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协会

2010年5月27日成立于吉林省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吉林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协会是由广大中小企业及知名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于2010年5月27日正式成立。

建设宗旨
以“解决企业困难,服务企业需求”为己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协调政府和社会两种资源,促进实现政府引导、支持、服务于企业,企业健康成长、发展、贡献于社会的两个意图;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自尊、自爱、自强、自律为己任,维护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省经济快速发展而努力。
组织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吉林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为吉林省行业性社会团体。由吉林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自愿组成,是经吉林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社团法人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 以“解决企业困难,服务企业需求”为己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协调政府和社会两种资源,促进实现政府引导、支持、服务于企业,企业健康成长、发展、贡献于社会的两个意图;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自尊、自爱、自强、自律为己任,维护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省经济快速发展而努力。
第四条 本协会上级主管部门是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接受吉林省社团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吉林省长春市中小企业创业大厦(长春市宽城区建设街199号)。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业务是:
(一)教育本会会员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讲究职业道德,规范自身行为,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愿,向会员贯彻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要求和意见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社会荣誉,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三)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四)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引进智力与技术等提供服务。
(五)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评选、表彰、宣传优秀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企业家活动;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资质与资格认证、企业管理升级等业务。总结推广中小企业先进经验。
(七)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和年检等出版物。
(九)承办主管部门和会员委托的工作,并与其他社会团体密切协作。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入会并承认协会章程;
(二)承担和履行会员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三)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协会秘书处审查,提交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会议通过;
(四)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实施监督;
(三)有权优先参加和享受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服务;
(四)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书。会员连续二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缴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本会有权注销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由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推选代表和本会特邀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可提前或延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本会会员标准;
(五)决议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迟召开,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审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业委员会和实体机构,并领导和监督其工作;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审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常务理事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提出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需要讨论的各种议案;
(三)批准或确认新会员;
(四)提出改选或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秘书长的建议名单。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出席会议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生效。
第十九条 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内设职能部、室,承办具体事务。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名,副会长、名誉副会长由发起单位推荐,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按本会章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程序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不超过四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提名,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设1-2名副秘书长,本会可根据需要聘请高级顾问、顾问。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末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热爱本质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领导协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任免副秘书长、秘书处各室、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六)代表本会参加重大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副秘书长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长办公会的职能是:
(一)研究协会发展战略;
(二)审定本会年度计划;
(三)研究决定提交审议的事项;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业委员会、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核准申请入会会员;
(七)处理本会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不是独立社会团体,不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应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捐赠,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收支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并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年提交会长办公会审查。
第三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会修改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终止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在主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对资产财务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审核,并处理好善后事宜。
第三十八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0年5月2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吉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