责管理各项水务专项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系统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稽察工作。
工程建设与管理科(安全生产科)
负责本区水务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本市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拆迁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本区水务工程防御洪水的技术支撑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本区水务工程安全监管。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
丰台区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办公室(临时机构)
负责丰台区南水北调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承办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办理相关手续;协助市南水北调拆迁办做好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全过程审计工作;承办市南水北调办和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直属单位
丰台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受区水务局委托,按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核定受监督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协助配合市中心站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丰台区水务综合执法队
依照水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水事活动及水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置措施。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水事纠纷。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水事案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后采取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承办水事案件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具体事务。对下级水政监察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丰台区永定河管理所
维护管理丰台区境内永定河,保护永定河防汛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做好永定河防汛工作,保障永定河安全度汛;管理永定河河道砂石开采。负责永定河宛平湖、晓月湖、园博湖及园博功能湿地的维护管理工作。
丰台区河道管理一所
负责永定河以东地区的河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维护区管河道、保护河道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负责河道水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做好河道防汛工作,保障河道汛期行洪安全;负责协调跨河工程;负责防汛抢险应急抢修和应急供水处置;负责防汛抗旱、排涝、灌溉、农田水利工程的物资储备及管理。
丰台区河道管理二所
负责永定河以西地区的河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维护区管河道、保护河道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负责河道水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做好河道防汛工作,保障河道汛期行洪安全;负责协调跨河工程;负责防汛抢险应急抢修和应急供水处置;负责防汛抗旱、排涝、灌溉、农田水利工程的物资储备及管理。
丰台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单位计划用水管理;科技节水技术、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推广;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创建验收及表彰;节约用水宣传。
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
受区水务局委托,按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文和水土保持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水源保护、取水管理、水利设施管理、安全供水、农村节水、治理污水、防汛抗旱等水务工作。
丰台区供排水管理所(加挂北京市水环境监测中心丰台分中心)
承担本区供排水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局机关做好本区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的日常管理;负责区属供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负责供排水应急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污水处理技术和再生水利用的宣传推广工作。 北京市水环境监测中心丰台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大气降水、废污水及再生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水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审查、汇编,整理储存和编制水质资料年鉴;承担水质水环境监测方面的相关服务工作。
丰台区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办公室(临时机构)
负责丰台区南水北调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承办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办理相关手续;协助市南水北调拆迁办做好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全过程审计工作;承办市南水北调办和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