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数据局是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南通、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
(二)牵头拟订数据、政务服务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指标标准规范等文件。组织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四)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五)协调推动数字社会发展。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六)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组织协调政务资源数据归集、共享,扎口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七)组织拟订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八)在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等相关职责中,履行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市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市级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管理、规划审查、安全审查、工程许可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负责推进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建设和整体联动。
(十三)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负责推进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平台一体化建设和整体联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宣传、安全、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大课题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指标标准规范;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核,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决定撤销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和调整工作。
(四)数字规划协调处。组织拟订数字南通、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研究数据领域重大趋势和重大问题;负责数字相关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
(五)数据资源处。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负责公共数据归集,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六)数字经济处。承担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七)数字社会处。承担数字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协同推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数字生活智能化。
(八)数字政府处。承担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统一建设和管理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推动机关内部事务线上集成化办理;推动部门信息系统整合,负责“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应用支撑体系的建设;承担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及运维经费的相关审核工作。
(九)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处(数据安全管理处)。牵头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配合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负责行政许可等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参与“证照分离”改革。
(十一)政务服务处(标准化建设管理处)。承担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开发园区、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组织协调南通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一件事一次办”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组织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运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对政务服务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二)市场准入处。负责全市除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各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文化、旅游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并限时办结;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十三)投资管理处。负责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办划拨使用国有土地审查;负责牵头建设项目市区联动全流程高效审批工作;负责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审批事项的任务分解,牵头做好综合咨询和预审服务推进工作;负责业务相关审批平台应用推进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业务相关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四)规划审查处。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各类用地地块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建设项目方案审查的组织实施;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人防工程拆除、报废、改造等相关审批;负责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验线、规划竣工核实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业务相关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五)安全审查处(安全生产监管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与安全使用许可;负责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批发经营许可;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负责组织业务相关的联合踏勘、联合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业务相关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六)工程许可处。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参与施工图同步审查工作的管理;负责燃气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业务相关的联合踏勘、联合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权限内竣工验收备案;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业务相关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细则和交易规则;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体系建设;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管,对市级交易平台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投诉的协调指导和转办督办;牵头法律、法规、规章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市级公共资源进行交易的监管;协调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十八)代办服务管理处。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负责推进全市四级政务服务代办帮办体系建设和整体联动;负责牵头制定政务服务代办管理制度,牵头梳理、公布政务服务代办事项目录;负责对市本级政务服务代办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十九)督查处。负责政务服务相关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各进驻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承担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审批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意见建议反馈和测评结果运用工作;会同有关处室推进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和宣贯工作;组织开展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总师室。负责数据、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领导信息
局长:瞿永国
副局长:张彤、缪建红、沈国平、冯平平
总工程师:马骏
总规划师:卑力平
直属单位
南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通市政务服务代办中心
办公地址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