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公安局是吉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具有实战单位的职能。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和警卫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监所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审批工作以及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以及承办市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规划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六)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指导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
(十九)市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市森林公安局为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查处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二十)配合海关缉私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市局公文审核,承办市领导的日常公务,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目标管理,负责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上级领导机关及领导批示事项督促落实和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文电收发、档案管理、会务办理和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公开,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编纂公安史志,负责接待、外联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公安调研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达和局领导交办的调研任务;了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及社会治安状况,负责全局工作计划、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等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情报指挥中心
参与制定工作预案,协调、辅助指挥全市性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日常警务指挥调度,收集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报送重大警情和敌社情信息,传达、落实有关指示、指令和工作要求:指导、规范、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指挥系统和110
报警服务台建设;承担吉安市中心城区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承担局机关24小时值班工作。
(三)治安支队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全市特警队、巡警队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居民身份证的制作、管理工作;查办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掌握、分析水上治安、刑事犯罪情况、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水上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水上治安纠纷、械斗事件;指导全市船舶户牌和船民证照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特警支队
拟定全市特巡警工作规划,会同业务警钟指导全市的特巡警工作,指导和处置全市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对抗性强的群体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包围任务,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和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承担胡任务,查处执勤过程中发现肯市局领导批准办理的有关案件。
(五)交警支队
拟订全市道路安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工作,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导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等安全设施和规划;负责全市剧毒化学品跨区域道路运输线的核准,负责全市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证件审核;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和驾驶员考试发证,以及机动车安全检验监督工作;出租车管理(目前代管);非机动车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交通科技管理和信息化应用;承办上级交办的交通警卫任务
(六)监管支队
掌握全市公安监所工作信息,拟订公安监所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和对策;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场所的人员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事故;指导、监督公安监所管理机构承担胡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所配合办案、深挖犯罪工作;规划和指导监所及其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
(七)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查处违纪案件;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八)人事处
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胡调研工作;指导全市公安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优抚工作;负责市公安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承办全市公安局民警考试、录用、授衔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警号和证件;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
(九)新闻宣传中心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宣传思想、文化建设、政治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推荐和宣传先进典型;组织新闻发布活动;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察内务管理工作。
(十)教育训练处
指导、组织全市公安民警训练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在职民警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培训及其他有关训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察内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察体育工作。
(十一)出入境管理处
组织、指导、审批全市公安公民出入境管理、外国人入出入境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入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案件,打击非法移民活动;负责掌握、收集出入境信息,研究制定出入境管理有关办法、规定;组织、协调公安外事工作。
(十二)行政服务处
受理、审核(勘查)、审批进入市政务中心办理的市级公安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督办、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规范公安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的运行。
(十三)法制支队
编制本地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推动解决本级公安机关的执法问题,指导下级公安机关法制机构工作;指导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执法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胡日常工作,审批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
(十四)警务保障处
指导全市公安装备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公安装备建设的规划,负责警用装备、被装的计划、申报、订货、调运、储存、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安装备经费的申报、分配、管理工作;编制局机关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社会保障、公费医疗工作。
(十五)信访处
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公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检查、复查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全市公安信访信息及形势,及时综合、反馈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社会治安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的工作。
(十六)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审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森林分局
负责森林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等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十九)强制戒毒所
负责对吸食、注射毒品和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
(二十)看守所
负责对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管教工作,保证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负责对余刑一年以下留所犯人强制劳动改造管教工作,对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一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武装押解、交付执行;开展在押人员坦白、检举线索的收集、传递和查证反馈工作。
(二十一)拘留所
负责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负责制定《治安拘留所规则》,对被拘留人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法制、道德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参加适当的劳动;对被拘留人提出的申诉、检举、揭发材料和控告治安拘留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材料,及时送交上级主管单位或有关领导处理。
派出机构
1、吉州公安分局
2、青原公安分局
3、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4、井冈山机场分局。
事业单位
综合保障中心
局情介绍
吉安,是
江西省11个设区市之一,现辖10县2区1市和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15个乡镇,国土面积2.53万平方公里,人口500万,面积排全省第二,人口排全省第四。是革命摇篮井冈山所在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双拥模范城、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吉安市情概括地讲,主要有四大特点:
第一,“红”,吉安是中国红色革命的摇篮。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井冈山创建了第一块农村革命根据地,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革命道路,锻造了具有原创意义的伟大的井冈山精神。当年参加红军的子弟达18万余人,有名有姓的革命烈士达5万人。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经历了2年4个月,牺牲了4.8万多名烈士。1955年授衔的吉安籍开国将军达147名,占全国总数的14%。在吉安这块土地上,留下了红色革命遗迹980多处,被比喻为没有围墙的红色博物馆。
第二,“绿”,吉安是彰显江南风韵的绿色家园。吉安水质和空气质量常年保持在国家二类标准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7.6%,井冈山高达86%。先后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四度入选“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 去年获得江西省唯一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第三,“古”,吉安是孕育庐陵文化的人文故郡。吉安历史悠久,秦始皇分天下时设庐陵县,东汉时设庐陵郡,隋朝时改庐陵郡为吉州,元朝初期取“吉泰民安”之意称吉安,素有“江南望郡”和“文章节义之邦”的美誉。历代共出宰相21位,状元16名,科举进士近3000名,有“三千进士冠华夏”的美誉,走出了欧阳修、文天祥、解缙、杨万里、周必大、杨士奇等一大批先贤名臣,流传了“隔河两宰相,五里三状元”以及“满朝文武半吉安”的千古佳话。
第四,“新”,吉安是充满发展活力的创业福地。吉安交通便利,机场、铁路、高速四通八达,被誉为“内陆的前沿、沿海的腹地”,区位优势明显。这里有优越的区位条件、丰富的自然资源、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投资环境,6条高速(大广、泉南、泰井、抚吉、吉莲、樟吉)、2条铁路(京九、衡茶吉)、1个机场(井冈山机场),以及赣江航道,都在这里交汇和贯通,使吉安具有了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新优势。
现任领导
副市长提名人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提名人选,市公安局督察长:
曾家新党委委员,吉州区副区长,吉州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立强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承谦获得荣誉
2021年11月,入选“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先进单位”拟表彰公示名单,表彰对象为“吉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