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

收款凭证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编码规则、数据标准、使用范围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发展历史
自2024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意义作用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票务介绍
现在,有权征收税费的机关有财政、税务局、海关及相关行业部门,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都用行政专用收款收据。国税、地税都归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海关由海关总署垂直管理。国、地税负责工商税收的征收,工商税收基本上包括了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企业和居民个人征收的各种税收,我国绝大部分税种都属于工商税收。海关负责关税征收,包括进出口关税和船舶关税。
发票的种类繁多,主要是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分类,每种发票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围。
种类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主管机关
税务机关是发票主管机关,管理和监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票面内容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
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
基本联次
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三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
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即销售方记账凭证。
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第三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即购买方记账凭证。
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一般有两联,即记账联和发票联,比增值税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
开票规定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申请
商业所需资料
1.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
2.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1张);
3.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申报审核表(2张)、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2张)、查账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服务业资料
1.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张)、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3.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1张);
4.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2张)、查账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购买程序
一般,企业刚开始领用的发票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
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
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购领发票程序
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办理完税务登记的同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经营项目购买发票。再次购领发票的纳税人需按上次购买的发票存根到发票销售窗口验旧购新。办理停业、注销、迁移登记的纳税人,持已使用的发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普通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办理发票查验缴销手续。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作。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作为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办理停业、注销、迁移登记的发票手续:需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购领簿;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已开具发票存根和未开具的发票。
购领发票手续:首次购领手续:需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票管人员资格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发票购用申请单或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发票票样(属自印发票)。再次购领发票手续:需带发票购领簿;发票领用申请单或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发票票样(属自印发票)。
印制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保管
要建章立制;设置台账;定期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及账册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国税机关查验后销毁。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专人保管;放在保险柜内;设置领、用、存登记簿;取得的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已开具的存根保存5年,期满后报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出入境。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民国时期发票
发票,古称“发奉”,又叫“抄奉”“发条”。古代的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一般采用毛笔书写,执笔者多为书法功力深厚的账房先生,因此古代的发票往往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价值。
近现代时期的发票是从清代咸丰、同治年间开始出现的,多采用雕版印刷,在发票上印刷有固定的内容,如商号名称、地址等。民国时期的发票更是受到欧美国家发票格式的影响,在纸张选用、印刷技术、图文设计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票面上也开始出现一些优美的线条和纹饰,有的还印刷有商品简介及表示吉祥和生意兴隆的语句,能够起到良好的广告宣传作用。这一时期的发票按要求还要贴上国家印制的印花税票,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依据,这也是和古代发票的一大差别。
香港发票
内陆因为有增值税的原因,所以要用税局的统一发票,而其他的就用财政局印行的收据,作为单位记账和报销。香港没有存在增值税这个规定,所以和内陆不一样。香港没有内陆书面意义上的“发票”。因为除了政府控制的几类商品,其他商品是不含税的。
香港的发票更像小票,既没有兑奖功效,也鲜有造假之嫌,更没有整齐划一的文字说明,甚至你想找到“发票”的中文字样都挺费劲。换而言之,它可能是一张随意到让人会看不上眼的纸张。
但是在香港购物有和发票一样等同的票据invoice,香港取得的票据通常是invoice,可以作为入账凭证,一般跟收据分别不大,这跟内陆的情况不一样。香港的发票是可以企业或团体单位印刷或电脑打印的,例如某公司使用电脑打印一张单据出来,在抬头印上写上发票或英语invoice字样,就已经是正规发票了,但是必须有公司盖章及签名章。
香港的凭据在内陆一样可以入账,但是首先必须有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出行等证明一起提供,如果公司有港币户报账时可直接入港币户,到月底再折合成人民币核算。如果没有就按当时银行的中间牌价折算后用人民币入账。
增值税电子发票
自2020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20〕138号>文件的发布:“将长三角区域部分城市列入首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范围。进一步提升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加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广力度。”这一政策,让更多人期待着电子专票的的尽快落地。
2020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的发布,电子专票,在宁波落地了。
2020年09月01日,宁波市税务局开具出第一张电子专票。
法律法规
第三条第二款:“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第四条第一款:“发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编码规则、数据标准、使用范围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第二款:“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
第十四条第一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后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
第十五条:“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设立登记证件或者税务登记证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领用纸质发票的,还应当提供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规模和风险等级,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
“单位和个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单位和个人开发电子发票信息系统自用或者为他人提供电子发票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身份验证,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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