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教育委员会是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简介
区教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本区教育工作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其它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协调、指导教学和教育改革工作;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工作;制定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学校在校生的学籍管理。
3.管理、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4.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普教、成人教育学校事宜进行审批。
5.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县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对教育建设投资、年度预决算等进行研究、协调和落实;负责统筹管理区本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事业经费;管理区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教育经费的预决算、落实,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7.负责编制和落实教育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的规划;落实本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管全区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初中及以下级别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
8.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9.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现代化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10.依法对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委主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陶汪来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刘席文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二级调研员),区教委副主任:董小伟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三级调研员),区教委副主任:赵建民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王京奇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解维
机构设置
工委办公室
协助区委教育工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教育工委、区委决策部署。负责教育系统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对党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统筹协调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换届等工作,指导基层开展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科级干部任免、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科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处级干部考察、培训相关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理论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行政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事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稿。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学校绿化美化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本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承担ISO14001环境体系管理、“双拥”工作。 统筹教育外事合作交流项目、教育改革事项、对口支援项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审计调查和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负责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协调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及社会力量办学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诉讼和申诉的应诉代理。负责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的政治保卫、治安保卫和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负责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统筹指导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区教委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
小学学前教育科
负责本区小学、学前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小学、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小学、学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本区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小学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和教学有关文件,管理小学学籍。负责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小学、幼儿园干部和专任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
中学教育科
负责本区中学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中学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本区中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本区中学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和教学有关文件,管理中学学籍。负责中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中学课程教学改革、学生实践活动和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管理中学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工作。负责征兵文化审查。负责指导开展中学干部和专任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本区中小学学生德育工作。负责编制德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学校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德育常规管理的落实。负责德育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指导和管理生态文明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校社“三结合”教育。负责协调落实市、区两级社会大课堂的建设工作。负责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日常任务并落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本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组织管理各类成人培训。负责指导落实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及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教科研、教学质量监督等工作。负责本区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本系统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干部和专任教师岗位培训工作。拟定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等工作。
体育美育科
负责统筹管理本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美育、科技、卫生及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体育、美育教学大纲、计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美育竞赛、艺术交流、校外科技活动。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体育、美育、科技、卫生及校外教育干部和专任教师的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协调管理本区学校校外教育活动交流工作。
督政督学科
负责对区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北京市教育政策,履行发展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本区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及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进行监测与评估评价。组织指导督学责任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负责教育工作满意度调查工作。负责督学队伍建设工作。
基建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教育教学设备配备投资规划、计划及预算。负责协调、落实、管理、监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设备配备的预算编制及执行。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教育系统教育用地、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指导、协调教育系统防汛工作。负责指导审核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工作。依据市区相关政策依法筹措教育经费。负责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工作。协调、指导、检查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财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考核及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初中及以下级别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招聘、交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负责教师培训、评优评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资、福利、社保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政务服务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退休教师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本行业、领域权限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审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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