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负责掌握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三)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和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各类犯罪案件。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安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部队,指导森林公安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市反恐活动的防范、侦查、打击工作;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法工作;依法办理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
(十)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技术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全市公安信息化建设,并负责全市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警务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全市警用航空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事)件;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指挥市内各专业警察队伍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工作;承担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舆论的引导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公安保密工作,管理全市公安密码工作。
(二)指挥中心(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指挥、调度警务行动,协调社会发案(事)件和治安事故预案并指挥协调处置;指导、协调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治安事件应急指挥平台;承担局机关24小时总值班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值班备勤工作。
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分局、支队纪检监察工作。
(四)案件检查室
负责全局干警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局纪委自办案件和基层上报案件的审理。
政治部(组织处、宣传处、人事处、秘书处、教育训练处)
(六)组织处
负责公安系统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
(七)宣传处
承担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建设警察公共关系;指导管理新闻单位设在市公安局机关的各工作网站,开展对公安重大行动、重大事件的集中宣传报道。
(八)人事处
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警衔管理等工作。
(九)秘书处
负责政治部文件草拟、收发等工作;负责政治部日常工作安排;负责政治部文件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教育训练处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局及旗县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指导公安警察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十一)行政处
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管理、审核局机关财务及各项经费;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安专项经费;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警务活动的保障工作,研究建立跨区域警务保障工作的协调机制;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等保障工作;承担全市警用航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警用车辆、会议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出入境管理处(出入境管理局)
管理、监督全市境外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工作;承办全市公民因私出国及往来港、澳、台的审批工作;指导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科学技术处
承担全市政法网络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化应用建设和公安信息通讯技术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指导公安科技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承担公安科技成果的鉴定、应用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专用无线频率规划和全市公安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管理及应用工作;负责全市重大警务活动和处置突发案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设置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归科学技术处管理。
(十四)法制处
参与起草、审核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和局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预审工作;承担案件法律审核、法律文书管理工作;承担办理全市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并承办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代理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承担相关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工作。
(十五)户政管理处(呼和浩特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订户政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人口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公安派出所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
(十六)信访办公室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受理和查处信访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转办、协调督办和要求有关部门协办信访案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十七)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
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组织需市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论证、审核、审定事项的协调工作;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并指导所属分局、支队党建工作。
(十九)共青团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委员会
负责公安局及所属单位共青团工作。
(二十)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并指导所属支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直属机构
(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挥全市公安国内保卫重大专项工作;收集、研判影响和危害国内安全、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并提出对策,对影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开展侦察控制工作;承担全市民族、宗教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反颠覆、反渗透工作;负责侦察处置“法轮功”等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案(事)件;承担全市国内安全基础调查和社会调查、秘密力量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国内安全保卫部门业务建设及保密工作。
设置国内安全保卫机动侦察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归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管理。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5名,其中:国内安全保卫支队30名、国内安全机动侦察队25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7名(2正5副〈含国内安全保卫机动侦察队2副〉)。
(二)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受理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协助、协调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经济犯罪侦查特情、秘密力量建设及情报资料的收集、研究工作。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0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2正3副)。
(三)治安管理支队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治安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侦办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重大案(事)件;指导对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涉及公共安全的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对枪支弹药警械的管理工作,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0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6名(2正4副)。
(四)监所管理支队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工作;掌握监管场所的羁押情况,落实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管场所对在押、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强制医疗人员的教育、挽救和生活卫生管理等工作。
下设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45名,其中:监所管理支队40名,三个看守所各35名。核定支队科级领导职数6名(2正4副),三个看守所科级领导职数12名(6正6副)。
(五)反恐怖支队
研究拟订全市反恐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搜集和研判反恐怖、反劫机情报信息;协调处置和侦办涉恐案(事)件;参与国际、国内反恐怖合作,协调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反恐怖特种队伍业务建设和重大警务活动的防爆安检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基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0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名(2正3副)。
(六)技术侦察支队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技术侦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和指挥重特大案件的技术侦察工作,参与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负责侦察技术的应用、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设立技术侦察手段的审核报批工作。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0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2正3副)。
(七)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信息安全技术规范;指导全市互联网信息监控和网络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工作,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网上危害国内安全、社会稳定案件及专项侦察工作;协助承办跨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0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2正3副)。
(八)保安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安服务机构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保安人员管理、培训、核发上岗证等工作;协助工商部门做好对保安公司营业执照核发、年度检审等工作;指导旗县公安局保安人员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保安服务业管理及技术防范应用工作。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5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2正3副)。
(九)警务督察支队
研究拟订全市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围绕公安机关中心工作和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开展现场督察;负责维护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7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名(2正3副)。
(十)公交分局
负责预防与打击侵害出租车违法犯罪活动,出租汽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查处市内营运中的出租车上发生的司机或税额受侵害的各类案件;负责出城口的治安工作;负责长途客运、市内客运、公交站点的治安管理工作。
下设政工监察室、刑警一大队、刑警二大队、岗勤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97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2名(2正〈局长、政委各1名〉10副〈含副局长3名,政工监察室1名,刑警一大队、刑警二大队、岗勤大队各2副〉)。
派出机构
(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
主要职责是:负责所辖区域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掌握本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负责侦办各类影响重大的犯罪案件;负责管理辖区派出所。
内设机构4个,均为副科级,分别是:政治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刑警大队、禁毒大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40名,其中: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60名、基层一线380名。局机关科级领导职数12名(2正〈局长、政委各1名〉10副〈含副局长4名、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纪委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刑警大队队长、教导员、禁毒大队队长、教导员各1名〉)。
(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
主要职责是:负责所辖区域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掌握本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负责侦办各类影响重大的犯罪案件;负责管理辖区派出所。
内设机构4个,均为副科级,分别是:政治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刑警大队、禁毒大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20名,其中: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50名、基层一线270名。局机关科级领导职数12名(2正〈局长、政委各1名〉10副〈含副局长4名、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纪委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刑警大队队长、教导员、禁毒大队队长、教导员各1名〉)。
(三)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
主要职责是:负责所辖区域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掌握本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负责侦办各类影响重大的犯罪案件;负责管理辖区派出所。
内设机构4个,均为副科级,分别是:政治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刑警大队、禁毒大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20名,其中: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50名、基层一线270名。局机关科级领导职数12名(2正〈局长、政委各1名〉10副〈含副局长4名、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纪委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刑警大队队长、教导员、禁毒大队队长、教导员各1名〉)。
(四)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
主要职责是:负责所辖区域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掌握本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负责侦办各类影响重大的犯罪案件;负责管理辖区派出所。
内设机构4个,均为副科级,分别是:政治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刑警大队、禁毒大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40名,其中: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60名、基层一线380名。局机关科级领导职数12名(2正〈局长、政委各1名〉10副〈含副局长4名、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纪委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刑警大队队长、教导员、禁毒大队队长、教导员各1名〉)
(五)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主要职责是:负责所辖区域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掌握本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负责侦办各类影响重大的犯罪案件;负责管理辖区派出所。
内设机构4个,均为副科级,分别是:政治工作办公室、纪委书记兼纪检监察室、刑警大队、禁毒大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60名,其中: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0名、基层一线40名。局机关科级领导职数12名(2正〈局长、政委各1名〉10副〈含副局长4名,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刑警大队队长、教导员,禁毒大队队长、教导员各1名〉)。
现任领导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牛芳泽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何青海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呼其图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王钟琦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星超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贺宝华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车志强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云翔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文铎
机构荣誉
2021年4月20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入选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人先锋号拟表彰集体名单。
2022年5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110接处警大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队二大队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2022年5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玉泉区大队一中队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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