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游专修学院

北京市境内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北京旅游专修学院(原称“北京逸仙专修学院”)是北京市教委批准的专门培养旅游服务管理高技能人才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学院简介
北京旅游专修学院(原称“北京逸仙专修学院”)是北京市教委批准的专门培养旅游服务管理高技能人才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学院的前身为北京逸仙专修学院,1994年经北京市教委批准以孙中山先生号“逸仙”为名成立北京逸仙专修学院。2009年北京市教委(京教函【2009】541号)批复“北京逸仙专修学院变更为北京旅游专修学院”,由北京恒岩基业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举办。
学院贯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按照“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校、诚信办学,“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办学理念,提高学生素质,以适应经济建设和航空、旅游服务管理人才的需求,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流的航空旅游院校。
规模设施
以下为学院的规模设施。
校园规模
学院办学的基础设施和条件良好。在此基础上,我院又先后投资进行内部装修、校园美化、设备添置,使新校区成了一座比较理想的办学场所。新校区占地面积120亩,校舍建筑面积25211平方米,其中,自用建筑面积13680平方米,共用建筑面积11531平方米。
学院投资257万元装备了语音教室、计算机教室、形体教室。现有计算机300多台(生均0.22台),图书5万册(自有2万册,共享3万册,自有图书生均33册),模拟舱2个。另外,还有足够数量的教室、图书馆、篮球馆、游泳馆、科技报告厅、体育场等,与租赁方共同享用。
教学设施
学院拥有完善的教育教学配套设施。拥有教学楼1栋,实训楼3栋,学生公寓4栋,学生食堂2个,配备计算机教室4个,语音室5个,形体教室7个,化妆室2个,多媒体教室3个,航空乘务模拟训练舱1个,教学用运七型实体飞机1架。建有标准教学楼、图书馆、游泳馆、篮球馆、标准400米塑胶田径体育场、科技报告厅等,还专门设立了学生社团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医务室、公安警务站等完善的设施。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确立以素质为本、以发展为本、以能力为本的培养目标。把学生就业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就业工作指导体系,不断开拓就业市场,实行定向培养,建立“订单式”就业机制,对毕业生实行全员推荐,全方位择业,倾注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就业工作。“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是学院一贯的办学宗旨,自2002年设置航空专业以来,现已成为各大航空公司、机场人才选拔的重要基地,输送毕业生8300多名。历年就业率保持95%以上,形成了学院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成为学院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专业
以下为学院开设的专业。
英语
培养目标:
具有较强的英语运用能力,掌握一定的航空旅游行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胜任航空乘务、民航运输管理、酒店服务、礼仪服务及其他涉外工作的技能型外语人才。
主干课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本)、综合英语(一)、综合英语(二)、水平考试(一)、水平考试(二)、英语阅读(一)、英语阅读(二)、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计算机应用基础。
航空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民航业发展需要,能从事国内外民航服务的专业型、技能型人才。
主干课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计算机应用基础、民航概论、民航企业管理概论、机场服务概论、民用航空法、航空服务礼仪概论、民航安全与应急处理、民航服务心理学、综合英语(一)、综合英语(二)、英语阅读(一)、英语阅读(二)、民航专业英语。
本专业具有适用性很强的技术教育特点,学制三年。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取得本专业规定的16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累计不少于70学分,毕业鉴定符合要求,可获得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本着创办国内一流品牌院校的目标,我们又增开了与航空就业有关的实训课,总学时2738学时,其中理论教学1572学时,实践实训教学1166学时。
为更好地落实北京市教委关于职业院校为地方经济服务的指示,学院开办了就业培训短期班,招收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经六个月集中训练合格后,取得相应的结业证书,适时推荐就业。
学院继承了北京恒岩基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多年举办航空服务教育机构的经验和成果,以培养航空服务人才为重点,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锻造了一批过硬的师资队伍,添置了与教学任务相适应的先进教学设备,与众多航空公司建立了“定单式”就业机制,我院已经成为众多航空公司选拔航空服务人才的基地。
师资
学院的管理体制是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学院董事会的董事长是北京恒岩基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国大学校友会副会长宋岩,副董事长是北京中国大学校友会常务副会长刘铁城和北京恒岩基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杨红,董事是王子恺、高景谋、胡国伟、董事会秘书石莎莉、教职工代表谢月华。董事会共7人组成,分别代表学院的举办者、投资者、管理者和教职工代表。
学院院长兼法定代表人是原北京市委党校长期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研究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王子恺;副院长杨红主管财务、招生、就业工作;副院长陈庚生(副教授)负责教学工作;执行院长高景谋协助院长主持学院日常工作,并主抓就业与合作办学。
根据《学院章程》规定,学院的日常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在院长领导下通过定期召开院务会议研究决定。院务会议由院级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每两周进行一次。
学院的教学、行政机构设置是:院办、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合作办学处、就业指导中心、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宣教处。教务处下设:英语教研室、马列主义教研室、语文教研室、航空礼仪教研室、综合教研室、基础部、督导室。
教师团队
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行专业理论教学、实践实训教学、素质与能力培养的“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拥有一支以中青年为主、老中青相结合,以专职教师为主、专兼职相结合,以本硕为主、本硕博相结合,富有时代精神和创造活力的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师资力量主要来自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舞蹈学院等多所知名院校。还专门聘请各大航空公司、中国航协享有威望的专家、教授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并担任学科带头人。
招聘信息
根据学院2013年招生计划,需招聘各类教师及管理人员41名。
招聘岗位
任职条件
(一)各专业教师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有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执行学院的办学理念;
2、本科以上学历,应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
3、身体健康,具备教师形象者,年龄不限。
除以上条件外,语文教师要求普通话良好;礼仪教师应有关于饭店或航空礼仪方面的教学经验;政治教师、体育教师要求复合型教师,能够使学生获得更多的知识。
4、有教学经验者优先,有职称者优先;高学历者优先,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二)班主任教师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作风正派,热心为学生服务,工作勤恳,认真负责;
2、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25—50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教师形象;
3、学校教育干部、优秀教师、有班主任德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宿管教师任职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热心为学生服务,对工作任劳任怨,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2、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学生工作能力和宿舍管理经验者;年龄在35—50岁之间;
3、身体健康,具备教师形象者。
工作待遇
1、学院免费为录用人员提供公寓(4人/间)、生活用水、用电和取暖。
2、试用期一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合格教师交纳社会保险。
3、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补助+课时费。
应聘程序
1、应聘者首先到学院人事部门接洽,审阅应聘者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
2、主管处室负责面试及试讲,与应聘者洽商具体事宜;
3、学院院长审批;
4、学院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书》;
5、安排录取员工到相关处室报到。
北京旅游专修学院
2013年7月
2、试用期一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合格教师交纳社会保险。
3、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补助+课时费。
教学理念
以下为学院的教学理念
方针
学院贯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教育方针,以培养适应航空服务、旅游管理等行业的高技能复合型、应用型管理与服务人才为目标,走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举、自考助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全日制脱产教育和在职教育并存之路,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建立行业、企业、学院共同参与的实习就业机制。
学院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校、诚信办学,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学生素质,以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航空、旅游服务管理人才的需求,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流的航空旅游品牌院校。
指导思想
(一)办学指导思想
学院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办学理念、办学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扎实的航空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职业技能的复合应用型人才,立足于国内外各大航空公司对航空服务人才的需要,特别是以为北京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的英语、旅游服务人才为指导思想,打造全国一流航空旅游品牌院校。
(二)办学思路
依据学院旨在培养能广泛适应航空、旅游、酒店等行业的高技能复合应用型管理与服务人才的目标,在办学思路上不但要走科学性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举、学历文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全日制脱产教育和在职教育兼顾、国内教育和国外教育相结合之路,还要走职业教育之路、岗位培训之路,树立以市场经济对人才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为宗旨的办学思想,着力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
学院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委托,拟向北京教育考试院申请“航空运输”专业开考。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自学考试专业开考申请主体;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航空运输”专业的主考院校;北京逸仙专修学院将对该专业的教学提出助学申请,待对所申请的开考专业助学资格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将开展一系列教学准备工作,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主导”的原则,依法施教、从严治教、高效行教、规范从教,不断推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满足学生就业发展的需求。
针对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学院将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选拔培训,并适时推荐就业,为国际国内各大航空公司输送合格的空姐、空保以及地勤、安检、执机等岗位急需人才,向香港、新加坡游(邮)轮、澳门酒店、新加坡酒店、阿联酋酒店等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外派项目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教学实践
2010年4月,北京恒岩基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旅游专修学院实现了重组,重组后的北京旅游专修学院立即以新的面貌呈现在公众面前,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学院继承了原北京旅游专修学院的优良传统,又吸收了北京恒岩基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长期举办航空服务教育机构的实践经验,办学的基本经验更加丰富、特色更加突出。
基本经验
(一)办学的基本经验
经过几年的艰苦办学,我们逐步摸索到如下几条办学的基本经验:
1、诚信办学,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按照国家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招生。我们的具体做法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报招生考试网及中国教育报和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国家正规媒体做实事求是地招生宣传;学院派人参加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组织的招生咨询会,与当地的学生和家长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学院领导亲临现场对考生的体貌、体态以及英语和普通话水平进行测试。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办法,我院招生工作进行得有序、规范、正常。
2、坚持“三个教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个教学体系”是指: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和素质教学体系。
在理论教学体系中,坚持基础理论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须”、“够用”为度的原则,为实践教学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在实践教学体系中,坚持从就业岗位的能力要求出发,分解为各项技能模块,融在有关理论之中,达到“成才”的培养目标;把职业素质教育贯穿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并在课程教学中融入德育,达到“成人”的培养目标。三个体系的有机结合,实现了以培养应用能力为主线,以培养职业能力为核心,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根本目的。
在坚持三个教学体系的有机结合的同时,学院还倡导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实行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的职业技能考核制度,以实现技能训练与就业零距离,增强了学生的就业能力。
3、坚持“三个为本”造就创新型人才
“三个为本”是指在教育教学中坚持“以素质为本”、“以能力为本”和“以发展为本”。
以素质教育为本,就是坚持以职业素质为核心,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为内容,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以校园文化为载体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以社会实践活动为途径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心理辅导为牵引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为更好的实现素质教育,学院专门从实际业务部门聘请双师型教师(兼职)为学生讲课。
以能力培养为本,就是坚持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构建与理论教学体系相辅相成的实践教学体系,保证实践、实训教学,达到人才培养目标对实践能力的要求;把实践、实训教学从课堂延伸到课外、校外,综合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例如:适时选派学生参加各种国家级的迎宾礼仪活动和航空公司举办的各种职业竞赛;2008北京奥组委在我院挑选并培训了40余名学生为奥运会颁奖礼仪人员,在为奥运会提供颁奖礼仪服务人员的六所院校中,我院为唯一一所民办院校;2010年我院学生担任上海世博会礼仪志愿者,2012年亚洲沙滩运动会我院20多民学生担任颁奖礼仪;另外,在北京市举办的国际体育大赛中也可以看到“北京旅游专修学院”学生优质服务的身影。
以发展为本,就是注意以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提高学生的发展能力。在教学内容上创新,不断吸纳、引入现代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把今天的学习与明天的就业结合起来;在学习方式上创新,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施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的学习方法;在培养学生特长方面积极为学生创造条件,提供优秀的专业教师和良好的设施;在就业指导中,加强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通过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确立了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学质量的重心地位,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在教学实践中,突出主干学科,巩固基础学科,发展急需学科,有效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普遍提高,使学生不仅学到了知识,同时还积累了独立自主创业、立业的勇气和能力。
4、建立健全就业指导体系,与30余家用人单位建立长期“订单式”培养机制
为促进学生就业,学院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配备专职的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中心”的主要工作就是为学生提供引导帮助,让同学们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负责的选择或决定自己未来的人生蓝图。在对每一位学生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测试、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最佳的职业奋斗目标。作为一名专业的职业指导师,其工作的价值核心是运用专业的职业评估和指导手段,解决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学院领导非常重视与用人单位的紧密结合,通过与用人单位建立“定单式”人才培养机制,实现学生与就业单位的零距离接触,告诉他们外面的世界是怎样的,未来的岗位是做什么的,未来的薪资待遇大概是一个什么样的水平。这些都给学生一个清晰地描述,为他们选择合适的岗位,使其能顺利的就业,扬帆职场。
由北京恒岩基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开办的航空服务教育机构打下的良好就业平台、签订的用人合同将由我院续办完成,因拥有丰富的就业资源,“高就业率”将成为北京逸仙专修学院持续发展的源泉和最大的办学亮点。学院已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南方航空公司、东方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上海航空公司、及卡塔尔国际航空公司、韩亚国际航空公司、大韩航空公司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新加坡航空公司文莱皇家航空公司阿联酋航空公司等国际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及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国内各大游(邮)轮公司和澳门酒店、阿联酋酒店等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学院现已与国旅集团海外经济合作公司、徐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南光(澳门)职业介绍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定向委托培养合同书,成为众多用人单位选拔英语服务与管理人才的基地,受到用人单位及学生、家长的高度认可。从2002年至今,学院总计就业人数已达8300余人,其中航空服务人员占就业人数的60%(空乘占20%、机场地勤占40%),酒店服务与管理人员占就业人数的40%。特别应该指出:学院已为首都机场新建三号航站楼成功输送了350多名优秀学员。
北京旅游专修学院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是学习知识、增长才干的科学殿堂,是培养航空、旅游等高素质人才的摇篮,是充满友好、互助、和谐的家园。学院近几年重点抓了人才培养保障体系建设,课程建设及教科研水平的提高,师资队伍建设与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以及和谐校园与校园文化建设这四项关系学院发展方向的工作。
通过专业的、科学的、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保证有稳定充足的生源,严格录取程序,严肃录取纪律,使新生质量逐年提高。
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在就业工作中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完善就业指导机制,就业促销机制,就业服务机制,努力实现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双丰收。
北京恒岩基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开办的航空服务教育机构在办学期间取得了丰收的成果:2004年,在中国首届空姐大赛中荣获“航空形象团体银奖”;2005年,在中国空姐“百丽丝”杯第二届空乘院校推介展示会上,荣获“航空形象团体金奖”;2005年1月5日,被教育部中央教科所评为2005年度“人民满意民办大学”; 2006年初,被中国教育家协会授予“最具就业竞争力民办高校”称号;2008年第28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授予我院“奥运礼仪之花,赛场流光溢彩”奖牌;2010年授予我院“十佳优秀民办大学”;2012年被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授予“北京民办高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2年4月11日由中国教育协会主办的第九届中国教育改革论坛暨中国教育改革成就我院被授予“21世纪—全国最具航空就业竞争力十佳院校”和“全国素质教育先进示范院校”的荣誉称号;2012年6月全国机场行业理事会授予我院“2011年度最佳民航人才培养基地”等。学院将充分利用这些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继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展学生的就业领域。
办学特色
(二)办学特色问题
我院的办学特色就是紧紧扣住英语这个专业,侧重航空服务方向,大力培养航空服务人才。实践证明:紧紧抓住“航空服务”这个特色,是完全正确的,既能满足 “航空服务”业的社会需求,又提高了学院的社会知名度。根据我们的调查,今后,“航空服务”业对“航空服务”人才的需要,还要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为此,我院今后还要继续突出这个特色,继续发展学院、壮大学院,为发展国家文化教育事业和国家航空服务事业,特别是为北京的经济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招生简章
北京旅游专修学院是北京市教委批准历年办学状况综合评估合格的高等教育机构。在校生近3000人。学院设有英语、航空服务空中乘务、民航物流等专业。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行专业理论教学、实习实训教学、素质与能力培养的“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学院以民航服务为特色专业,专门培养航空旅游管理与服务的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学院实行定向培养就业机制,对毕业生实行全员推荐,形成了学院的办学优势,成为学院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