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9〕6号),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加强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和演艺产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五)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促进新业态、新技术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六)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广播影视产业,推动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制定支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产业做大做强。
(七)管理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
旅游设施建设,扩大招商引资引智引才,促进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合肥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九)拟订全市新闻出版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新闻单位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图书、报刊、电子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电影放映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电影制片、发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听监看广播电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一)指导全市影视行业发展和影视剧创作生产;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和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
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信访工作;统筹安全生产、脱贫攻坚工作。
(二)宣传法规处。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政策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牵头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拟订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制定干部队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文化、广电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
旅游设施建设;对文旅产业扶持奖励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五)艺术处。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国有、民营文艺院团发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服务新文艺群体发展。
(六)公共服务处。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社区文化、乡村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群众文化工作;负责市级重大公益性文化场馆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基层图书馆、文化馆(站)、艺术馆、文物博物馆等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及城市阅读空间、农家书屋、市民剧场等建设管理;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七)科技创新处。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领域的广泛应用;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艺术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装备技术提升;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
(八)产业发展处。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新闻出版产业、广播影视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及新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科技、工业、农业、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园区、基地等产业平台建设。
(九)资源开发处。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挖掘、利用科技、工业等资源,指导、推动研学游发展;推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旅游产业扶贫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红色旅游发展工作。
(十)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指导、组织、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全市文化和旅游招商引资引智引才工作;指导合肥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全市航空、航线培育资金的计划安排、申报审核等工作。
(十一)市场管理处(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行业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和投诉;负责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处。负责新闻单位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贯彻执行国家版权战略纲要,拟订全市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我市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
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涉外涉港澳台的著作权有关事务,组织对著作权领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拟订全市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献、教科书等印刷发行工作;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审读,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十三)反非法反违禁处(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扫黄打非”工作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对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
非法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广播影视处。拟订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行业规划、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广播影视作品生产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
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各类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配合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事务处。负责文化和旅游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参与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的制定、清理和更新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纪检、意识形态、效能建设等工作。
行政编制
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4名,其中,正科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副科6名。认定工勤人员8名,现有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逐步消化。
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吴娅娟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郑家余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俞晓华、李玉海、陈江丽、丁海鹰、唐建江、董汪权、梁唯一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慧
其他事项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