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

北京市民政局批准的社会团体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成立于2000年12月,2006年3月,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学会的常务理事和理事主要由致力于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法官、劳动仲裁员、律师、工会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等各方面人士组成。

学会概况
学会宗旨:以繁荣我市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推动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为宗旨。通过组织学会年会、劳动争议案例研讨会、专题研讨会、专题笔谈会等多种形式,推动了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的学术研究,加强了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理论与实践工作者的沟通和交流,得到了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誉。
历史沿革
学会从成立以来走过了十年的发展历程,这期间经历了组织机构发展变迁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成立分会
2000年12月23日,在北京市司法局召开了北京市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分会成立大会。首都部分高校从事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学者以及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级人民法院,市律师协会,各新闻媒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代表50余人参加了成立大会。
第二阶段 成立学会
2006年2月25日,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学楼报告厅召开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首届会员代表大会暨2005年年会,首都部分高校从事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学者以及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级人民法院,市律师协会,各新闻媒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代表200余人参加了大会。
第三阶段 换届改选
2010年3月20日,在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召开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2009年年会,学会的理事、会员等300余人参加了大会。
换届大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学会副会长林嘉主持。首先,会议审议通过了姜俊禄会长做的《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繁荣劳动保障法学研究,构建和谐首都而不懈努力》的工作报告。之后,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候选人名单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团体会员)会费缴纳办法》。根据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
学会任务
1、促进会员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学术研究,组织会员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实务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每年召开年会一次;
2、每年举办一届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例研讨会,通过广泛深入的研讨,力争对北京市劳动仲裁系统、法院系统提高办案水平,统一执法尺度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力争使参会人员,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领域中的前沿信息、热点难点问题及劳动争议案件的执法标准。
3、开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参与国家和北京市的劳动立法以及政策法规的制定;接受北京市人大和市法学会的委托,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课题任务;
4、举办有关学术报告会和专题讲座;
5、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劳动者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面向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关系管理实务培训;
6、开展与国内有关学术团体和国外及台、港、澳地区有关组织及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出版图书
研究成果
学会在从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的过程中,完成了北京市人大和市法学会的课题任务,对国家和北京市的劳动立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每年一届的学会年会、劳动(人事)争议案例研讨会和北京工会论坛,征集并归纳整理了众多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撰写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理论研究文章和劳动人事争议典型疑难案例评析。从2006年开始,分别与人民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合作出版发行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集》11本,收录了450万字的论文574篇;出版发行了《劳动争议新型疑难案例解析》4本,收录了186万字的案例评析文章354篇。这些研究成果,对完善劳动保障立法和在劳动争议司法实践中统一执法尺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理事会
会长:
姜俊禄,中国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金杜律所合伙人;
常务副会长:
王玉英,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会长:
张柳青,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百灵,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
林 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静漪,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汉平,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院长;
邢少军,北京企业联合会副会长;
秘书长:
张恒顺,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
终身名誉会长:
关 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学著名学者、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的创始人。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
第二条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是由从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学者、法律工作者、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者、工会工作者及有关人士组成的学术性团体,隶属于北京市法学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北京市从事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理论和实践工作的人员,促进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促进会员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学术研究,组织会员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实务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每年召开年会一次;
2、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3、举行有关学术报告会和专题讲座;
4、为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劳动者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员培训
5、开展与国内有关学术团体和国外及台、港、澳地区有关组织及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从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由本人申请,并由会员二人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议同意,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相关机构与团体,承认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议同意,得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 本会接受国外及台、港、澳地区学者为特邀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与讨论和表决本会重大事务,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究、交流活动和其他活动;
4、获取本会编辑出版的资料和书刊;
5、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
6、会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九条 本会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背离本会宗旨和章程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可以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条 会员大会
1、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2、会员大会的职权是:通过和修改本会章程;听取和审查本会会务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会务事项;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理事。
第十一条 理事会
1、理事会为本会会员大会执行机构,任期五年,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处理本会事务。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2、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举行。
3、本会可聘请国外及台、港、澳地区或对本会有重要贡献者为名誉理事。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
1、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处理本会事务。
2、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推荐产生。
第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领导本会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设秘书处,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协助处理本会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产生。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会员缴纳的会费、研究课题资助、社会及有关方面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及其修改经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