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落实北京市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本区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及离退休等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落实本区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负责本区人力资源综合管理和评比表彰工作,落实本市积分落户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社保局统筹本区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落实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并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做好管理工作。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电话咨询服务,统一纳入区人力社保局咨询服务平台,区医保局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培训、群众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提案、议案、保密、档案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和会议决议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保卫、交通安全、车辆、食堂、保洁等后勤管理。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落实本区公众服务统一平台网上诉求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本局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综合科。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案件举报,组织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本局专项经费及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四)养老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法规政策。负责本区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负责《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年限认定。负责本区内企业退休职工继续留用协议备案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本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贯彻落实北京市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拟订本区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就业工作,开展就业失业监测,提出本区就业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办理本区征地转非就业安置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本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负责本区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及大数据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本区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充分就业地区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本区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生源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协调本区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本区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帮扶工作。拟订本区到农村工作高校毕业生选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到农村工作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镇、街道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及申诉处理等工作的指导实施。贯彻落实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督工作和本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的指导实施工作。负责职称评审和考试的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组织实施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七)劳动关系科(法制科)。贯彻落实北京市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落实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完善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承担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内注册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负责本区内注册企业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贯彻落实北京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本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落实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落实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市世界技能大赛选拔工作。
(九)人力资源综合管理科。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管理、流动调配有关工作。负责本区规范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拟订本区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积分落户工作方案,开展积分落户有关政策咨询、宣传工作。承办本区知青安置遗留有关工作。
(十)调解仲裁科。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综合管理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本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调解员、仲裁员、书记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政策。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绩效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指导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离休人员离休费的审核统发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休假工作。
(十二)财务科。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党建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本系统行风评议工作。
直属单位
一、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经办社会保险事务,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权益记录查询和其他社会保险服务;负责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统筹等不同险种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管理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协议管理。
二、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保障监察队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并纠正和查处有关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受理并查处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协调处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承办上级有关单位指定管辖的劳动监察案件;负责落实好市区两级布置的专项检查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好各项专项检查;负责按时向市区两级报送我区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统计报表;负责辖区内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审批、培训、管理工作。
三、北京市昌平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市职业技能鉴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核发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需求进行预测,并就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咨询服务。
四、北京市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区所属企业及本地区的中央在京企业(不含原行业统筹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进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进行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
五、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主要职责: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的委托,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并承担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等工作。
六、北京市昌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北京市各项促进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与拨付工作;落实政府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有关政策;负责社区就业岗位信息开发与采集、社区就业推荐、社区弹性就业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社保所和村(社区)就业服务站等基层就业服务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全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和社会化管理的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
七、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就业政策和人才政策,负责对本区所有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对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用人提供招聘服务,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本区人力资源调查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北京市昌平区人事考试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公务员考试的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包括考场资源建设、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试卷接收保管、证书发放、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为我区人才的考试、评价、选拔等提供人事考试服务。
九、北京市昌平区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有关退休人员活动的组织工作,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场所。
十、北京市昌平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管理的各项工作。
十一、北京市昌平区退休职工活动站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2021年3月15日,被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北京市扶贫协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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