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市煤炭工业局)是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工业厅煤炭产业政策规定,提出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全市煤炭生产合理开发规划和综合利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
(四)组织实施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提出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的初审意见。
(五)按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查上报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和市营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
(七)承担全市煤炭生产监管责任,督促落实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实施行业调控;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上报等管理工作。
(八)监测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统计调度工作、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运销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审查上报管理工作。
(九)对全市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相关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十)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
(十一)经授权,承担全市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信访、外事、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考核、职称、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全市煤炭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并监督煤炭企业实施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承担煤炭企业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保护工作,加强煤炭企业劳动组织管理,指导煤炭企业落实职工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最低工资制度;负责劳资等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
编制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非煤产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实施煤炭总量调控;参与全市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对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置提出初审意见;按有关规定,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的矿井地质报告审查上报;按省、市政府要求,对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和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行业内使用省级可持续发展基金和其它煤炭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矿产业升级等利用国债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组织实施煤矿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工作,负责矿井关闭有关工作;负责新建、改造,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审查上报,负责行业内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查上报,负责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煤炭行业统计工作。
(四)行业管理科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执行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和煤矿生产能力的审核上报工作,并监督实施全市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煤矿开办审批;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矿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的审批;负责煤炭质量管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推动煤炭行业建立健全机电管理制度,提高机电管理水平;制定并监督实施煤炭技术装备准入标准,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统筹全市煤炭行业科技工作;负责煤炭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交流、转化等工作。
(五)经济运行科
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监测全市煤炭生产、运销情况,分析全市煤炭经济运行动态,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计经济技术指标,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负责规范煤炭经营秩序,配合全局合理布局铁路发煤站、公路营业站和储煤场;负责重点煤炭企业托管地方煤矿的核准;负责全市煤炭年度产运需衔接和运输计划的平衡的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协调全市煤炭调运工作;参与整顿煤炭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初审上报工作和煤炭销售票等票据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监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及环保专篇的审查;参与煤矿建设竣工项目和治理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导矿区生态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统筹矿区绿化和林业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安全生产规划,负责全市煤炭安全监管,确定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的审查上报,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煤矿搞好瓦斯防治与利用工作,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市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煤矿安全调度工作;指导全市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落实煤矿事故约谈制度。
(七)安全生产执法科(政策法规科)
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工作;落实全市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为进行查处。
组织研究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产业政策;负责承担煤炭行业有关规定和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煤炭行业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法制建设;组织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它法律事务,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审核、备案,行政决策法制审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工作。
(八)基本建设科
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日常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负责全市煤矿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联合试运转的审查批复和上报工作;抓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的检查指导工作;组织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九)职业教育培训科
对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矿长、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负责煤炭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监察工作。
(十)财务科
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管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煤矿财务指标的汇总;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建设项目省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
人员编制
市煤炭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工勤人员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3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行业工会专职副主席科级职数1名)5副。
其他事项
(一)经授权,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监察。
(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和市营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市安监局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研究拟定并下达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与市煤炭工业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市煤炭工业局参与全市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负责对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置提出初审意见。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领导班子
吴俊平:局长、党组书记。
全面负责煤炭局各项工作。分管科室:财务科。
刘忠祥:副局长、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行业科、规划科、吕梁市煤矿通风与瓦斯防治中心、吕梁市煤炭信息调度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牵头组织地质报告、初步设计等评审工作,牵头组织矿井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
温才柱: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安监科、基建科、吕梁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吕梁地方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牵头组织矿井的联合试运转及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白兔林:副局长、纠察队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安全执法科、吕梁市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修校验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单位:山西省煤运公司吕梁分公司。
李茂林:副局长、党组成员、机关支部书记。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经济运行科、吕梁市煤炭票证管理中心、吕梁市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吕梁市煤炭物资供应公司;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白建平: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领导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培训科、吕梁市煤炭职工培训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单位:吕梁市煤炭工业学校。
李桂秀:副调研员、党组成员、煤炭系统工会主席兼任市局人事科科长。
协助局长负责人事、工会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康兴中:副调研员、兼任市局“五人小组”组长。
协助局长分管:“三委派”人员管理办公室、吕梁市煤炭设计研究院;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