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吕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厅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办发〔2019〕2号)、《市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编制调整事宜的通知>》(吕深改办发〔2019〕36号),设立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设计、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抗震设防、人防消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工作,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县市组织实施。
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项目。编制市规划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储备以及资金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参与灾区重建、移民迁建工作。
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建设合同管理、担保工作;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施工许可证》核发。
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全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政策规定;组织并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推广抗震新技术、新工艺;指导全市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设施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建设产品、劳动安全工作;指导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特种作业以及人员的监管;负责市规划区内上述质量、安全、人防消防、抗震设防相关工作。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国家、省有关村镇建设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服务;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镇建设;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及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价格指数和市规划区内工程造价信息。
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全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制订全市建筑节能政策性补贴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全市房屋墙体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组织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屋销售、交易、租赁市场监管,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监管政策;负责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各县市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设计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指导各县市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机关保卫、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负责后勤管理、来人接待及外事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会、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
承担局机关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档案管理、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执业资格管理、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从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职工队伍培训、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等工作。
2.计划财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全市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住建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参与审查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市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住房开发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本局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下达;指导和管理全市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并进行经济分析;负责建设行业税、费、价格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编制局机关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负责省考核市有关建设方面指标的落实、收集、汇总、上报和日常监督管理。
3.法规科
主要职责:参与全市建设事业发展规章制度的制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定年度法律法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单位和人员执法资格证的审查和报批;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单位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本局普法宣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4.城市建设科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统计工作;参与灾区重建、移民迁建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受吕梁市政府委托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5.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科(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
主要职责:监督执行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全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政策规定;组织并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拟定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推广抗震新技术、新工艺;指导全市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设施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建设产品、劳动安全工作;指导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特种作业以及人员的监管。
6.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主要职责: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和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并负责保障市规划区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县市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住房销售、交易、租赁市场监管,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监管政策;负责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资质的管理。
7.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建筑业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工程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
8.村镇建设科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国家、省有关村镇建设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服务;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镇建设;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
9.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鉴定;组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市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节能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的监管工作;指导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制订全市建筑节能政策性补贴资金的使用计划。
10.行政审批科
主要职责: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直属单位
1.吕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包括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声像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对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产生的档案管理和报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2.吕梁市建筑安全管理站
主要职责:承担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配局机关做好全市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局安委会综合办公室交办的具体工作。
3.吕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对各县(市、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依法对吕梁市行政区域内市住建局职责范围的国有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非国有投资项目实施自主发包备案管理。
4.吕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职责:负责吕梁市区(新城除外)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图审单位、试验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及实体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监督工程验收程序;负责市(区)范围内试验检测机构的动态考核初审。
5.吕梁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负责市区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实施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6.吕梁市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工程保证担保事务管理工作。
7.吕梁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建厅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建设定额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我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我市工程建设定额的编制、修订、解释等相关工作;负责调查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按季度发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化管理信息》;转发国标、部标、行标有关信息;对施工企业取费类别资格证书进行审核、办理;对我市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8.吕梁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主要职责:吕梁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9.吕梁市新城建设质量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监管吕梁市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10.吕梁市住建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局固定资产采购统计,发放,报废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各办公区,办公设施修缮维护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全局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各办公区,家属区的物业监督管理工作。
企业机构
1.吕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各类建设工程目的招标文字资料及杂务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需要审批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2.吕梁市住房维修中心
主要职责:工程维修和物业服务。
现任领导
(1)白旭平 局长
(2)王侯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综合办公室、党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科、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包括原市招标站、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市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中心、市建筑节能中心)、市房产交易中心(包括原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公租房服务中心(包括原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市房产经营中心、市房地产开发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成小兵 局党组成员、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4)雷海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城市建设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科、法规科、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包括原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包括原市建筑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中心、新城质量中心)、住房维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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