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费:即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按照各省预算定额子目小计各分项工艺程序定额基价后,参照取费标准依次乘以相关系数得到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项目的过程。
计算规定
土建定额大部分是以直接工程费用为基数进行计取的,而安装工程中多数以
人工费为基数进行计取。例如:如果某工程土建定额
直接费为100元,乘以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假设1%系数)、
企业管理费(1.5%)、规费(0.5%)、利润(2%)等,即得到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分别为1元、1.5元、0.5元、2元。此过程即为取费。
当然各项
费用系数必须按照各省不同的规定,工程过程中以实际计取即可。因为各省的取费系数不太一致。
主要构成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
直接费、
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 接 费
(一)直接工程费:
是指
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⑵
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
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
交通补贴,
住房补贴,流动
施工津贴等。
⑶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
气候影响的
停工工资,女工
哺乳时间的工资,
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⑸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
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
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
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
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⑵材料供销综合费:⑶材料
包装费;⑷材料
运输费;(5)材料
采保费。
3.施工
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
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1)
折旧费;(2)
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5)人工费;(6)
燃料动力费;(7)
其他费用。
(二)措施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
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
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通用项目措施费和专业项目措施费组成。列入本定额的通用措施费项目见下表。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二、间接费
(一)规费:
是指省级以上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和计提的费用(简称规费)。内容包括:
⑴
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
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⑶
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⑷生育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
生育保险费。
⑸工伤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
工伤保险费。
2.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
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4. 工程排污费:是指
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5.
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
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6.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
管理费:河道工程的修建维护和
管理费用。
7.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
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
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
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
劳动保护费等。
2.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
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
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
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
租赁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
生产工具、器具、家具、
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
摊销费。
6.
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
安家补助费、职工
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
丧葬补助费、
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
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
教育费附加等。
一、直接费: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措施费:
二、间接费:
(一)、规费:
1. 养老保险费
2. 医疗保险费
4. 生育保险
5. 工伤保险
6. 住房公积金
8. 工程排污费
10.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1. 职工教育经费
1. 管理人员工资
2. 办公费
3. 差旅交通费
4. 固定资产使用费
7. 工会经费
8. 财产保险费
9. 财务费
10. 税金
11. 其他
三、利润
四、税金:
(一)、营业税
类别划分
一、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等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
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
工程项目。
3.
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
灌注桩和
预制桩的工程项目。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
(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2.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3.接层工程的工程类别划分:在计算
檐口高度和层数时,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算。
(四)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1.以
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面积又大于1500㎡,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高度系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
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
4.跨度系指
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5.面积系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计算的建筑面积。
6.面积小于
标准层30%的顶层及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层数。
7.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
水箱间、塔楼、瞭望台,小于标准层30%的,不
计算高度、层数。
8.面积大于标准层50%且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地下室,计算层数。面积小于标准层50%或层高不足2.2m的地下室,不计算层数。
9.
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
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
社会活动而设置的
非生产性建筑物,如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
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独立车库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均为其他
民用建筑。
10.对有声、光、
超净、恒温、
无菌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面积超过
总建筑面积的50%时,建筑工程类别可按对应标准提高一类核定。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包括:机械
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
工艺管道、给排水、采暖、燃气、
通风空调、自动化
控制装置及仪表、工艺金属结构、炉窑砌筑、热力设备安装、
化学工业设备安装、
非标设备制作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二)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1.一类工程:
(1)台重35t及其以上的各类
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自动、半自动或
程控机床,
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
输送设备以及起重质量50t及以上的
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
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5)砌体总实物量在50m3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
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6)
热力设备(
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及其
附属设备。
(8)化工制药和炼油装置。
(10)
煤气发生炉、
制氧设备、
制冷量231.6kW?h以上的
制冷设备、高中压
空气压缩机、
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的
气柜、储罐、冷却塔等。
(11)
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
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
循环水)管网及厂区(室外)
电缆敷设工程。
(12)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
电气安装和调试及刷油、绝热、防腐蚀等工程。
(13)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及消防等工程。
2.二类工程:
(1)台重35t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小型
杂物电梯,起重质量50t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4)1000kV?A及其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6)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
(7)共用天线安装和调试。
(8)低压
空气压缩机,
乙炔发生设备,各类泵,供热(换热)装置以及制冷量231.6kW?h及其以下的制冷设备。
(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及刷油、绝热、防腐蚀等工程。
(10)砌体总实物量在20m3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11)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1)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
(2)三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说明:上述单位工程中同时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热力设备、制冷设备、变配电设备以及空气压缩机等,均按其中较高类型费用标准计算。
三、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
运输费用标准: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的所有
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挖桩孔、
箱涵挖土、开路槽、挖工作坑;不包括
隧道工程土石方)、拆除项目、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项目。
2.一般市政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桥梁、涵洞、过街
人行地道、隧道(含其土石方工程)、燃气、集中供热工程、市政给水、排水以及上述工程相关的通用项目。
3.道路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适用于城市市政道路及其相关的通用项目。
4.
路灯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路灯工程及其相关的通用项目。
(二)市政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机械—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标准。
2.一般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3. 道路工程费用标准。
4. 路灯工程费用标准。
四、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本费率与《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二)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方法程序
第一节、建筑工程费用计算方法
与费用定额配套办法的各类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按“通用措施项目费费率表”计算,其中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计算还应遵守相关规定。
由于各地对材料及产品检测的品种和范围不同,所发生的检测费用差别较大,该项费用应由
施工单位在
投标竞价中,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
参照标准计算。
雨季按“通用
措施项目费率表”中的费率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1)需要增加,由施工单位编制
冬季施工措施和冬季
施工方案,
联通增加费用一并报建设、
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2)人工、机械降效费用按
冬季施工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15%计取。
(3)对于冬季停止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可以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看护费用。费用计算标准为单向工程每天120元;由一个
总包单位承包的
建设项目每天180元。专业
分包工程不计取看护费。看护费包括看护人员工资及其取暖、用水、用电费用。
5、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按“通用措施项目费率表”中的费率计算
根据
招标文件要求和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以“项”为单位计算。没有需要保护的,不计算此项费用。
(一)规费
四、利润
五、税金
第二节 费用计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