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主管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机构概况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于1963年2月1日,成立之初,主要是负责依法登记工商企业,维护集贸市场的商品交易秩序,机构设置较少,人员不到100人。 到七十年代末,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得到不断扩大和发展。简而言之,就是履行“六管一打”(即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职责。八十年代末,市委、市政府多次调整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体制。1999年国务院调整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后,南昌市工商局作为省工商局下辖的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四个统一”(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要求,不断加强“四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努力实现“四高目标”(高素质的队伍、高科技的手段、高效能的监管、高质量的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机构人员也迅速扩大,南昌市工商局下辖四个县局(南昌县工商局、新建县工商局、进贤县工商局、安义县工商局);五个区局(东湖区工商局、西湖区工商局、青山湖区工商局、青云谱区工商局、湾里区工商局)和七派出机构(南昌洪城大市场工商局、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南昌红谷滩新区工商局、南昌市工商局专业运输市场管理分局、南昌桑海工商局、南昌昌北工商局);市局机关内设5个直属局(公平交易局、企业注册局、外资局、商标局、消保局)和10个处室(办公室、人教处、财务处、监察室、机关党委、法制处、广告处、市场处、个体处),7个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个体协会、消费者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全市有93个副科级基层工商分局,22个副科级公平交易局和注册局。
至2011年底全市系统核定编制数1684个(行政编1289个,事业编395个);实有人数2242人,其中离退休人员500人。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参于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登记注册企业的名称,确认经营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以及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网络经营行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
(六)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活动。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参与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领导信息
刘东庚 党组书记、局长
樊松廷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荣发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 成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琳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久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晓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林茂 调研员黄幼孙 副调研员
吴瑞金 副调研员龚德明 副调研员
王传玉 副调研员吴文春 副调研员
敖春海 副调研员殷政权 副调研员
刘灿东 副调研员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7-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7-09-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修订) (2007-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 (2007-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7-07-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07-0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0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11-16)
The 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公司法》英文版) (2006-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006-05-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006-0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6-0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05-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5-11-01)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2004-1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4-0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004-04-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2004-0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003-0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3-03-03)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修订) (2003-03-03)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2002-03-13)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2002-0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1-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修正后) (1999-12-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1999-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修订) (1999-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996-07-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96-0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96-0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0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995-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5-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95-0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0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0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0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1994-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废止) (1993-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0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992-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09-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1991-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1991-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04-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990-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0-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90-0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0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1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88-0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04-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0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7-09-05)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1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09-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08)
所获荣誉
2009年,南昌市工商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有力促进了职能履行和工商事业的全面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连续四年全国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先进单位,连续两届江西省文明单位,连续两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市机关效能年活动第一名;获2008年度全省工商系统绩效考评第一(绩效考评优胜单位)、全省工商系统综治和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综合目标考评一等奖,连续三届南昌市文明单位,连续六年全市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办证窗口连续八年获得全市“最佳文明窗口”;市局主要领导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作为全国工商系统唯一代表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的亲切接见,并获邀参加国庆60周年庆典观礼;各项工作得到各级领导批示32次,中央电视台8次报道市局工作,受到了上级领导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南昌市工商局被评为2013年度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