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司法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拟订或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政府、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办理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统计、外事、政务公开、新闻和工作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联系协调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受理全市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三)立法处。负责全市政府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司法部、省司法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提出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清理、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市政府规章报备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立法课题的指导、组织工作及经费预算的统筹、协调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处。指导、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各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办理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减刑、收监、指定管辖等刑罚执行工作。办理市级承担的社区矫正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外可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名义开展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负责承办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办理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案件登记、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负责组织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参与市政府重要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依法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政府、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有关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及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宣传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推进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公证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市仲裁员协会工作,协调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具体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市“12348”法律咨询中心工作。综合协调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
(十)律师工作处。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拟订我市律师工作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律师队伍教育监督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对律师行业的检查、考核和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外国和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厦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指导市律师协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协调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具体工作。
(十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行政审批处。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度,做好相关考务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监督指导实施。依法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工作,承担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审核、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提请免职、颁发执业证书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重大事项变更、颁发执业证书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更、注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核准、变更、注销工作。
(十二)计财审计装备处。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执法执勤用车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并指导直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政收支内部审计工作。承办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三)人事处(警务处)。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以及奖惩工作。协助管理各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政治部。根据工作需要,由政治部管理人事处(警务处)。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主要领导
许俊强:党组书记,局长,厦门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一政委
郑智敏: 二级巡视员
唐乾: 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德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永贵: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涛: 副局长
戴福明: 党组成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
王伟: 党组成员、厦门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