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950年北京市成立的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成立于1950年,是中共北京市委领导的由全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市属的产业(局)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历任主席分别有老舍曹禺杨沫管桦金铁霖张和平陈平,现任主席韩子荣,党组书记陈宁,常务副主席马新明

发展历史
北京市文联经过60年不懈的努力、硕果累累、群星灿烂。老舍、曹禺、杨沫、管桦、金铁霖、赵树理、浩然、刘绍棠、王蒙、邓友梅、张洁、刘心武、麦力、刘恒、焦菊隐、梅兰芳、马连良、于是之、新凤霞、郭启宏、濮存昕、齐白石、徐悲鸿、李可染、李苦禅、王明明、启功、林岫、袁柯复、叶用才、解海龙、钟敬文、“面人郎”、赵书、卢萧、张权、谭利华、徐沛东、宋祖英、贾作光、吕艺生、陈维亚、张继刚、关学曾、魏喜奎、单田芳、李金斗、杨小亭、金业勤、姚金芬、刘全利、林汝为、张和平、郑晓龙、尤小刚、韩三平、翟俊杰、斯琴高娃等等一批又一批的新老文艺家,以他们令世人瞩目的文学艺术成就为北京赢得了荣誉,成为北京人的骄傲。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是与世界交流的窗口。北京市文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伟大时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更有营养的精神食粮,彰显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国首都的文化魅力。
2019年2月14日,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九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市文联领导集体,陈平当选为市文联第九届理事会主席, 陈宁当选为常务副主席。
2024年6月,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次代表大会正式举办。韩子荣当选第十届理事会主席,马新明(彝族)当选为常务副主席。
领导机构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党组书记:
田 蓝(1980.4—1981.5)
陈 模(1981.5—1984.9)
宋 汎(1984.12—1993.4)
马玉田(1993.4—1999.3)
吕浩材(1999.3—2005.12)
朱明德(2005.12—2011.7)
陈启刚(2011.7—2015.11)
沈 强(2015.11—2019.1)
陈 宁(2019.1— )
组织章程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领导的由全市各文艺家协会,各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市属各局、产(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首都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二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按照中央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首都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建设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党对文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增强组织活力、组织向心力、组织吸引力和行业影响力。
第四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全市各级各类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分级管理。各基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按行政区划、依托基层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建立组织、开展工作。上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依法依章程指导下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
第五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促进首都文艺界人士的团结;积极促进同兄弟省区市之间的文艺交流,努力推动京津冀文艺事业协同发展;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流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览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奖评论、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加强对首都文艺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七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首都文艺界同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繁荣发展首都文学艺术事业。
第八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结引导首都文艺工作者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努力提高文艺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
第九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北京历史文化的挖掘、整理、传承、弘扬,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十一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加强文艺志愿服务组织及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文艺志愿服务,引导文艺工作者参与社会实践、服务人民群众。
第十二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注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发展,推动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联络服务机制。各团体会员应积极吸收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中的优秀人才成为会员,并在深入生活、教育培训、展演展示、评比奖励、宣传推介等方面为其搭建平台。
第十三条 加强基层文联组织建设,推动在条件成熟的街道(乡镇)、社区(村)、高校、大型企业特别是文化企业等建立文联组织。
第十四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依法开展文学艺术领域的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十五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不断扩大友好往来,大力推动首都文化“走出去”,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第十六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七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北京市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北京市市属各局、产(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完成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活动,对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其权力。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二十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按确定的名额推选和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由代表大会经过充分民主协商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按商定的名额分别提名,经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提出理事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选举。由团体会员推举的理事人选不以个人身份,而以团体会员代表的身份参加理事会。理事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职务或有关方面的代表不再担任相关职务时,则实行自然替换——由该团体会员推举新的主要负责人为接替人选,或由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商有关方面确定其新的代表作为理事人选,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常务副主席、专职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和挂职副主席;
三、听取和审查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
组织结构
机构设置
文联下设办公室、人事部、组织联络部、宣传部、创作服务部和活动交流部等6个内设部室和党建工作部(机关党委)(工会);所属文艺家协会13个,包括北京作家协会、北京戏剧家协会、北京美术家协会、北京书法家协会、北京摄影家协会、北京民间文艺家协会、北京音乐家协会、北京舞蹈家协会、北京曲艺家协会、北京杂技家协会、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北京电影家协会、北京文艺评论家协会;下设事业单位8个,包括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研究部、老干部活动站、北京老舍文学院、北京文学月刊社、东方少年杂志社、北京纪事杂志社。北京市文联的团体会员包括所属13个文艺家协会、16个区文联和6个产行业(局)文联;同时业务主管64家社会团体。
会员单位
·北京作家协会
· 北京戏剧家协会
· 北京美术家协会
· 北京书法家协会
· 北京摄影家协会
· 北京民间文艺家协会
· 北京音乐家协会
· 北京舞蹈家协会
· 北京曲艺家协会
· 北京杂技家协会
·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
· 北京电影家协会
· 北京文艺评论家协会
主要职能
1、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负责对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的联络、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区、县文联及市属的产业文联的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团结全市文学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反映和听取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2、组织召开北京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主席团会议。
3、组织团体会员文艺创作和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推动文艺理论研究和评论工作的开展;组织召开全市文联系统的学术研讨会议。
4、负责市文联系统优秀创作、表演等文艺奖项的表彰奖励和推荐工作、推动文学艺术的思想水平和艺术质量的提高。
5、兴办为文艺事业发展服务的文化产业,负责所属文艺报刊社和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所属文化艺术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6、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外文艺界的国际、国内文化交流活动,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
7、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及文艺工作者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出品话剧
2022年9月6日、7日,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出品的话剧《喜相逢》将在天桥艺术中心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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